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書檔案改革運動
文書檔案改革運動
中華民國時期,南京國民政府進行的文書處理和檔案管理的改革。文書檔案改革運動使涉及的機關加速了文書的運轉,提供了公開劃一的檔案管理辦法。這些都有利於行政效率的提高,並對近代文書檔案工作有深遠影響和推動作用。
1927年國民政府建立后,其文書運轉和檔案管理的現狀與行政效能的需要不相適應,公文手續繁瑣,運轉遲緩;檔案由卷閥把持,管理紊亂。為提高行政效率,並在歐美行政管理理論、方法的影響下,以內政部次長甘乃光為首的一批政府人士積極倡導行政效率運動,而“欲求政令推行之迅速,應從改革公文及縮短行政程序著手”,作為行政效率運動重要組成部分的文書檔案改革運動遂於1933年逐步開展。
1933年6月行政院召集改革公文檔案會議,討論中央18個部會提案彙集的《各部會審查處理公文改良辦法》,重點在減少行文數量,簡化運轉層次和登記手續。
①以公報代替須公布的發文;②以會簽簿代替會稿咨文;③修改公文稿面和收發文簿式;④改革公文用語,簡化程式,採用標點符號並分段敘述。
運動的中心內容是試行文書檔案連鎖法。即在一個機關範圍內集中統一文書檔案工作流程的做法。甘乃光等人認為:“文書與檔案本不能分,檔案原為歸檔之文書,文書即未歸檔之檔案,二而實一者也。”故設計幾道簡便方法和手續,把文書運轉各環節,從收發室到承辦機構至檔案室,在程序、手續、責任上連鎖起來,加快文書流轉。
①分類統一,由收發室根據既定的分類方案,負責統一分類,檔案室不另分類,據此類別歸檔。②編號統一,由收發室統一編訂全機關總收發文號,取消機關內各承辦機構的各自編號。檔案室亦依據此號存儲保管。③登記統一,所有收發文只在收發室用三聯單登記一次,其中一張存收發室,一張存檔案室,一張隨文傳觀后存文書科。④歸檔統一,文件經辦完后,由檔案室統一立卷歸檔。此法在1933年下半年首先在內政部試行,后逐漸推廣到江西、廣西、湖北、四川等地。
1934年12月行政院成立行政效率研究會,甘乃光為主任,聘請若干專門委員進行公文檔案改革工作的研究,並出版了《行政效率》雜誌,刊載了大量關於文書檔案改革的研究文章。
1935年2月成立行政院所屬各部會檔案整理處,領導和指導檔案工作。該處協同行政效率研究會第二組對中央各機關的文書檔案工作進行了廣泛的調查,並編製報告、擬具方案,對一些部會的檔案工作進行了實際試驗和指導。同年6月,檔案整理處因經費困難撤銷,文書檔案改革運動由此逐步進入低潮。
這些都有利於行政效率的提高,並對近代文書檔案工作有深遠影響。與此同時,一些政府人士和學者更加重視文書檔案工作的研究,從而推動了中國檔案學的產生和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