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約必守原則是指參加締結條約的國家應忠實執行條約各項規定的國際法原則。
有約必守原則:就國家間而言,“有約必守”指的是當事國一旦參加簽訂雙邊經濟條約或多邊條約,就在享受該項條約賦予的
國際經濟權利的同時,也受到該條約和國際法的約束,必須信守條約的規定,實踐自己作為
締約國的諾言,履行自己的國際經濟義務。
條約:是國家及其他
國際法主體締結的,只要一個條約是合法的,就對其當事人各方具有拘束力,必須由當事人各方善意履行,這項原則是國際法賴以存在的一項基本原則,對合法條約的履行對建立正常的國際關係具有積極意義,締結國一方如有破壞條約的行為,他方有權廢止該條約,並由破壞條約一方承擔
國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