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乾隆二十五年(1760)知縣舒其紳集資購民居而建,有大門、二門。大門內東西小屋各2楹,二門內東西廂各6楹,庭院1楹,講堂6楹,題名“定性”。東西旁區為4屋,講堂后東西廂各4楹。樓4楹,名“
吟風弄月”,上設龕,祀
程顥。舒作記。並捐俸延師督課,三十年知縣
汪以誠始置師生膏火,
邑紳捐資3000緡交商生息,籌學田120畝。汪撰後記,延孫酉峰主講。設院長1人,由知縣禮聘,
司士子訓課;管院1人,司庶務,由士子公推;
齋長1人,司號舍,由院長選任。院課每月2次,評閱甲乙,榜示,獎給
膏火。
官課每月1次3天,知縣到院出題課士,評閱甲乙,獲超、特等者分別獎給膏火。光緒三十一年(1905)改為
高等小學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