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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化府

明代地名

宣化府(越南語:Tuyên Hóaphủ ),是明代交趾承宣布政使司(越南語:Giao Chỉ Thừa tuyên bố chính sứ ty)下轄的一個府,領曠縣、當道縣、文安縣、平原縣、底江縣、收物縣、大蠻縣、楊縣、乙縣九個縣。

治約在今越南宣光省、河江省永福省的東北一隅。

歷史變革


• 永樂六年冬十月己卯,升交趾宣化州為宣化府,改宣化州稅課局為宣化府稅課司。
• 永樂六年冬十月庚子,設交趾宣化府銀場局司,置大使各二員,副使各四員。。
• 永樂九年三月乙亥,升交趾宣化府土官同知黃公剔為太原府知府,公剔上言:交趾去京師遠士人之仕者,恆念不獲躬睹朝廷文物之盛,臣今來朝,聖恩特加遷擢,不勝慶幸,誠願效勞輦轂之下,以圖補報。從之,命吏部移文交趾布政司給路費廩給遣其家屬來完聚。
• 永樂九年三月甲申,以交趾土官宣化府同知梁仕永竭力建功,剿戮叛賊,固守境土,遣人齎敕往勞賜之彩幣三表裡、織金綺衣一襲、鈔千貫。
• 永樂十二年三月戊戌,宣化府土官同知梁仕永遣人貢金銀器等物,皇太子命禮部宴勞之。
• 永樂十三年八月丁亥,革宣化府之長江河泊所。
• 永樂十四年五月丙午,設交趾宣化府儒學、醫學、道紀司。
• 永樂十七年三月癸亥,設交趾宣化府陰陽學、僧綱司。
• 永樂十七年秋八月丙辰,設宣化府之宣光鎮金場局,局置大使二員、副使四員。
• 永樂十七年秋九月丙辰,省文安縣入曠縣,省乙縣入底江縣,領縣七。
• 永樂二十年夏五月庚申,交趾宣化等府及所隸州縣學師生貢方物詣闕,謝賜五經、四書、性理大全、為善陰隲書,皇太子令禮部賜賚之。
• 宣德元年十二月癸未,交趾守北閑堡宣化府同知陶季容遣民兵阮執先等追黎利至清波縣,為黎利所獲,遣還招陶季容附已,季容罵曰:‘我初以土官蒙朝廷授職俯佐賜敕諭重賚,俾守茲土,背恩負德,非為臣之道,我誓不從反逆’,縣丞黃扲珠等以兵威脅,季容固不為動。
• 宣德二年二月庚午,升交趾宣化府同知陶季容為本府知府,遣人齎敕勞季容曰:‘今叛寇黎利等肆為狂悖,爾能盡忠國家,謹守城堡,保障人民,深可嘉尚,特升爾為宣化府知府,尚益效忠誠,以副朝廷眷待之意’。
• 宣德二年二月庚午,升交趾宣化府知府黃安為廣東布政司左參政。
• 宣德三年八月丁酉,世襲水尾縣土官、宣化府土官知府陶季容等以舊地陷沒,無所於歸來朝,明宣宗嘉念之,命賜銀幣、衣物,俾居京師,季容等陳願居附近雲南阿迷州,從之,仍令有司各給房屋田地,時加存恤,毋致失所。

廢棄


交趾承宣布政使司自成立后,當地民眾起事不斷,明廷歲歲用兵。在明宣宗宣德二年(1427年),明軍總兵官柳升在當地遭到重大挫敗,明廷乃允許撤兵。越人黎利建立后黎朝,改國號大越,於是安南復國。到宣德三年(1428年),正式廢除交趾承宣布政使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