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氏獻璧
歷史典故
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為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為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淚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韓非子·和氏》
和氏獻璧
楚厲王死了以後,武王當了楚國的國君。卞和又捧著那塊璞玉獻給武王。武王又叫玉匠鑒定。玉匠又說:“這是一塊普通的石頭呀!”武王也認為卞和是個騙子,又把卞和的右腳砍掉了。
武王死了以後,文王繼承了王位。卞和於是抱著璞玉在楚山腳下痛哭了幾天幾夜,眼淚哭幹了,連血也哭出來了。文王聽到這事,便派人去問卞和,說:“天下被砍掉雙腳的人多得很,為什麼唯獨你哭得這樣傷心呢?”
卞和回答說:“我並不是傷心自己的腳被砍掉了,我所悲痛的是寶玉竟被說成普通的石頭,忠誠的好人被當成騙子,這才是我最傷心的原因啊。”
文王便叫玉匠認真加工琢磨這塊璞玉,果然發現這是一塊稀世的寶玉,於是把它命名為“和氏之璧”。
1.璞:含玉的石頭或未經雕琢的玉。
2.誑:欺騙。
3.刖:砍去腳。古代的一種酷刑。先秦法初犯砍左腳,因左腳不為主要用力者。再犯,砍右腳。刑后做閽人,看大門。
4.薨:古時諸侯死叫薨。
5.奚:何,為什麼。
6.理:去掉玉外層的石質。
7和徠氏:人名。玉璞:玉含在石中未經剖開理治的稱為“璞”。
8楚山:即荊山,在今湖北省漳縣西。
9厲王:據《史記·楚世家》記載,並無厲王其人,此處有誤。
10玉人:治玉的工匠。相:省視、察看,此處指鑒定。
11泣:譯作“淚”。
12子:你。
13題:名,叫。
14貞士:精誠的人。
15遂:於是,就
16相:鑒別。
17使:讓。
18及:等到。
19乃:於是。
20得:得到。
這個寓言故事中,以和氏喻法術之士,以玉璞喻法術,以玉人喻群臣士民,以刖足喻法術之士的不幸遭遇,從中可知韓非的原意是以和氏的遭遇比喻自己的政治主張不能為他的國君所採納,反而受到排斥,對此,他是很痛惜的。但是,從這故事中,也還可以領悟到更深一層的寓意,那就是:玉匠應積玉;國君要知人;獻寶者要準備為寶而作出犧牲。
這個故事意在說明的道理是:和氏璧,開始被埋沒,其價值世人不認可,到後來人們才為之驚嘆。揭露世風的敗壞,對世人不良思想行為進行了嘲諷。
對於真理應該敢于堅持,總會得到承認。
領導者應該善於發現人才,不應該不經過分析就胡亂做決定。
韓非子是戰國時期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根據。
韓非子本韓國王族,他很愛國,多次出諫而不納,后被秦始皇賞識,卻受同學李斯的嫉妒,李斯向秦始皇進讒言誣陷他。韓非子遭毒死。
《韓非子》是先秦法家學說的著作。他主張法治,提出重賞,重罰,重農,重戰等政策,成為封建專制統治者的統治參考
和氏璧面世后,成為楚國的國寶,從不輕易示人。後來楚國向趙國求婚,使和氏璧到了趙國。公元前283年,秦昭襄王聽說趙國有和氏璧,提出以15座城相交換,因趙弱秦強,趙國不敢怠慢,但又不情願,便派智謀雙全的藺相如奉璧使秦。藺相如知道其中有詐,偷偷將和氏璧送回了趙國。此事在司馬遷《史記》中有詳細記載。
但後來,和氏璧還是被秦國擁有,至於何時、如何被秦國擁有,史無記載。秦王政十年(公元前237年),李斯在上《諫逐客書》中提到:“今陛下致崑山之玉,有隨、和之寶。”“隨、和之寶”,即指“隨侯之珠”與“和氏之璧”兩件當時著名的寶物。很有可能,趙國是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畏懼秦國的強大,將和氏璧送給了秦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