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較法律傳統

比較法律傳統

導論之後,作者以全書五分之四的篇幅,分別介紹了西方兩大法律傳統:民法傳統和普通法傳統,即我們更常說的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在1982年第一版中,作者曾將社會主義法律傳統與民法、普通法並列,作為西方文明的三大法律傳統之一,用相同的篇幅加以介紹。本書結構完整,內容翔實,用語簡練,是中國讀者了解西方法律傳統和學習法律英語的極好材料。

基本信息


作者: 瑪麗·A·格林頓
譯者: 米健
出版社:法律
出版年:2004-1
頁數:344
定價:25.00元
叢書: 美國法精要·影印本
ISBN:9787503645723

內容簡介


《比較法律傳統》是美國法學院比較法課程的概要讀物,該書從美國律師的實踐需要和學術興趣出發,選取了西方几大重要的法律體系,進行深入淺出的論述和比較。本書是1999年的第二版,共分四個部分,依次為“法律比較研究導論”、“民法傳統”、“普通法傳統”、“歐洲超國家法律與制度”。
歐洲各國以及發展中國家的同行相比,美國法律界對比較法的重視程度顯得相對不足。在導論中,作者首先對此進行了反思,分析了原因,並在這一語境下論述了比較法的意義、目的和功用。在研究方法上,作者強調了功能主義和語境論的重要性,並討論了“法律傳統”的概念。這裡所稱的“傳統”,並非凝固的過去,而是指經過長期歷史積澱,至今仍具有活力的現實動態體系。將書名定為“比較法律傳統”,而非“比較法”,反映了作者主張超越實定法而注重法律系統研究的立場。
導論之後,作者以全書五分之四的篇幅,分別介紹了西方兩大法律傳統:民法傳統和普通法傳統,即我們更常說的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本書依次探討了這兩大法律傳統的歷史起源、文化背景、傳播分佈、組織機構、職業群體、法律程序、法的淵源和部門等。但要指出的是,本書對普通法傳統的討論,實際上主要針對的只是英國法。而美國法,雖同為普通法系重要一支,但卻並無系統介紹,而只是作為一個遠景和襯托,隱現於全書對其他法律傳統的論述之中.這體現了該書的美國視角,是中國讀者需要注意的。
在1982年第一版中,作者曾將社會主義法律傳統與民法、普通法並列,作為西方文明的三大法律傳統之一,用相同的篇幅加以介紹。第二版的一個重要變化,就是根據社會變遷和時代發展的需要,刪去了這部分內容,而代之以歐洲聯盟法律體系和歐洲人權保障機制,簡要介紹了兩者的歷史、主旨、機構和範圍等情況。
本書共有三名作者,其中兩位也參與了第一版的寫作。瑪麗.A.格林頓是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著名學者,在比較法、憲法、人權和法理等領域著述頗豐,其代表作有《權利話語》(Rights 7alk,1991年)、《法律人之國》(A Nation UnderLawyers,1994年)和《打造新世界》(A World Made New,2001年)等。她畢業於芝加哥大學法學院,1961年獲法律博士(了.D,)學位,1963年獲比較法碩士學位。格蘭頓是本書1982年第一版的三位作者之一,當時她是波士頓學院的法學教授。
另一位作者是邁克.w.戈登,他是佛羅里達大學法學院教授,比較法、公司法國際商法專家,1963年畢業於康涅狄格大學法學院,獲法律學士(LL.B.,法律博士的舊稱)學位。戈登也是本書第一版的作者之一。
作者中相對比較年輕的是保羅.G.卡羅茲,他1989年畢業於哈佛大學法學院,獲法律博士(J.D.)學位,現為美國聖母大學法學院(Notre Dame Law Sch001)副教授。他的主要研究領域包括國際法、國際人權、歐洲和拉丁美洲法律體系、比較法和法理等。
本書結構完整,內容翔實,用語簡練,是中國讀者了解西方法律傳統和學習法律英語的極好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