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財局管

校財局管

“校財局管”顧名思義就是將學校的財務和資產集中到縣(市)區 教育局直接或間接管理,是規範學校“收”、“支”、“撥”、“購”、“督”的有力舉措,在保障學校資金所有權、資金使用權和財務自主權不變的原則下,實行財務規範、專業和科學管理,從源頭上、制度上規範學校的會計工作秩序,優化收支結構,預防和制止學校財務收支中可能發生的違規違紀行為,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使會計職能真正得到發揮。

目錄

正文


堅持原則
(一)堅持以縣為主、集中管理、統一開戶、分戶核算的原則。
(二)堅持厲行節約、科學理財、規範高效、積極穩妥的原則。
(三)堅持學校預算管理權不變的原則。
(四)堅持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債權債務主體、會計主體法律責任不變的原則。
(五)堅持學校的財務審批權不變的原則。學校的各項經費支出實行學校領導“一支筆”審批。
(六)堅持學校資產產權不變的原則。
資金預算、管理、使用、審批、資產產權不變的前提下,學校以報賬的形式,向教育經費會計核算中心辦理一切經濟往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