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國寺

歷史遺跡

天台山號稱佛國仙山,在佛教史上有四大叢林(寺院):國清、萬年、護國、太平,寺名里均蘊含了祈禱國家長治久安、社會和諧的願望。護國寺原名般若寺,始建於後周顯德四年(957),系吳越國高僧德韶(890-972)的第九道場,與吳越國錢王後裔結有很深的因緣。

徠2011年,在台州市佛教協會副會長月凈法師的發心及政府和佛教界、社會各界人士的大力支持下,護國寺復建項目籌備工作正式啟動,並於2012年5月舉行開工典禮。

建設背景


《天台山志》記載:護國寺,在天台城西北三十里,舊名般若。後周顯德四年(957)建,僧德韶第九道場。宋大中祥符元年(1008)改為護國寺。如今的護國寺,早已是一片草地了。

歷史地位


“護國、徠太平、萬年、國清”,護國寺位居天台四大寺院之首,可見該寺在歷史上的地位。據傳,該寺極盛時有僧眾三百,殿宇森森,看到眼前的一切,護國寺曾經的輝煌已經離我們而去。上世紀20年代的一位穿長衫的僧人留下的一張照片,成為人們的永遠記憶。照片中兩座方形五層磚塔迎風而立,在冬季的山坡、田野、枯草殘枝的襯托下,顯得格外的蒼涼而心酸,我們可以想象長衫和尚此時的心情。
為了恢復歷史古迹,天台縣人民政府決定重建護國寺。
護國寺
護國寺

文化活動


寺內法師

台州市佛協護法慈善功德會會長月凈法師“不忍正法衰,不忍眾生苦,是故於是中,發起大悲心”,創辦天台山菩提院,以期弘揚正法,領眾熏修。基於慈善功德日益弘揚,地方局促,法師發心遷建天台山菩提院,得到了天台縣委、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高度重視和大力支持;同時也得到佛教界和社會各界的大力支持。
護國寺所在地的天台縣白鶴鎮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護國寺的修復,當得知月凈法師正在擇地建設菩提院的消息,就與法師多次磋商,達成一致意見,將菩提院建在護國寺原址。
暨建設了菩提院,亦是恢復了護國寺,一舉兩得,兩全其美。於是天台山菩提院與白鶴鎮政府於2011年5月30日舉行了“天台山菩提院(護國寺)建設項目簽約儀式”,護國寺復建項目正式啟動。

開工典禮

2012年5月成功舉行了開工典禮;
2013年10月31日上午,天台山菩提院(護國寺)舉行了上樑儀式;
2013年12月3日,天台山菩提院(護國寺)大雄寶殿培土奠基。
天發改〔2012〕3號
天台縣發展和改革局關於天台山菩提院遷建
(護國寺復建)項目申請報告核准的批複
浙江省天台山菩提院:
你單位關於要求核准天台山菩提院遷建(護國寺復建)項目申請報告的請示和相關附件收悉,根據天台縣人民政府[2011]53號專題會議紀要精神,經研究,有關內容核准如下:
一、建設規模及內容:項目總建築面積33500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大雄寶殿、藏經閣、天王殿、山門、鐘鼓樓、展示廳、閱覽室、念佛堂、羅漢堂、客房、功德堂、祖師堂、室外道路、綠化、給排水排污、強弱電及其他配套設施等工程。
二、項目用地及建設地址:項目用地面積46400平方米,建設地址天台縣白鶴鎮保相村地塊。
三、項目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項目總投資12000萬元,建設資金全部由項目建設單位自籌。
四、工程節能:項目節能要嚴格依據國家規定的節能設計規範及行業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的要求進行設計建設。
五、環境保護和水土保持:嚴格按照天環建函[2011]152號審查意見的函和水土保持方案批准的要求組織實施。
六、項目法人:項目建設單位浙江省天台山菩提院。
七、社會效益分析:項目建成后,能使天台山的佛宗道源進一步得到弘揚和挖掘,充分發揮自身得天獨厚的文化旅遊資源優勢,提高天台山旅遊大縣的知名度。
八、其它:本核准文件有效期為2年。
希接文後,抓緊按基本建設程序組織實施,工程竣工后,及時向我局報送竣工驗收計劃。並根據浙政辦發[2009]172號文件和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和規範新開工項目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7]64號要求的八項開工條件后,及時錄入實施進展信息。
二○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