案
古代器皿
案是一種古代器具,一為古食器,即盤盂之類的器物;二指狹長的承具,如書案、平頭案等。
二、狹承具。案、案。古按材料,陶案、木案、漆案、銅案。
漆案上放的餐具
古時分食,按照身份、地位、官職以及年齡不同,供食有豐有簡,這是一種已成制度的食禮,普遍遵守。尤其在宴飲時,不能有差錯。供食最多的有八豆(也即八品、八餚)。如今日所稱八大碗,最少的三豆。古人尊老,每逢鄉飲酒時,六十歲老人三豆,每增十歲,則多加一豆。九十歲老人可享六豆,表示對高齡的尊敬。
正式宴席上,或在家平時用餐,上菜時,把盛菜的碗(豆或盤),盛酒漿的杯(有時放兩個杯,一個盛酒,另一個盛漿。漿漱口用),盛酒的卮(如同今日酒壺),以及筷、匕等,都放在一個食案里,端到食者面前。《夜讀拾得錄(一○五)·梁鴻與孟光的婚姻》一文中,提到梁鴻和孟光夫妻相敬如賓。舉案齊眉,這句成語,正是說明他們的互敬互愛。梁鴻用餐時,孟光托著放有菜肴的食案,恭恭敬敬舉到梁鴻跟前。上世紀70年代初,湖南長沙馬王堆一號墓出土了一件雲紋漆案,斫木胎,長78厘米,有案足,通高5厘米,四周有邊框。出土時,案內置五個盛有殘骸的漆盤,二個漆卮,一個小耳杯。耳杯上放了一雙竹筷。這件食案,製作精美,色彩鮮艷,應是當時貴族高官家備用的高檔餐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