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知識產權
農業知識產權
農業知識產權特指農業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包括涉農專利、商標、版權,以及植物新品種、地理標誌、農業生物遺傳資源與傳統知識、農業商業秘密等。
我國農業領域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是一個以植物新品種、農業技術發明創造專利權、農業新品種商標權、農產品地理標誌以及農業商業秘密保護等為重點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我國農業知識產權保護,特別是植物新品種的保護,已取得初步的成績。1997年,我國頒布了《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1999年我國加入《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UPOV公約)78年文本,同年,開始受理品種權申請。
涉農專利是產生於種植業、林業、畜牧業和漁業等產業,包括與其直接相關的產前、產中、產後服務的專利。
植物新品種權是依法授予經過人工培育的或者對發現的野生植物加以開發,具有新穎性、特異性、一致性和穩定性並有適當命名的植物新品種的所有人以生產、銷售和使用授權品種繁殖材料的專有權,“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未經品種權人許可,不得為商業目的生產或者銷售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不得為商業目的將該授權品種的繁殖材料重複使用於生產另一品種的繁殖材料;但是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品種權人除了享有這些經濟權利外,還享有精神權利。精神權利是指完成新品種的培育人享有的表明其是該品種完成者這一身份的權利以及因完成該品種而獲得相應的獎勵和榮譽的權利,它與完成新品種的培育人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係在法律上的反映。如我國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第4條規定,“完成關係國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並有重大應用價值的植物新品種的育種單位或者個人,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有關部門給予獎勵”;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第9條規定,新品種的培育人享有授權品種的署名權。
植物新品種權屬於知識產權的一種特殊形態,也具有知識產權所存在的相關特徵,如客體的無形性和公開性(商業秘密和部分作品除外)、易於傳播性、權利的地域性、期限性(商業秘密例外)等。
《地理標誌產品保護規定》第2條規定:“地理標誌產品,是指產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質量、聲譽或其他特性本質上取決於該產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經審核批准以地理名稱進行命名的產品。”《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第2條規定,“農產品地理標誌是指標誌農產品來源於特定地域,產品品質和相關特徵主要自然環境和人文歷史因素,並以地域名稱冠名的特有農產品標誌。”
農業生物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
農業領域的遺傳資源和傳統知識保護。CBD第2條對 遺傳資源的定義為:“具有實用或潛在使用價值的遺傳材料”;而“遺傳材料”是指“來自動物、植物、微生物或其他來源的任何含有遺傳功能單位的材料”。
促進農業科技創新
我國農業要取得實質性的發展,必須要依賴科技創新。支持、滋養這些創造者的正是知識產權制度本身。鼓勵創造,獎賞我們賴以建設世界和未來的極富創造和創新精神和人才,正是知識產權的目的之所在。加強對農業知識產權的保護,無疑會促進科研人員進行農業科技創新。
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知識產權制度對知識財產採用市場機制進行產權界定和分配。在這種制度之下,知識產權可以作為商品在市場上進行交換。相反,如果沒有農業知識產權制度,人們出於市場競爭考慮,一般會對自己的智力創造成果嚴加保密,從而導致科技信息傳播的遲滯,不利於智力成果的推廣與傳播。因此,農業知識產權制度將農業科技成果產權化,並為科技成果的有償使用與轉讓提供了制度保障,這有利於促進農業科技成果的推廣應用。
促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發展
近幾年來,我們實行的農產品商標與農產品地理標誌戰略已取得明顯的成效。以商標或者地理標誌為紐帶將若干農戶有機組織起來,或者將若干農戶與龍頭農業企業或者農業大戶組合起來,農業生產經營呈現產業化與規模化發展的景象,相關單位或者個人並實際享受到了產業化與規模化所帶來的競爭優勢與實際利益。通過其他農業知識產權的集中許可使用,只要有相應的單位或者龍頭企業牽頭,也能將若干農戶組織起來,進行規模化生產經營,促進農業的產業化發展與機械化作業的推廣,從而提高農業效益,增加農民收入。
提高農業生產經營的市場競爭力
在知識經濟時代,市場競爭主要表現為知識產權競爭,一個經濟組織擁有知識產權的數量和質量將最終決定該經濟組織的競爭能力、經濟實力和經營業績。
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
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China Center for Intellectual Property in Agriculture,CCIPA),於2007年6月經中國農業科學院批准正式成立。中心是一個由國內外相關研究機構和專業人員組成,主要從事農業知識產權相關問題研究的學術機構,旨在通過調查研究、交流合作、教育培訓,促進學科發展、提供決策支持、增進國際合作、加強人才培養、推動信息共享。
中心職能——
開展基礎理論、政策制度、方法工具、信息數據、案例素材等方面的調查研究;
推進信息交流、人員互訪、共同研究、協作網路構建等形式的交流合作;
致力於學科建設、講座培訓、研修考察、宣傳普及等途徑的教育培訓。
研究領域——
植物新品種研究
國內外植物新品種保護制度及政策,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發展趨勢與對策,植物新品種保護戰略及規劃,植物新品種保護與育種創新、技術擴散、農業發展,植物新品種保護與農作物種子管理。
農業專利、商標、地理標誌研究
國內外農業專利、商標、地理標誌保護制度及政策,農業專利、商標、地理標誌戰略及規劃,農業專利保護與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擴散、農業發展,商品、地理標誌與農產品品牌,地理標誌保護、傳承與農業發展。
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研究
國內外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制度及政策,遺傳資源、傳統知識國際發展趨勢與對策,遺傳資源、傳統知識保護戰略及規劃,遺傳資源、傳統知識主權與惠益分享,遺傳資源、傳統知識與其他知識產權保護,遺傳資源保護與生物多樣性、農村發展。
農業知識產權信息研究
農業專利、植物新品種、商標、地理標誌、遺傳資源、傳統知識等領域的信息收集、加工、分析,農業知識產權信息服務與預警,農業知識產權信息分析技術研發與集成。
本書是為更好地貫徹落實《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滿足各種專業教育和社會培訓的需要而編寫的教材。它既可以作為農學各專業學生系統學習掌握農業知識產權的專用教材,也可以作為農業知識產權專業學生了解農業行業知識產權的參考用書。本書充分考慮了農業行業的特點,除了涵蓋涉農專利、商標、版權等傳統意義上的知識產權外,還系統介紹了植物新品種、農產品地理標誌、生物遺傳資源與傳統知識等特殊的知識產權領域和它們與農業產業發展的關係。本書採用了從知識產權一般理論到農業產業知識產權特殊性的編寫方法,在考慮知識體系的系統性和層次性的同時,也力求引進實際案例分析,同時吸收了國內外在相關領域的最新研究成果。
宋敏,男,中國農業科學院農業知識產權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員、博士生導師,兼任農業部植物新品種權複審委員會委員,中國知識產權研究學會常務理事,主要參與研製了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主持研製了農業知識產權戰略綱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