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成本法
責任成本法
責任成本(Responsibility Cost Method)是以具體的責任單位(部門、單位或個人)為對象,以其承擔的責任為範圍所歸集的成本,也就是特定責任中心的全部可控成本。所謂可控成本指在責任中心內,能為該責任中心所控制,並為其工作好壞所影響的成本。確定責任成本的關鍵是可控性,它不受發生區域的影響。責任成本是按照誰負責誰承擔的原則,以責任單位為計算對象來歸集的,所反映的是責任單位與各種成本費用的關係。
責任成本是以具體的責任單位(部門、單位或個人)為對象,以其承擔的責任為範圍所歸集的成本,也就是特定責任中心的全部可控成本。所謂可控成本指在責任中心內,能為該責任中心所控制,並為其工作好壞所影響的成本。確定責任成本的關鍵是可控性,它不受發生區域的影響。責任成本是按照誰負責誰承擔的原則,以責任單位為計算對象來歸集的,所反映的是責任單位與各種成本費用的關係。
責任成本法按可控原則把成本歸屬於不同責任中心,誰能控制誰負責,不僅可控的變動製造費用要分配給責任中心,可控的固定間接費也要分配給責任中心。
從成本發生地點來看,責任成本以下兩種形式:
第一,本責任中心所發生,並且能夠為該責任中心所控制和影響的成本。
第二,發生在其他部門而應由本責任中心承擔的成本。後者一般是指本責任中心承擔的成本。後者一般是指本責任中心的其他部門所提供的材料、半成品的及勞務費用。
從一般的意義上講,責任成本應該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第一,可預計性。也不是說,責任中心有辦法知道它的發生以及發生什麼樣的成本。
第二,可計量性。責任中心有辦法計量這一耗費的大小。
第三,可控制性。責任中心完全可以通過自己的行動為來對其加以控制與調節。
第四,可考核性。責任中心可以對耗費的執行過程及其結果進行評價與考核。
1、計算責任成本的關鍵是判別每一項成本費用支出的責任歸屬
1)判別成本費用責任歸屬的原則
假如某責任中心通過自已的行動能有效地影響一項成本,那麼該中心就要為這項成本負責;假如某責任中心有權決定是否使用某種資產或勞務,它就應對這些資產和勞務的成本負責;某管理人員雖然不直接決定某項成本,但是上級要求他參與有關事項,從而對該項成本的支出施加工廠重要影響,則他對該成本也要承擔責。
2)製造費用的歸屬和分攤方法
2、一般是依次按下列五個步驟來處理
1)直接計處責任中心。
2)按責任基礎分配。
3)按受益基礎分配。
4)歸入某一個特定的責任中心。
5)不能歸屬於任何責任中心的固定成本,不進行分攤。
3、責任成本的計算方法
為了明確各單位責任的執行情況,必須對其定期進行責任成本的計算與考核,以便對各責任單位的工作作出正確的評價。責任成本的計算方法包括直接計演演算法和間接計演演算法。
1)直接計演演算法。直接計演演算法是將責任單位的各項責任成本直接加和匯總,以求得該單位責任成本總額的方法。其計算方法為:某責任單位責任成本=該單位各項責任成本之和。
2)間接計演演算法。間接計演演算法是以本責任單位的物流成本為基礎,扣除該責任單位的不可控成本,再加上從其他責任單位轉來的責任成本的計算方法。其計算公式為:某責任單位責任成本=該責任單位發生的全部成本-該單位不可控成本+其他單位轉來的責任成本。
4、責任成本對單位業績的評價與考核
在實際工作中,對責任單位的責任成本評價考核的依據是責任預算和業績報告。對責任單位業績的考核涉及成本控制報告、差異調查和獎懲等問題。考核的目的是糾正偏差,改進工作。
1)成本控制報告。
2)差異調查。
3)獎勵與懲罰。
4)糾正偏差。
1、採用責任成本法,對於合理確定與劃分各部門的責任成本,明確各部門的成本控制責任範圍,進而從總體上有效地控制成本有著重要的意義。
2、使成本的控制有了切實保障建立了責任成本制,由於將各責任部門、責任人的責任成本與其自身的經濟效益密切結合,可將降低成本的目標落實到各個具體部門及個人,使其自覺地把成本管理納入本部門或個人的本職工作範圍,使成本管理落到實處。
3、使成本的控制有了主動力建立責任成本制,可促使企業內部各部門及個人主動尋求降低成本的方法,積極採用新材料、新工藝、新能源、新設備,充分依靠科學技術來降低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