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建國

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原校長、黨委副書記

夏建國,男,漢族,1963年1月出生,上海市松江區人,二級教授,博士,博士生導師,曾任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

2018年獲得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2016年獲得第四屆全國教育改革創新優秀校長獎。

2020年10月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2021年1月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人物經歷


工作經歷

夏建國
夏建國
1982年07月至1984年11月,任上海市電機製造學校團委副書記、書記;
1984年11月至1986年07月,任上海市電機製造學校副校長、上海電機製造技術專科學校副校長;
1986年07月,赴上海市機電工業管理局黨校學習、任黨支部委員;
1988年07月至2001年01月,任上海電機製造技術專科學校副校長、上海電機技術高等專科學校副校長(1998年05月起主持行政工作);
2001年01月,任上海電機技術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兼副校長(主持行政工作,副局級);
2004年09月至2009年03月,任上海電機學院黨委書記兼常務副院長;
2009年03月至2014年11月,任上海電機學院院長(2009年3月至2011年3月兼黨委副書記,2011年3月正局級);
2014年11月,任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
2017年04月至2020年10月,任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
2020年10月,被免去上海工程技術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職務,被終止上海市人大代表資格。

個人作品


出版圖書

作品名稱出版時間出版社
《教育苦旅》2008年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論技術本科教育》2011年6月1日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高等技術教育:一種新的教育類型》2011年7月1日東方出版中心
《高等技術教育學》2011年7月1日上海交通大學出版社
《技術本科教育概論》東方出版中心
《職教課程開發》
《技術應用型人才培養模式的探索和實踐》
《論應用型高等教育》
著有《理想與現實:技術本科教育發展論文集》《技術本科教育概論》《四年制技術教育理論與實踐探索》、《職教課程模式開發》《當代高職高專教育課程研究》等書,並在《職業技術教育》《教育發展研究》《職教論壇》《機械職業教育》《思想理論教育》《中國職業技術教育》《高等職業教育》等10多種省(部)級以上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五十餘篇,主持過近十項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

獲得榮譽


時間獎項全稱具體獎項
2018國家教學成果二等獎二等獎
2016第四屆全國教育改革創新優秀校長獎全國教育改革創新優秀校長獎
20162016年學生喜愛的大學校長學生喜愛的大學校長
2015全國機械行業職業教育卓越貢獻人物獎
2014國家教學成果一等獎一等獎
上海市職業教育先進個人
上海職業教育傑出院長
上海市育才獎
上海市第十一屆教育科研成果一等獎一等獎
上海市教育科學研究成果獎
上海市教學成果獎

社會活動


先後任全國機械行業高職教育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全國機械行業高職與中專教育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機械行業高職與中專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常務理事,全國應用性本科教育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教育部本科教學工作水平評估專家,全國高職高專院校長聯席會議主席團成員,教育部高職高專人才培養工作水平評估委員會委員,上海市第五屆高校思想理論教育研究會副會長,上海產學合作教育協會常務理事兼副秘書長,中國職業技術教育學會第四屆理事會常務理事、學術委員會委員,中國高等教育學會第六屆理事會常務理事,中國機械工業教育協會第四屆理事會常務理事,上海市職教協會副會長,上海電機行業協會會長等職。

社會任職


上海市閔行區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10月9日,據上海市紀委監委消息: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夏建國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上海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免去職務

2020年10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決定:免去夏建國的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職務。

辭去代表

2020年10月27日,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公告,松江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接受夏建國辭去上海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依照代表法的有關規定,夏建國的代表資格終止。

依法雙開

2021年1月,經中共上海市委批准,上海市紀委監委對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原校長夏建國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夏建國身為高校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表裡不一,欺上瞞下,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注重世界觀改造,抵觸政治理論學習;工作上狂妄自大,獨斷專行,搞一言堂,將所任職高校當成私人領地;混跡於各種利益朋友圈,師德與家風敗壞;無視組織紀律和監督,視學校工程和辦學資源為聚寶盆,大肆斂財。夏建國政治上蛻變、思想上腐化、經濟上貪婪、生活上放縱,其行為嚴重污染了教育系統政治生態。夏建國台上一套,台下一套,搞兩面派做兩面人,挖空心思製造虛假情況對抗組織調查;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遊安排,大肆收受禮品禮金;不按要求報告個人事項,在組織談話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不按要求報告個人去向,違規插手幹部錄用工作;利用職權為親屬經商謀利;不認真履行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職責,擅離職守,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生活腐化墮落,長期包養情婦,對親屬失管失教;利用手中職權收受巨額賄賂。
夏建國的行為嚴重違反了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並涉嫌受賄犯罪,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十九大后仍不知止不思改,且存在索賄情節,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共上海市紀委常委會研究並報中共上海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夏建國開除黨籍處分;由上海市監察委員會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提起公訴

2021年3月,上海工程技術大學原校長、黨委副書記夏建國(正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夏建國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指控:2003年至2020年間,被告人夏建國利用擔任上海電機高等專科學校黨委書記、副校長,上海電機學院黨委書記、常務副院長、院長,上海工程技術大學校長等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承接供貨業務、承攬工程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謀取利益,索要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