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基溴
乙烯基溴
乙烯基溴,高濃度吸入可造成麻醉,甚至致死。對眼睛、皮膚有刺激性。與空氣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熱源和明火有燃燒爆炸的危險。與氧化劑接觸猛烈反應。燃燒或無抑製劑時可發生劇烈聚合。
化學品中文名稱:溴乙烯
化學品英文名稱:bromoethylene
中文名稱2:乙烯基溴
英文名稱2:vinyl bromide
技術說明書編碼:131
CAS No.:593-60-2
分子式:C2H3Br
分子量:107.00
有害物成分CAS No.
溴乙烯593-60-2
燃爆危險:該品易燃,具刺激性。
皮膚接觸:脫去污染的衣著,用肥皂水和清水徹底沖洗皮膚。
眼睛接觸:提起眼瞼,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就醫。
吸入: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保持呼吸道通暢。如呼吸困難,給輸氧。如呼吸停止,立即進行人工呼吸。就醫。
食入:飲足量溫水,催吐。就醫。
有害燃燒產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溴化氫。
滅火方法:切斷氣源。噴水冷卻容器,可能的話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若不能切斷氣源,則不允許熄滅泄漏處的火焰。滅火劑:霧狀水、泡沫、乾粉、二氧化碳。
應急處理:迅速撤離泄漏污染區人員至安全區,並進行隔離,嚴格限制出入。切斷火源。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自給正壓式呼吸器,穿防靜電工作服。不要直接接觸泄漏物。儘可能切斷泄漏源。合理通風,加速擴散。噴霧狀水稀釋。如有可能,將漏出氣用排風機送至空曠地方或裝設適當噴頭燒掉。漏氣容器要妥善處理,修復、檢驗后再用。
操作注意事項:密閉操作,全面通風。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建議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護眼鏡,穿防靜電工作服,戴防化學品手套。遠離火種、熱源,工作場所嚴禁吸煙。使用防爆型的通風系統和設備。防止氣體或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空氣中。避免與氧化劑、金屬粉末接觸。在傳送過程中,鋼瓶和容器必須接地和跨接,防止產生靜電。搬運時輕裝輕卸,防止鋼瓶及附件破損。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儲存注意事項:儲存於陰涼、通風的庫房。遠離火種、熱源。庫溫不宜超過30℃。應與氧化劑、金屬粉末等分開存放,切忌混儲。採用防爆型照明、通風設施。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
職業接觸限值
中國MAC(mg/m3):未制定標準
前蘇聯MAC(mg/m3):未制定標準
TLVTN:ACGIH 5ppm,22mg/m3
TLVWN:未制定標準
監測方法:
工程式控制制:生產過程密閉,全面通風。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
呼吸系統防護:空氣中濃度超標時,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建議佩戴空氣呼吸器。
眼睛防護:戴安全防護眼鏡。
身體防護:穿防靜電工作服。
手防護:戴防化學品手套。
其他防護:工作現場嚴禁吸煙。進入罐、限制性空間或其它高濃度區作業,須有人監護。
主要成分:純品
外觀與性狀:無色液體或氣體。
pH:
熔點(℃):-137.7
沸點(℃):15.6
相對密度(水=1):1.51
相對蒸氣密度(空氣=1):3.7
飽和蒸氣壓(kPa):53.32(-1.1℃)
燃燒熱(kJ/mol):無資料
臨界溫度(℃):200
臨界壓力(MPa):7.09
辛醇/水分配係數的對數值:無資料
閃點(℃):無資料
引燃溫度(℃):無資料
爆炸上限%(V/V):15.0
爆炸下限%(V/V):6.0
溶解性:不溶於水,溶於乙醇。
主要用途:作為合成樹脂的中間體。
其它理化性質:
穩定性:
禁配物:強氧化劑、銅及其合金。
避免接觸的條件:
聚合危害:
分解產物:
毒理學資料
急性毒性:LD50:500 mg/kg(大鼠經口)
LC50:無資料
亞急性和慢性毒性:
刺激性:
致敏性:
致突變性:
致畸性:
致癌性:
生態毒理毒性:
生物降解性:
非生物降解性:
生物富集或生物積累性:
其它有害作用:該物質對環境可能有危害,不要讓該物質進入環境。
廢棄物性質:
廢棄處置方法: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建議用焚燒法處置。焚燒爐排出的鹵化氫通過酸洗滌器除去。
廢棄注意事項:
運輸信息
危險貨物編號:21038
UN編號:1085
包裝標誌:
包裝類別:O52
包裝方法:鋼質氣瓶;磨砂口玻璃瓶或螺紋口玻璃瓶外普通木箱;安瓿瓶外普通木箱。
運輸注意事項:採用剛瓶運輸時必須戴好鋼瓶上的安全帽。鋼瓶一般平放,並應將瓶口朝同一方向,不可交叉;高度不得超過車輛的防護欄板,並用三角木墊卡牢,防止滾動。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裝運該物品的車輛排氣管必須配備阻火裝置,禁止使用易產生火花的機械設備和工具裝卸。嚴禁與氧化劑、金屬粉末、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夏季應早晚運輸,防止日光曝晒。中途停留時應遠離火種、熱源。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禁止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鐵路運輸時要禁止溜放。
法規信息 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 (1987年2月17日國務院發布),化學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化勞發[1992] 677號),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規定 ([1996]勞部發423號)等法規,針對化學危險品的安全使用、生產、儲存、運輸、裝卸等方面均作了相應規定;常用危險化學品的分類及標誌 (GB 13690-92)將該物質劃為第2.1 類易燃氣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