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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國紅
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委原常委
劉國紅,男,漢族,1966年7月出生,河北省安新縣人,中共黨員,北京大學法學本科學歷。曾任廣東省深圳市坪山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
2019年11月,因嚴重違紀違法,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983.11—1985.09,瀋陽軍區81820部隊戰士
1985.09—1987.07,解放軍汽車管理學院學員
1987.07—1995.03,西藏軍區56101部隊汽車連排長、副連長(1991.04)、汽車二連連長(1991.10)、政治處正連職幹事(1993.03)、政治處保衛股股長(1993.05)
1995.03—1998.04,西藏軍區政治部保衛處副營職幹事、正營職幹事
1998.04—2000.10,成都軍區西藏軍事檢察院副檢察長
2000.10—2001.05,西藏軍事檢察院檢察長、政治部黨委委員
2001.05—2004.08,西藏軍事檢察院檢察長、政治部黨委委員、西藏軍區紀委委員(期間:2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在職參加北京大學法學專業學習)
2004.08—2005.03,軍隊轉業待安置
2005.03—2006.06,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助理調研員、檢察員(2005.09)
2006.06—2007.01,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行政執法隊隊長
2007.01—2008.01,深圳龍崗區南灣街道黨工委委員、行政執法隊隊長
2008.01—2009.08,深圳市龍崗區委(府)辦公室副主任、區信訪局局長
2009.08—2010.04,深圳市龍崗區應急指揮中心主任
2010.04—2016.06,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黨工委書記
2016.06—2017.01,深圳市坪山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17.01—2019.11,深圳市坪山區委常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
2019年9月,據廣東深圳市紀委監委消息:深圳市坪山區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劉國紅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深圳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2019年11月,日前,經深圳市委批准,深圳市紀委監委對深圳市坪山區委原常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原黨組成員劉國紅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國紅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不如實向組織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經商辦企業;毫無紀法意識,將公權力作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權錢交易、大肆收錢斂財,在城市更新、工程建設、清潔環衛項目招標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劉國紅嚴重違反黨的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嚴重,應予嚴懲。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深圳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深圳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國紅開除黨籍處分;由深圳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019年12月,深圳市檢察院院以涉嫌受賄罪,依法對深圳市坪山區原區委常委、區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劉國紅(副局級)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控:2007 年至2019年間,被告人劉國紅利用其先後擔任深圳市龍崗區南灣街道行政執法隊隊長,深圳市龍崗區龍城街道黨工委書記,深圳市坪山區委常委、區委統戰部部長、區政府黨組成員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招投標、項目採購、舊城改造等方面謀取利益,收受他人賄賂共計人民幣516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