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職員
事業單位正廳級別崗位
三級職員是指事業單位中正廳級別(正司長級)的人。根據試行辦法及其實施意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分為10個等級,即一至十級職員崗位。事業單位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
據新華社北京11月17日電人事部17日公布《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以下簡稱“試行辦法”)及其實施意見。試行辦法規定,事業單位崗位分為管理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和工勤技能崗位三種類別。根據規定,管理崗位指擔負領導職責或管理任務的工作崗位;專業技術崗位指從事專業技術工作,具有相應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崗位;工勤技能崗位指承擔技能操作和維護、後勤保障、服務等職責的工作崗位。人事部出台《事業單位崗位設置管理試行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崗位分三類:現行的部級正職、部級副職、廳級正職、廳級副職、處級正職、處級副職、科級正職、科級副職、科員、辦事員依次分別對應管理崗位一到十級職員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分為13個等級,包括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高級技師、技師、高級工、中級工、初級工,依次分別對應一至五級工勤技能崗
□為了社會公益目的,由國家機關舉辦或者其他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事業單位,包括經費來源主要由財政撥款、部分由財政支持以及經費自理的事業單位,都要按照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實施崗位設置管理。□事業單位管理人員(職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都要納入崗位設置管理;崗位設置管理中涉及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的,按照幹部人事管理許可權的有關規定執行。□使用事業編製的各類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會團體工作人員,參照試行辦法和實施意見,納入崗位設置管理。□經批准參照公務員法進行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各類企業所屬的事業單位和事業單位所屬獨立核算的企業,以及由事業單位已經轉製為企業的單位,不適用《試行辦法》和本實施意見。試行辦法明確,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實行核准制度,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序和管理許可權進行審核。經核准的崗位設置方案作為聘用人員、確定崗位等級、調整崗位以及核定工資的依據。管理崗位設一至十級職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