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汝霖(恩河親方朝恆,?-1860年5月3日)是琉球第二尚氏王朝末期的士族,任御物奉行(國庫財政官)。
1858年(咸豐八年、
安政五年),向汝霖奉
島津齊彬的命令,從法國人手中購買
軍艦和
大炮。薩、琉方面共應支付代金18萬5千兩,其中第一年支付6萬兩,其餘分六年付完。不久島津齊彬病死。因
毛恆德誣告,向汝霖於二月二十三日被免職;三月二十八日入獄,由尚健審判。尚健使用酷刑,逼迫向汝霖承認其私自挪用國庫款項、阻撓琉球與薩摩間的
大米交易、縮小
甘蔗種植面積、圖謀推翻尚泰王等罪行。向汝霖拒絕認罪,但在十三個月內審問十餘次后,向汝霖被迫承認了這些罪行。向汝霖被判處遠流
久米島6年的刑罰。不久,於咸豐十年閏三月十三日(1860年5月3日)病死獄中。著作有《向汝霖詩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