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乃光
甘乃光
甘乃光(1897—1956),廣西岑溪人,辛亥革命元老甘紹相之子。1922年畢業於嶺南大學經濟系。1924年任黃埔軍校英文秘書併兼政治教官。1925年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8月任廖仲愷被刺案檢察委員會委員;9月任查辦電報局委員會及查辦粵漢鐵路委員會委員;10月任預算委員會委員及調查廣東大學委員會委員兼主席。1926年1月,中國國民黨第二屆代表大會選為中央執行委員、中央常務委員,青年部部長,其後並任政治委員會委員;5月調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農民部部長;11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12月任廣東政治分會委員。1927年4月,任江蘇省政務委員會委員兼農工廳廳長;9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候補委員;同年底,代理廣州市市政委員長。1928年赴美國芝加哥大學深造。1931年1月,任中國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1932年5月,任國民政府內政部政務次長。1934年12月,暫代內政部部長。1935年2月,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行營第五處處長;11月當選為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1938年3月,任內政部禁煙委員會常務委員;4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副秘書長。1939年3月,任軍事委員會戰地黨政委員會委員。后又任國防最高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設計局副秘書長。1945年5月,當選為中國國民黨第六屆中央執行委員;8月調任國民政府外交部政務次長。1947年4月,任行政院秘書長;同年冬當選為行憲國民大會代表。1948年5月,調任中國駐澳大利亞大使。1956年9月30日在澳洲病逝。
甘乃光(1897—1956),黃埔軍校政治部英文秘書兼教官。別字自明,廣西岑溪人。廣州嶺南大學經濟系、芝加哥大學研究院畢業。1924年6月起任黃埔軍校政治部英文秘書兼政治教官,國民黨中央宣傳部編纂,駐粵建國桂軍軍官學校政治部主任。中央實業部代理部長,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廣東南路各屬行政委員。當選國民黨第二屆中央常委,併兼中央青年部長和中央農民部長,還兼廣東省政府委員。省黨部執行委員和廣州政治分會委員。1926年起任黃埔軍校第四期政治講師,中山大學訓育部主任和廣州《民國日報》社社長。1927年任廣東省黨部改組委員,廣州市市長。1931年當選為國民黨第四屆中央執行委員,中央政治會議委員。後任內政部政務次長,武昌行營第五處處長,軍事委員會禁煙委員會常委。抗日戰爭爆發后,任國防參議會秘書長,中央黨部副秘書長,三青團臨時中央幹事會幹事。1945年後任外交部次長,駐澳大利亞大使,1951年卸任后定居澳洲。
甘乃光本名傑才,號自明,字乃光,喻自乃光明之意,岑溪縣岑城鎮菜園村人。其父甘紹相是中國同盟會會員,長期追隨孫中山先生,后被袁世凱手下暗殺,幸得其父生前好友以及革命黨人撫養,甘乃光得以成人。1917年,甘乃光以優異成績進入嶺南大學,在校期間尤以英文見長,五年後畢業留校任職兩年。1924年第一次國共合作期間,甘乃光加入中國國民黨,當時廖仲愷在廣東任財政部長兼廣東省財政廳廳長,他作為廖仲愷的秘書,在其領導下編撰《經濟日報》,與廖仲愷過往甚密。6月黃埔軍校成立時,任政治部秘書兼政治教官。此外,不定期擔任黨中央宣傳部編纂和建國桂軍軍官學校政治部主任。8月,任國民黨實業部代理部長。
1925年7月,國民政府成立后,任國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8月,廖仲愷被刺后,為追查暗殺的幕後策劃者,國民政府組織“廖案檢查委員會”,甘乃光和陳公博、吳鐵城、周恩來等九人為委員。9月,任查辦電報局委員會及查辦粵漢鐵路委員會委員。10月,任預算委員會委員及調查廣東大學委員會委員兼主席。11月,任廣東南路各屬行政委員及廣三鐵路查辦委員會委員。
1926年1月,在中國國民黨委二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甘乃光當選為中央執行積分委員。在中國國民黨二屆一中全會上,又被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常務委員,工擔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青年部部長。5月,與蔣介石等九人聯名提出“整理黨務案”。5月任國民黨中央農民部部長。10月,當選為思黨廣東省黨部執行委員。11月,任廣東省政府委員。12月,任廣州政治分會委員。
在1926年1月至1927年“四·一二”政變前,甘乃光兼任黃埔軍校第四期政治講師、中國國民黨中央政治會義候補委員、國民黨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委員、廣州農民運動講習所教員、國立中山大興安嶺訓育部副主任、廣州《國民新聞報》和廣州《民國日報》社社長等職。
在大革命時期,甘乃光屬於國民黨左派。 1927年4月,蔣介石發動“四·一二”政變並在建立國民政府後,曾任命甘乃光為蔣記國民黨中央農民部部長及江省政委員會委員兼農工廳廳長,但均未就職。9月,甘乃光作為武漢政府代表,前往上海參加國民黨漢、寧、滬三方談判,國民黨寧、漢滬三方合流,成立中央特別委員會,代行中央執監委員會職權,甘乃光被推選為中央特別委員會候補委員。10月,任國民黨廣東省黨部改組委員。同年底,任廣州市市長。在其任廣州市市長期間,中國共產黨於12月11日發動廣州起義。
1928年春,國民黨中央以“縱袒廣州暴動”的罪名,停止甘乃光的職權。此後不久,甘乃光赴美國留學,在艾加哥大學研究院當研究生。后又到英、德、法等國考察遊歷,歷時一年。
1929年3月,蔣介石在召開國民黨第三次全國代表大會時,以反對改組派的名義,給汪精衛以書面警告,給甘乃光、陳公博以永遠開除黨籍的處分。此後,甘乃光便追隨汪精衛反對蔣介石。在此期間,他還在上海從事著書譯述活動。
1931年“九·一八”事變后,中國國民黨內各派在“共赴國難”的口號下重新聯合。11月,在中國國民黨第四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甘乃光被恢復黨籍,工重新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和中央政治會議委員,工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宣傳委員會委員。此後,甘乃光又靠拔蔣介石。
1932年5月,任內政部政務次長(部長黃紹竑)。1935年2月,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武昌行營第五處長長。11月,繼續當選為中國國民黨第五屆中央執行委員,併兼任中國國民黨中央地方自治計劃委員會委員、中央政治委員會內政專門委員會副主任委員、行政院效率委員會主任委員、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禁煙委員會常務委員等職。
1937年7月,抗日戰爭爆發。8月,甘乃光任國防參議會秘書長。
1938年3月,任全國禁煙委員會常務委員。4月,任中國國民黨中央黨部副秘書長。
1939年3月,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戰地黨政委員會委員。此後,還擔任國民黨中央黨部出版事業管理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國防最高委員會副秘書長、中央設計局副秘書長等職。
1945年5月,在國民黨第六次全國代表大會上,繼續當選為中央執行委員會委員。早在1927年,甘乃光就寫過《俄蒙交涉始末之真相》,對俄蒙交涉做了初步的介紹和探討。1937年9月9日,中國國民黨在國防最高委員會下設置了國防參議會,聘請各黨派人物為參議員,參議會每周集會,咨商抗戰期間國際情勢以及中國外交方針,甘乃光擔任了秘書長一職,這是甘乃光初次接觸外交事務。1945年,甘乃光被委派為民國34年高等考試外交官領事官考試初試典試委員,開始為外交部遴選外交人才,同年8月29日,甘乃光被任命為外交部政務次長。甘乃光任職期間主要參與對蘇交涉以及戰後對日等有關問題的交涉等。
1943年在蘇聯鼓動支持下,中國新疆北部的伊犁、塔城和阿勒泰三個地區發動暴動,11月7日清晨,伊寧事變爆發。伊寧事件發生以後,國民政府不僅面對的是新疆的叛軍,而且還要和幕後指使者蘇聯進行交涉。當時,國民政府提出請求,蘇聯表示同意調停后,國民政府表示接受。
1945年9月16日,甘乃光向蔣介石請示,稱:蘇聯方面願意就伊寧事件出面協助中國,以便調整新疆造成的局勢,為此請示蔣介石如何妥善回復甦方。
國民政府對蘇聯政府做出如下答覆:
1. 關於新疆回民暴動之事,蘇聯政府願意協助,我政府表示甚為感謝。
2. 關於邊疆人民待遇之改善,蔣主席早作宣示,政府對新疆人民甚為關切,此事變我政府已派張治中赴新疆調查實情,即為改良待遇之張本。
3. 政府希望此次事變分子派代表到迪化,向張部長陳述意見,以便商洽解決,政府必根據既定政策,使新疆人民在政治經濟上,與內地人民獲得同等待遇。
與此同時,甘乃光也參與了中蘇東北交涉。當時國民黨軍隊要進入東北接收,但是蘇聯反對其進入大連,當時蘇聯大使彼得羅夫會見了甘乃光,並闡述了蘇方觀點,而甘乃光與蘇聯方面頻繁交換意見。其後,國民黨進入東北之後,甘乃光又要求蘇聯方面為國民黨軍隊海運到大連港提供便利。
除去對蘇有關事項的交涉以外,甘乃光的另外一個重要活動就是參與對戰後日本處理的各項事務。當時,甘乃光代外長王世傑出席對日戰犯處理政策會議。此間,甘乃光又參與了對戰後日本廣播管制的處理工作,與盟軍委員會、駐日代表團、外交部和中國國民黨中央秘書處聯繫,處理對日廣播管制之事。期間又就日本臨時賠償拆運清單等與有關方面交涉。
對蘇、對日交涉期間,正值抗戰結束之時,僑民問題凸顯,因此,甘乃光也積極主導、參與僑民事務的處理,力爭維護僑民合法權益。
當時在東南亞華僑多有返回本國之舉,但是遭到英國方面的阻攔乃至辱罵、毆打,特別是緬甸發生了黑蒙弄華僑事件,英國憲兵與我國在緬甸的僑民自衛隊在黑蒙弄發生了衝突,導致我僑民被殺或被捕事件。當時甘乃光與所在國使館人員溝通,要求制止這類暴行。甘乃光還發電給駐英大使顧維鈞,指示其就南洋歸僑返回其原居住地與英國展開交涉。
1945年9月12日上午,英國領事到外交部和甘乃光洽談英國僑商從重慶到上海之事,而甘乃光希望戰爭結束以後,東南亞各國的華僑都能夠儘快返回本國,新加坡、馬來西亞以及緬甸等國的華僑有不少在重慶、貴州等地,希望英國能夠給與便利。
1946年2月,甘乃光在河內參加了《中法協定》的簽字儀式。7月4日,菲律賓正式獨立,國民政府派甘乃光為慶賀特使。甘乃光攜條約司司長出席,準備慶典完畢后簽署條約,不料因為菲律賓與美國的特殊關係,準備先與美方簽約,而後與我方談判簽約。在談判中,有三大問題:自由出入境、最惠國待遇及司法事件的處理,以及徵稅和國民待遇問題。最後雙方都不能接受對方的條件,久久不能簽訂條約。
最右 甘乃光
甘乃光赴澳就任時,由於國民黨形勢逆轉,澳國工黨政府對中國共產黨的態度逐漸發生了改變,認為必須與中國共產黨建立“實業合作”關係,但仍和國民黨政府保持外交關係。由於當時國際國內因素的變化,澳大利亞與國民政府之間長期存在的不滿、相互埋怨和指責成為戰後初期雙邊關係的主要特徵。
二戰結束以後,改善華僑地位是南京政府戰後外交的主要議題之一。特別是隨著戰爭的結束,華僑的待遇發生了很大變化,所在國對華僑橫加干涉,甚至肆意侵害華僑權益,中國外交官不得不與所在國進行交涉,全力維護華僑的利益。當時,澳大利亞繼續執行白澳政策,中方認為白澳政策是兩國友好的一大障礙,駐澳大使館、駐悉尼領事館及駐英使館等為白澳政策、改善旅澳僑民待遇以及居留條例進行了交涉。
1947年,澳大利亞移民部長奉命宣布《驅逐戰時留澳難民法令》,由於二戰期間,澳大利亞使用了部分華人加入澳軍作戰,此法令的實行,實際上將華人作為首要驅逐的對象。澳國政府把這些避難並且對戰爭做出過貢獻的華人看做是實施白澳政策的最大威脅,這些問題成為戰後中澳關係的一大障礙。加上戰後三件事情:國民政府濫用聯合國善後救濟總署物資事件、曼紐斯島事件以及澳政府對國民黨貪污腐化不滿的指責,導致兩國政府在1949年以前只保持禮節性的往來。
1951年5月,甘乃光被免去大使職務,卸任后沒有返回台灣,而是定居澳大利亞,1956年病逝於悉尼。
甘乃光在1929年3月被開除中國國民黨黨籍后在上海潛心著書譯述,因其著有《先秦經濟思想史》而成為中國研究經濟思想史的第一人。稍後還有《中國國民黨幾個根本問題》、《孫文主義大綱》、《孫中山全集分類索引》、《中國行政新論》、《孫中山與列寧》等書。譯著有《美國政黨史》、《英國勞動黨真相》等書。在農民運動方面,有《農民運動初步》,《怎樣做農工行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