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林業局

四平市林業局

指導各類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薪炭林、藥用林等)和風景林的培育;負責制定封山育林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三北”防護林退耕還林等營林重點生態工程管理;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負責對苗木的培育和質量監督。

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吉林省委辦公廳、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四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廳字〔2009〕18號)精神,設立四平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組織指導全市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管理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
(三)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風治沙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林業工作站的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全市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負責林木憑證採伐、運輸;組織指導林地(含生態草)、林權管理;
(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協調、指導全市林業公安隊伍及隊伍建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協調、查處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物資源的案件;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防治工作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
(六)制定全市林業科技發展規劃,協調安排科研項目,負責林業新技術和新成果的開發、推廣及應用;提供科技信息服務。
(七)指導全市林業經濟的發展;對全市木材的生產、加工、綜合利用進行管理;指導林業產業開發;監督國有林業資產,審核申報林業建設項目。
(八)指導監督全市林業財務工作;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黨的建設、人事管理、幹部教育培訓、紀檢監察等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
(十)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負責機關文電、公務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工作;負責政務和行政管理工作。
(二)植樹造林科
負責全市植樹造林工作和重點林業生態建設工程的管理;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負責全市造林工作的檢查驗收;
(三)計劃財務科
研究擬定全市林業發展戰略和中長期發展規劃;編製林業生產年度計劃和基本建設計劃;負責國家和省投資的計劃安排和基本建設管理以及全市林業生產、基建、勞資的綜合統計與分析;管理市級林業資金;監督檢查林業資金的使用;監督管理直屬單位經費和國有資產。
(四)森林資源管理科
組織、指導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組織編製森林採伐限額;負責年度木材產量計劃;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林地、林權管理並承擔對林地的徵用和佔用;調處林地權屬、林權爭議和林權糾紛;負責經營和加工木材的審批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權登記、發證工作;依法辦理對林地的徵用和佔用;承擔全市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負責林業各項法律法規的宣傳和實施。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紀檢監察、離退休幹部服務工作;負責林業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
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協調、組織、領導全市的綠化工作;宣傳貫徹有關綠化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全民植樹運動;組織開展綠化工作的檢查驗收和評比;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森林防火政策措施和責任的落實;組織開展森林火險預警響應、火災應對與信息發布統計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專業、半專業森林撲火隊伍防撲火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森林防火、撲火資源配置建設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

主要領導


2021年1月9日,四平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免去張孝富的四平市林業局局長職務;任命何旭明為四平市林業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