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資對象對為處於創業期(start-up)的中小型企業,而且多為高新技術企業;
2.投資期限至少3-5年以上,投資方式一般為
股權投資,通常占被投資企業30%左右
股權,而不要求
控股權,也不需要任何擔保或抵押;
3.投資決策建立在高度專業化和程序化的基礎之上;
4.
風險投資人( venturecapitalist)一般積極參與被投資企業的經營管理,提供增值服務;
除了種子期(seed)
融資外,風險投資人一般也對被投資企業以後各發展階段的融資需求予以滿足;
5.由於投資目的是追求超額回報,當被投資企業增值后,風險投資人會通過
上市、
收購兼并或其它
股權轉讓方式撤出資本,實現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