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募集期

基金募集期

基金募集期是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中載明,並經中國證監會核准的基金份額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額發售之日起,一般為一到三個月不等,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專業解釋


所謂基金募集期就是從基金的招募說明公告開始到基金成立為止,這其實也可以說是基金的發行期。在此期間基金公司會通過直銷、代銷機構或銀行進行基金的銷售。在基金募集期投資者只能買入基金,也就稱為基金認購,投資者認購基金的價格是按基金份額凈值算(即1元)。基金的認購份額數量會有一定的限制,如果提前達到份額數,基金的募集期可以提前結束,募集超過了份額限制數量就不能被確認;如果募集的規模沒有達到預先公告說明的規模,則該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的募集期一般是1到3個月不等。
基金募集期結束夠就進入基金的封閉期,在基金封閉期,投資者不能對基金進行申購和贖回。在基金封閉期的後期一般也是先開放基金申購,投資無法立刻將基金變現。基金封閉期一般也不超過三個月。
基金封閉期結束后,投資者就可以對基金進行正常的買入和賣出,也就是基金的存續期。此時的基金買入就稱為基金申購,其基金價格與基金認購時不同,是按照當天的收盤價計算的。封閉式基金存續期國家規定是至少5年,一般比較常見的是10-15年,基金存續期滿后可以延長。開放式基金存續期只要基金持有人認可基金的運作就可以長期持續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