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環境保護局
玉林市環境保護局
玉林市環境保護局是玉林市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環境保護工作的職能部門,代表市政府對本轄區行使環境監督管理權,也是市環境保護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業務上受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的指導。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範性文件;貫徹執行環境保護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編製全市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制訂全市主體功能區劃。
(二)負責全市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擔落實全市減排目標的責任。負責協調和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減排工作。組織實施排污許可證制度,組織制定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辦法並監督實施;督查、督辦、核查全市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牽頭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全市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編製環境保護財政性資金安排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監督工作。指導並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和管理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全市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經濟區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區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六)負責全市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大氣、水體、土壤、雜訊、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以及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實施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指導、協調、監督全市生態保護工作。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提出國家級、自治區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區新建和調整的申報或審批建議,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生態示範區建設,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協調和組織實施玉林生態市建設工作。
(八)負責全市核安全、輻射安全、放射性廢物的監督管理。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應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九)負責全市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市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開展全市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開展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全市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並組織實施,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二)承辦玉林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