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任是一個漢語辭彙,意思是為一方的重任,指地方長官的職位。
⒈ 一方的重任,指地方長官的職位。
三國·魏·
曹操《謝襲費亭侯表》:“
雙金重紫,顯以方任;雖不識義,庶知所尤。”
《資治通鑒·魏明帝太和五年》引此文,
胡三省注曰:“方任,方面之任也。”
《文選·任昉<齊竟陵文宣王行狀>》:“朝旨以
董司岳牧,敷興邦教,方任雖重,比此為輕。”
張銑註:“方任,謂太守也。言太守雖重,比此司徒侍中之職,太守為輕也。”
清·
郝懿行《宋瑣言》卷上:“義康少而聰察,及居方任,職事修理,性好吏職,鋭意文案,糾剔是非,莫不精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