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質

對質

徠對質是收集、判斷證據的一種方法。對訴訟參與人提供的事實與證據材料,在必要時可由有關人員面對面地陳述看法和意見,以便於偵查或審判人員從中判斷其真偽程度。如對證人證言的審查,必要對即可進行實驗、檢查、對質;在法庭辯論中,雙方當事人及證人、辯護人等都可以互相質問,反覆辯論。通過對質,可以把各種證據聯繫起來,有利於統一分析。應當注意的是,對被告人進行對質,須在有充分把握能收到效果時進行,一般情況下不宜廣泛採用。

基本資料


【詞語徠】:對質
【釋義】:泛指和問題有關聯的各方當面對證。

基本解釋


[face with] 使…直接見面對證
用他的背叛罪證來和他對質

引證解釋


指在刑事訴訟中使有關人員當面質問或對證。亦泛指與問題有關連的各方當面對證。

出處

清 《三俠五兄義》第十五回:不過因有此案,要當面對質對質,務要實實說來。
二刻拍案驚奇》卷四:“﹝廉使﹞叫押到屍場上認領父親屍首,取出僉事對質一番。”
馮夢龍 《東周列國志》第五十六回:“君臣無對質是非之理,蔑不敢往。”

示例

許地山 《兇手》:“你不實招,就叫柳龍卿來對質。”
老舍 《四世同堂》七二:“來到獄中,日本人馬上教她和招弟對質,她們所說的完全與以前的口供相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