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南京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局級。市文化和旅遊局整合了原市文廣新局的文化廣電管理職責、原市旅遊委的主要職責,加掛市文物局、市廣播電視局牌子。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是南京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局長:金衛東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徐莉莉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顏一平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黃琴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王敏虹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夏軍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朱海濤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副局長:王冬青
南京市文化和旅遊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研究擬訂全市文化、文物、旅遊和廣播電視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和廣播電視領域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四)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指導、推進全市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域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推進智慧旅遊發展。
(六)組織實施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
(七)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承擔城市形象推廣相關工作,具體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打造和品牌建設,促進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市場推廣和對外合作,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鄉村旅遊、紅色旅遊、商務會展旅遊。
(八)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服務質量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領城安全與應急救援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城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査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全市文化遺產管理,承擔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申報及後期維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指導、推進全市文物事業發展,組織文物資源調查,指導、協調文物保護利用工作,組織、指導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全市博物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對全市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負責對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
(十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開展廣播電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嚴格落實中央和省、市委要求,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切實強化事中事後監管,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深化“不見面審批服務”,實現“一窗受理”、“一網通辦”,全面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不斷優化南京市營商環境。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要文電、政務公開、政務熱線、建議提案辦理、信訪、信息、保密、後勤、檔案、雙擁、機關安保等保障與協調工作;負責重要綜合性文稿起草;組織年鑒、大事記和史志編纂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自動化的建設和維護;負責政務網日常管理;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業務,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系統年度目標管理和目標考核;牽頭機關年度績效考核工作;統籌對口幫扶工作;聯繫各區文化和旅遊局。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牽頭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文化、旅遊、文物和廣播電視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負責法律法規的貫徹實施和宣傳普法教育;組織協調重要政策調研;承擔文化、旅遊、文物和廣電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制訂文化和旅遊資源整合方案並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負責指導規劃本系統文化和旅遊基礎設施及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協調與民族宗教相關事務;負責文化和旅遊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監督、重大案件的組織協調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權力事項清單的梳理,牽頭行政審批事項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聯繫“未成年人保護委員會”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行政審批服務處。負責文化、旅遊、文物和廣電行政審批(許可)的日常運轉、協調和全過程管理;負責局派駐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推動局行政審批業務功能建設;組織協調辦理相關事項的年審工作;負責簡易流程審批和即辦件的辦理;協調相關處室做好與審批有關的工作;負責審批業務檔案的管理工作;指導區文化和旅遊行政部門行政審批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藝術處。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全市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文藝創作和藝術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高水準的文藝院團;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重大文藝活動和藝術單位業務建設;組織藝術基金申報評審相關工作;指導藝術教育、藝術培訓、民營劇團和民間職業劇團等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公共服務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協調、推進旅遊集散體系建設和各類服務標識、無障礙設施等建設;指導社區和農村群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婦女文化等工作,組織指導各類群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組織協調重大社會文化活動;指導全市群眾文藝創作、公益文化藝術培訓和群眾文化社團活動;推進圖書館、文化館(站)、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及旅遊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科技教育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和旅遊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廣;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信息化、標準化工作;牽頭城市治理標準化有關工作;統籌推進文化旅遊大數據建設和智慧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承擔本市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和等級考試的具體實施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教育培訓工作;牽頭公民科學素質建設和科普相關工作;聯繫文化和旅遊行業學會。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產業發展處。擬訂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型業態發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和產業集群建設,督促重大文化產業項目實施;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編製文化產業項目指南和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的立項論證;負責文化產業項目引導資金申報;牽頭行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負責建立健全文化產業發展檔案;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旅遊商品研究與開發;承擔工業旅遊相關工作;聯繫南京文化創意產業協會、南京動漫行業協會等文化產業行業協會和南京旅遊商品及裝備協會。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資源開發處。承擔全市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各類旅遊景區、度假區、旅遊集聚區的規劃編製工作;編報文化、旅遊項目建設與投資計劃,推進旅遊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旅遊風情小鎮建設及相關質量等級評定工作,指導特色小鎮相關創建工作;負責各類旅遊景區(點)的行業管理;牽頭全市重點區域文化和旅遊資源開發;負責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負責全市文化和旅遊領域統計與分析工作,研究提供國內外相關統計信息;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旅遊推廣處。擬訂全市旅遊市場推廣戰略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旅遊市場和品牌建設;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重點旅遊產品、旅遊線路的國內市場推廣;負責組織本市及協調參與國內省內重大旅遊促銷、旅遊節慶及商務會展活動;組織開展國內旅遊市場區域合作;制訂旅遊市場推廣獎勵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商務、研學、生態、康養、體育等專項旅遊產品研發和推廣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宣傳品的製作與發放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市場管理處。擬訂全市文化市場、旅遊市場秩序監督和質量提升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的行業監管,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牽頭質量強市建設工作;負責涉及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現場技術鑒定等工作;承擔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旅遊星級飯店評定的初審推薦工作和導遊證的核發;負責全市導遊員分層次管理;負責對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業務指導;聯繫市“愛國衛生委員會”工作;聯繫文化和旅遊行業協會。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文化遺產管理處。負責本地區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利用的指導、監督工作,承擔世界文化遺產相關項目報批工作;承擔本地區申報世界文化遺產項目的組織和實施工作;建立系統的世界文化遺產監測機制和檔案管理系統;協調、指導各部門完成申遺及後期的維護、修繕和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並建立代表性項目和代表性傳承人名錄;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數字化建設,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傳播和利用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文物管理處(考古處)。擬訂全市文物事業年度計劃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文物科研、培訓、交流合作和文物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國家、省級文物保護項目申報和市級文物保護項目的審核;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修繕經費的申報和管理;承擔全市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文物督察,組織重大文物安全事故處理;負責區級文物保護單位和一般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的備案;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考古工作;負責地下文物重點保護區、埋藏區的劃定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本市配合基本建設考古調查、勘探和發掘,組織重要地下文物發現保護方案編製,並對保護工程實施監督管理;對相關審批事項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市文物局的綜合職責。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文物保護處。組織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全市不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建設控制地帶的劃定與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市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及建設控制地帶、區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內的建設項目的報審;負責全市文物保護規劃的報審;配合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工作;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修繕項目的報審。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博物館處。擬訂全市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規範,推進行業發展;監管全市博物館行業;指導博物館運營及相關業務工作;組織博物館館際交流及合作;擬訂全市可移動文物保護利用規劃及政策;管理全市可移動文物保護及文物檔案的設立等工作;辦理調撥、交換、借用等可移動文物業務;指導可移動文物保護相關業務資質的申請工作;協助相關部門加強對文物流通等領域監管;指導珍貴可移動文物搶救和徵集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對外交流與合作處(港澳台文化交流處)。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組織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地區交流、合作及宣傳推廣工作,推進城市國際化品牌建設;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承辦對外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出入境報批手續;收集、發布國內外旅遊市場動態信息,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企業開展自主外聯與市場推介工作;承擔本系統人員因公出國出境項目的申報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全域旅遊促進處。組織推進全域旅遊,承擔國家全域旅遊示範區創建和管理工作;指導各區全域旅遊創建工作;擬訂鄉村旅遊扶持政策、發展規劃、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鄉村旅遊項目建設、鄉村民宿、自駕游露營等發展及鄉村旅遊品牌打造和宣傳營銷;指導、推進鄉村旅遊公共服務平台、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擬訂政策標準,牽頭推進房車旅遊、低空飛行等旅遊新業態發展。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安全與應急處。牽頭局系統重大活動安全保衛、社會綜合治理、掃黑除惡、反恐、維穩等工作;擬訂行業安全運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直屬單位安全生產;負責行業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督促行業各類經營和服務場所執行、完善安全生產操作制度;擬訂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指導行業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與地質災害、氣象災害防治相關事務;組織行業安全宣傳教育,依法發布安全信息;參與協調旅遊節慶、重大會展活動的安全管理;對口承接市有關部門的安全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宣傳處。統籌全局的宣傳工作;負責思想政治、意識形態、新聞宣傳和輿情監測工作;負責微博、微信、客戶端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系統文明創建,指導行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指導直屬單位中心組學習;指導協調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重大突發事件的報道和應急播報;指導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創作生產;指導、監管全市重大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劇、電視動畫片的創作生產和播出;承擔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牽頭網路安全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傳媒機構管理處(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管理和業務審核;承擔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承擔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數字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對信息網路(含IP電視、網路電視、移動端等)和公共載體(含戶外大屏、移動電視等)傳播的視聽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承擔視聽節目應急處置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監管體系建設;承擔視頻點播業務的監督管理;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技術處(安全傳輸保障處)。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科技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和重大科技工程項目攻關;負責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指導廣播電視技術計量檢測和技術成果應用轉化工作;擬訂全市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推進廣播電視有線、無線、衛星等傳輸覆蓋體系建設;負責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工作;指導、推進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電台、電視台等重點單位安全保護工作;指導、推進隧道廣播全覆蓋工作,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升級;協調推進三網融合;承擔市廣電局的綜合職責。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財務處。負責部門預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及統計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組織人事處。指導局系統黨組織建設和黨員管理工作;負責做好機關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考核獎懲、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牽頭各類綜合性評比表彰工作;擬訂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文化藝術系列專業技術職稱和政工職稱的審核評審;負責局系統職工技術等級考核評定;聯繫系統統戰工作;承擔局黨委日常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群工作;牽頭機關作風建設工作;牽頭扶貧相關工作;指導系統共青團工作;聯繫“婦聯”工作;機關紀委按有關規定開展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聯繫“老齡委”和“關工委”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會。按有關章程開展工作。
完成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2020年1月,獲得江蘇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授予的2019年江蘇省“掃黃打非”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