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無價值

劉鳳科提出的法律學說

行為無價值是相對於結果無價值而言,行為無價值中的“行為”是指行為本身以及行為人的主觀內容,行為“無價值”是指行為違反社會倫理秩序,或者行為缺乏社會的相當性,或者行為違反法律規範、違反了保護法益所需要遵守的行為規範,故行為無價值論主要認為故意、過失是主觀的違法性要素。

基本介紹


分類
1、一元的行為無價值論:一元的行為無價值論認為,行為的目的、故意、過失以及行為樣態、義務違法決定了行為的違法性,法益侵害及其危險對違法性沒有實質意義。
2、二元的行為無價值論:二元的行為無價值論存在分歧,各有側重:側重結果無價值的二元論主張,結果無價值是違法性的基礎,同時考慮引起結果的手段、方法等;側重行為無價值的二元論主張,行為無價值是違法的基礎、處罰的根據,但是,作為附加的要素,為了限定處罰範圍,有時也要求結果無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