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體育局

銅陵市體育局

根據《銅陵市黨政機構調整方案》(銅〔2008〕43號),設立銅陵市體育局。市體育局是市人民政府主管體育工作的直屬機構。

職責調整


增加職責:負責全市性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體育工作政策並監督實施。
(二)制定全市體育發展戰略,編製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體育改革。
(三)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劃,指導群眾性體育活動的開展,實施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四)統籌規劃青少年業餘訓練項目設置與重點項目布局,協調全市性體育競賽,組織重大體育競賽。指導全市各行業體育競賽工作。
(五)研究制定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體育經濟政策,監督和管理全市體育經營活動,監督執行體育行業標準。
(六)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七)負責全市性體育社團的資格審查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格審查。
(八)組織開展對外體育合作與交流。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體育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隊伍建設、黨務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研究擬定全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和體育經濟、體育市場管理政策,監管全市體育市場。
(二)群眾體育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銅陵市體育局
銅陵市體育局
研究擬定全市體育工作政策,編製全市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群眾體育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全民健身計劃,監督國家體育鍛煉標準實施,開展國民體質監測,指導農村體育、學校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負責體育執法、行政複議等工作。
負責直接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三)競賽訓練科
研究擬定全市青少年業餘訓練發展規劃;平衡業餘訓練項目設置與重點項目布局;制定全市性體育競賽制度;指導全市體育競賽工作;組織青少年業餘訓練和體育競賽等方面重大科技研究的攻關和成果推廣,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人員編製


市體育局機關行政編製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領導分工


於 琪,局長,黨組書記:負責體育局全面工作,負責競賽、訓練工作。
張立傳,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群眾體育、行政許可、體育法制;組織、人事、財務;黨建、紀檢、工會、共青團、婦工委。分管辦公室、群眾體育科(行政許可科)、體經科、體育總會辦公室、體育場。
江 釗,調研員:負責體育彩票工作。分管體育彩票分中心。
曹國政,黨組成員,副調研員:負責體育產業、文明創建、安全生產、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和體育重點工程建設。分管體管辦(產業科)、重點工程辦公室、體育館、全民健身活動中心。
肖曙東,副調研員:協助吳琦局長分管競賽訓練工作,分管競訓科、青少年業餘體校、備戰省運辦。

直屬單位


體總辦

研究擬定全市體育社團改革與發展的有關政策、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市級體育社團和縣、區級體育總會。各行業體育協會遵守憲法、法律和國家政策,依據其《章程》開展業務活動;指導協調市級單項體育協會的業務工作;舉辦或與有關部門聯合舉辦全市性的體育比賽和活動;加強與全省、全國各類體育社團的聯繫,溝通情況,交流經驗,促進體育社團朝著社會化、實體化方向健康有序的發展;開展以市體育總會名義舉行的國際和地區間的體育交流,發展與國內外體育組織和體育工作者的友好交往;受市體育局委託,負責市級體育社團的業務審核和監督管理,承辦市級體育社團的籌備申請、成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前的審查和年度檢查工作;完成市體總領導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任務。

體管辦(法制科)

受市體育局委託,宣傳、執行有關體育市場管理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建立健全體育市場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體育經營活動的內容和從業條件審查工作;負責體育經營合格證辦理和年度複核工作;負責提供體育經營技術諮詢和服務,培訓體育經營管理人員,核發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工作;監督、檢查、規範各種體育經營活動,會同有關部門依法查處違法的體育經營行為。研究擬定全市體育法制發展規劃、政策和規定;負責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負責體育法律、法規的宣傳、培訓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檢查、指導體育行政執法工作;負責體育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資格審查及執法證件的管理工作;依法承辦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賠償及應訴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體校

負責貫徹落實《奧運爭光計劃綱要》、省“雙爭戰略”和市“精兵戰略”,合理設置項目,提高運動水平;負責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和參加體育比賽,加強青少年體育後備人才培養輸送工作;負責開展青少年業餘訓練理論、發展戰略、專業體育研究和運用工作;負責為基層訓練點和中小學校開展業餘訓練提供師資和技術支持;做好體育中專班和優秀手備人才基地招生、訓練和管理共和;做好青少年競賽體育項目科研部、基本技能的普及和提高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體育場

負責全局場地、辦公設施及其它各類生活設施房屋的日常維修、維護與管理工作;負責全局訓練、比賽和健身器材的採購、保管與維修工作;負責各項比賽的場地服務工作;承辦全局用水、用電的維修與管理工作;負責局大院綠化、美化、衛生保障工作;承擔全局文明創建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具體任務;負責全局後勤保障工作;承辦領導交辦其他事項。

體育館

負責體育館場地及各類附屬設施管理工作;負責利用體育館場地設施開展經營創收工作;承擔大型比賽和活動的場地服務工作;負責體育館的日常維修、維護和安全保衛、文明創建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其他事項。

全民健身活動中心

管理全民健身綜合樓所有場地、設施;具體負責中心內游泳池、健身操房、乒乓球室、桌球室、招待所等場館設施的開發、發放;組織有關體育健身項目的培訓、比賽等有償服務;引導市民文明健身;承擔全國、全省、全市有關項目比賽場地服務工作;負責全民健身綜合樓所有設施的安全保衛、環境衛生等工作;承辦領導交辦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