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課,亦稱“大課”。古代書院考試種類之一。書院考試分官課與師課兩大類。官課由地方官員主持。師課又稱“齋課”、“館課”,由山長(院長)負責。清光緒《昌平州志·燕平書院章程》:“每月課期二次,初三日為官課,十八日為齋課。官課由道州按月輪流扃試。生員分超等、特等、一等,童生分優取、上取、次取,榜示書院。舉貢監啟考者,歸於生員內。齋課由院長扃試,亦照官課分等第錄取,仍由州榜示。”
官課
(1).官府的稅收。《宋史·食貨志下四》:“而一歲之內,私販坐罪者三千九十九人,弊在於
官鹽估高,故私販不止,而官課益虧。”元 盍西村 《
小桃紅·臨川八景》曲:“官課今年九分辦,廝追攀,渡頭買得新
魚雁。”
(2).舊時官府對書院學生進行定期考試。《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三回:“有一回,書院里官課,
歷城 縣親自到院命題考試。”
張友鶴 註:“當時書院里的學生,每三月由官府出題考試一次,叫做
期考,就是官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