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元昌

唐朝宗室大臣

李元昌(618-643年4月29日)隴西郡成紀縣(今甘肅天水)人。唐朝宗室大臣、書畫家。唐高祖李淵第七子,太宗李世民異母弟,母為孫嬪。

武德三年,李淵封為魯王。唐太宗即位后,拜散騎常侍,治理西韓州、華州、梁州隴州,改封漢王。

徠貞觀十七年,捲入太子李承乾謀反事件,坐罪賜死。以國公之禮,葬於長安縣高陽原。

人物生平


李元昌,唐高祖李淵第七子,母為孫嬪。
高祖武德三年六月(620年7月)封魯王,后改封漢王。
貞觀十七年(643年),李元昌與杜荷、趙節、李安儼建議太子李承乾兵變。紇干承基告發太子謀反,杜荷、侯君集、李安儼等人因謀反罪被斬首,城陽公主后改嫁薛瓘。

主要成就


書畫

書法受之史陵,祖述羲、獻,雖在童年已精筆意。善行書,又善畫馬,筆跡妙絕。畫鷹鶻雉兔,當時佳手嘆服。間作人物,有漢賢王圖。博綜技藝,頗得風韻,自然超舉。遺跡罕見,在上品二閻之上。《唐書本傳》《唐書藝文志》《唐朝名畫錄》《歷代名畫記》《畫后品》《宣和畫譜》都有記載。
裴孝源在他的《貞觀公私畫史序》中記載有:大唐漢王元昌,天植其材,心專物表;含運覃思,六法俱全,隨物成形,萬類無失。每燕時暇日,多與其流商榷精奧,以余耿尚,常賜討論。遂命魏晉以來前賢遺跡所存及品格高下,列為先後。起於高貴鄉公,終於大唐貞觀十三年,秘府及佛寺並私家所蓄,共二百九十八卷,屋壁四十七所,目為貞觀公私畫錄。又集新錄官庫畫,總二百九十八卷。二百三十卷是隋室官庫,十三卷是左僕射蕭瑀進。二十卷楊素家得,三卷許善心進,十卷高平縣行書佐張氏所獻,四卷褚安福進,近十八卷先在秘府,亦無所得人名,並有天和年月;其間有二十三卷恐非晉宋人真跡,多當時工人所作,后強題名氏。時貞觀十三年八月望日序。

史籍記載


《舊唐書·卷六十四·列傳第十四》:
漢王元昌,高祖第七子也。少好學,善隸書。武德三年,封為魯王。貞觀五年,授華州刺史,轉梁州都督。十年,改封漢王。元昌在州,頗違憲法,太宗手敕責之。初不自咎,更懷怨望。知太子承乾嫉魏王泰之寵,乃相附托,圖為不軌。十六年,元昌來朝京師,承乾頻召入東宮夜宿,因謂承乾曰:“願陛下早為天子。近見御側,有一宮人,善彈琵琶,事平之後,當望垂賜。”承乾許諾。又刻臂出血,以帛拭之,燒作灰,和酒同飲,共為信誓,潛伺間隙。十七年,事發,太宗弗忍加誅,特敕免死。大臣高士廉、李世勣等奏言:“王者以四海為家,以萬姓為子,公行天下,情無獨親。元昌苞藏兇惡,圖謀逆亂,觀其指趣,察其心府,罪深燕旦,釁甚楚英。天地之所不容,人臣之所切齒,五刑不足申其罰,九死無以當其愆。而陛下情屈至公,恩加梟獍,欲開疏網,漏此鯨鯢。臣等有司,期不奉制,伏願敦師憲典,誅此凶慝。順群臣之願,奪鷹鸇之心,則吳、楚七君,不幽嘆於往漢;管、蔡二叔,不沉恨於有周。”太宗事不獲已,乃賜元昌自盡於家,妻子籍沒,國除。
《新唐書·卷七十九·列傳第四》:
漢王元昌,初王魯,累遷梁州都督,后徙封漢。有勇力,善騎射。數觸軌憲,太宗手詔誨督,乃怨望,附太子承乾,通饋謝。來朝京師,宿東宮,嘗有醜語;又見帝側有宮人善琵琶,乃曰:“事成幸賜我。”承乾許之,割臂血盟。事敗,帝弗忍誅,欲免死,高士廉、李勣等固爭不奉詔,乃賜死,國除。

人物評價


歷代評價

張懷瓘書斷》:“皇朝漢王元昌,神堯之子也。尤善行書,金玉其姿,挺生天骨,襟懷宣暢,灑落可觀。藝業未精,過於奔放,若呂布之飛將,或輕於去就也。”

藝術形象


影視形象

年份電影、電視劇飾演者
1993年唐太宗李世民戈偉家
戈偉徠家飾演李元昌
戈偉徠家飾演李元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