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標準分類法
國際標準分類法
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法是聯合國為了統一一世界各國的產業分類於1971年編製和頒布的《全部經濟活動的國際標準產業分類索引》。國際標準產業分類法實際上同三次產業分類法是一致的,且比後者更細緻。它同三次產業分類法保持著穩定的相關聯繫,其分類的大項很容易組合成三個部分,因而同次產業分類法的三次產業相對應。例如,第一大項為第一次產業;第二至五大項為第二次產業;第六至十大項為第三次產業。因此,根據國際標準分類法所作的統計有很高的可比性,為產業經濟問題的研充提供了很大的方便,並被廣泛運用。
我國“國際標準分類法跟蹤研究及在標準對外通報中的應用”課題組,對原版ICS進行了系統的跟蹤研究,針對原版ICS的體系結構並結合我國標準化特點,綜合各個專業標準化部門的意見和我國標準化工作的實踐經驗,在原版ICS第四版的基礎上推出了中文版《國際標準分類法(第三版)》。為了方便國內標準化工作,增加類目擴充的協調統一,本書在不改變原版ICS分類法體系結構的基礎上,增補了個別類目和類目註釋,並已將增補內容作為我國對ICS的修改意見提交ISO。ICS是一個等級分類法,包含三個級別。第一級包含40個標準化專業領域,各個專業又細分為407個組(二級類),407個二級類中的134個又被進一步細分為896個分組(三級類)。國際標準分類法採用數字編號。第一級和第三級採用雙位數,第二級採用三位數表示,各級分類號之間以實圓點相隔。ICS一些二級和三級類類名下設有範疇註釋和/或指引註釋。一般來說,範疇註釋列出某特定二級類和三級類所覆蓋的主題或給出其定義;指引註釋指出某一特定二級類或三級類的主題與其他類目的相關性。
分類是標準化工作的基礎,是統一和交流的前提。世界各國對標準文獻的分類都十分重視,幾乎所有先進的工業國家都有自己的分類法,我國於1983年編製了一部“中國標準文獻分類法(CCS)”,由於其分類適合我國國情,操作性較強,曾獲得國家技術監督局科技進步二等獎。但是隨著標準化事業的發展,各自為政的分類法已不能滿足世界標準化信息交換的需要,特別是在世界貿易不斷涉及到標準的情況下,統一標準分類法對於國際交流與合作就顯得越來越迫切和重要了。世界貿易組織(WTO)委託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負責TBT協議(貿易技術壁壘協定)中有關標準通報事宜的具體實施,為此WTO秘書處共同起草了一個備忘錄,其中明確指出標準化機構在其通報工作計劃時,要使用國際標準分類法。1991年ISO組織完成了ICS分類法的制定工作,並積極向其成員組織推薦ICS分類體系,以期獲得在標準分類工作中的統一。ISO於1994年在其頒布的標準中採用ICS分類號,德國緊隨其後,也於1994年在其頒布的標準中採用了ICS分類號。如何在我國標準文獻分類管理和檢索中使用國際標準分類法的問題就提上了我國標準化工作的議事日程。為此國家技術監督局於1995年6月成立國際標準分類法應用課題研究組,經過課題組專家們的緊張工作,於1996年初完成該課題的應用研究工作,並於1996年4月1日通過了由國家技術監督局組織的專家鑒定。隨後,國家技術監督局要求從1997年1月1日起在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上標註新的ICS分類號。
1. ICS作為國際、區域性和國家標準以及其它標準文獻的目錄結構,並作為國際、區域性和國家標準的長期訂單系統的基礎,也可以用於資料庫和圖書館中標準及標準文獻的分類。
2. ICS可作為信息數據的排序工具,如目錄、選擇清單、參考文獻、磁介質和光介質上的資料庫等,從而促進國際、區域性和國家標準以及其它標準文獻在世界範圍內的傳播。
ICS採用的是數字分類法(另外如DIN),數字分類法與字母分類法(如ASTM)和字母與數字混合分類法(如JIS,GB)相比,具有擴充方便,計算機管理方便等優點,而且沒有文種障礙,有利於交流與推廣。ICS類目設置有以下特點:
1. 有些類目設置比較新穎。如:37 成像技術( * 包括複印技術和印刷技術)。
2. 受歐洲傳統分類思想影響較大,由於ICS與DIN的淵源關係,因此ICS中某些類目的設置主要是圍繞德國分類法思想來進行的。如:39 精密機械,珠寶 此類目下只有手錶和珠寶,其它儀錶、儀器沒法入類,所以不合理。
3. 有些類分得過細;有些類目界定不明顯;有些類目設置比較陳舊,難以入類等等。
4.第一級41個大類的編碼全為單數。
ICS採用層累制分類法,由三級類目構成。第一級41個大類,例如:道路車輛工程,農業,冶金。每個大類以二位數字錶示,例如:43 道路車輛工程。
全部一級類目再分為387個二級類目。二級類目的類號由一級類目的類號和被一個圓點隔開的三位數組成,例如:43 . 040 道路車輛裝置。
二級類目下又再細分為三級類目,共有789個,三級類目的類號由一、二級類目的類號和被一個圓點隔開的二位數組成,例如:43 . 040 . 50 傳動裝置、懸掛裝置。
1. 按標準文獻主題內容所屬學科、專業歸類,總的分第一級,較具體的分第二級,再具體的分第三級。
2. 術語標準和圖形符號標準可先分入術語和圖形符號類,再按標準化對象所屬專業分入專業類。
3. 一標準可根據其主題或主題側面分入多個二級類或三級類中。
4. 一標準所涉及的主題範圍包括了一個二級類以下的全部三級類目,則標準應分入此二級類。
5. 為便於計算機檢索,涉及某二級類全部主題的標準,可標為“×× . ××× . 00”,這樣在檢索時用“×× . ××× . 00”提問,將得到“×× . ×××”下的綜合標準;而用“×× . ×××”提問將得到“×× . ×××”下以及“×× . ××× . 01~×× . ××× . 99”各類 下的全部標準。
6. 用戶可自行擴類,多個分類號以分號相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