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州教案
開州教案
法國天主教勢力在16世紀後半期就已進入貴州,但影響不大。道光二十七年(1847)貴陽教區正式成立。咸豐三年貴州全省三分之一的州縣設立了教堂或傳教會。九年,法國傳教士胡縛理繼任天主教貴州主教后,強買民地,建造大小修院和印刷廠,遭到當時人民抵制,結怨甚深。八年和十年,中法《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簽訂后,胡縛理有了庇護,更加驕狂不可一世。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1861年4月4日),他趾高氣揚,手持法國駐華公使館寄來、由清政府總理衙門簽發的“傳教士護照”,公然違反中國法令,以清朝巡撫、提督一級官員的排場,乘坐紫呢大橋,僱用鼓吹,盛設儀從,招搖過市,激起紳民公憤。清貴州巡撫何冠英、行伍出身的貴州提督田興恕聯名向全省官吏發出秘密公函,斥天主教為“異端邪說,最為害民”,指出教會“肆行無妄,心實叵測”。號召“隨時驅逐”,“倘能借故處之以法,尤為妥善”。
隨後,候補道繆煥章編撰《救劫寶訓》,在貴陽刊刻傳播,鼓吹“屏黜異端”。消息不脛而走,趕走洋教士的呼聲成為貴州各階層人民的共同心愿。田興恕部下首先在貴陽附近展開激烈的驅教活動。五月初五端午節,青岩鎮各族人民按傳統習俗到郊區野遊,途經姚家關天主教大修院(培養神父的教會學校),與修士、教民發生爭執。青岩團務道趙畏三已知上司有驅教之意,遂率眾一舉焚毀修院,逮捕幾名教徒,並在田興恕的指令下,於六月二十二日(7月29日)將張文瀾等3名修士和1名廚師秘密處死。胡縛理倖免后,急向法駐京公使報告。法公使館派代辦哥士耆與署兩廣總督勞崇光(1802―1867)談判議定在貴州指定地點張貼《天津條約》、《北京條約》條文20份,並賠償教會損失,撫恤死者家屬。但新任貴州巡撫韓超(?―1878)不願執行。正當雙方緊張談判之時,開州教案又生。
開州(開陽)教案起因,是天主教徒對青岩教案久議不決的報復。同治元年正月十五日(1862年2月13日),貴陽北百餘裡外的開州夾沙龍地方歡度元宵節,援例每戶應出捐搭龍燈,祭龍神。法國傳教士文乃耳唆使教徒抗繳,破壞政令,民教雙方發生衝突,幾至動武。開州知縣戴鹿芝、團首周國璋,本恨教會侵權,即在田興恕批示“緝案就地正法”指令下,在正月內將文乃耳和4名抗捐鬧事的教民逮捕處死。前案未結,后案又起。法國公使聯合英、美、俄等國公使,一起向清政府提出“強硬抗議”,並以武力相威脅,要求:賠償損失;處死田、戴、趙;嚴懲一切保教不力或查處不嚴的有關官吏;派親王大臣到法國謝罪。此案交涉經年未決。二年十一月(1863年12月)在法國新任公使柏爾德密的戰爭恫嚇下,清政府被迫將韓超交部議處,田興恕革職發配新疆,繆煥章等革職永不敘用(何冠英、戴鹿芝、趙畏三已死,毋庸議),提督衙門撥充天主教堂賠款1.2萬兩白銀結案。
中國近代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