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坯
管坯
管坯所屬現代詞,指的是生產鋼管所用的坯料。
管坯
管坯的生產工藝流程為:
煉鐵—鍊鋼—平爐鋼(或電爐鋼和吹氧轉爐鋼)—鑄錠—開坯—軋制圓鋼—管坯
目前國內76~100機組的供坯關係按鋼錠大小可分為四種類型:
(1)用8.3號大鋼錠經1150初軋,然後二次軋製成材出管坯;
(2)20英寸(500毫米)鋼錠經850或750初軋開坯。然後二次軋製成材出管坯;
(3)8英寸(200毫米)小鋼錠經500軋機開坯與軋制,直接供管坯;
(4)採用連鑄方坯,經軋制后供管坯。
(5)為了管坯廉價化,大力發展氧氣轉爐鋼和連鑄坯來生產管坯,可降低成本15%左右
生產鋼管所用的管坯可根據冶鍊與澆鑄方法、化學成分、成型方法以及使用條件等進行分類。
管坯最常用的分類方法是按鋼管用途及使用條件進行分類:
(1)結構管與輸送管管坯。包括低碳鋼、中碳鋼和合金結構鋼管坯,鋼號有10#、20#、35#、45#、和15Cr、40Cr、30CrMnSi、12CrMoV等。這裡,還包括軸承管用坯,鋼號有GCr15、GCr9、GMnMoV等。
(2)鍋爐管管坯。一般鍋爐管管坯用鋼為低碳鋼與優質碳素結構鋼,如10#、20#、20A為了標出鍋爐管管坯用鋼,可在鋼號后加“鍋”或“G”,如20鍋或20G;而高壓鍋爐管管坯用鋼有碳鋼、珠光體型耐熱合金鋼以及高合金鐵素體和奧氏體鋼,如15Cr2MoWVBA(鋼研102)、12Cr1MoVA、12Cr2MoVSiB、Ⅱ-11(12Cr3MoVSTiB)等。
(3)石油鑽采與地質鑽探管管坯。這種管坯用鋼包括中碳鋼、低合金鋼及合金鋼。這種管坯是按機械性能分鋼級交貨,並在鋼號前加寫“DZ”,如DZ55、DZ80。
(4)化肥與化肥管管坯。化工設備及管道輸送管管坯用鋼有碳鋼、耐熱耐酸不鏽鋼等,如20#、1Cr18Ni9Ti;石油裂化管用有碳鋼和合金鋼等如10#、20#、12Mn2、Cr5Mo、12CrMoV;化肥管用鋼有碳鋼與合金鋼等,如20#、15MnV、10MnMoV、10MnMoVNbTi、Cr17Mn13Mo2n。
(5)其他特殊管管坯。精密合金管管坯用可伐合金Ni29Co18;高溫合金管管坯用高溫合金材料GH39、GH131、GH132。
合格的管坯是鋼管生產的先決條件。由於斜軋穿孔的變形特點,對管坯質量(尤其是表面質量)提出了嚴格的技術要求。
根據部頒標準對以優質圓鋼作管坯的坯料,在尺寸、表面質量、組織等方面有一定的技術要求。
(1)管坯的幾何尺寸及允許偏差:
管坯直徑及允許偏差:
管坯直徑為75毫米時允許偏差為+1.0 -0.5毫米;
管坯的直徑為80~90毫米時允許偏差為+0.8 —1.3毫米;
管坯直徑為95~120毫米時允許偏差為+1.0 —1.7毫米。
管坯長度:一般為2.3~6米(按雙方協議)。
彎曲度:無矯直設備時局部彎曲度每米不超過10毫米,總彎曲度不超過總長的1.0%。
管坯頭部斜切度:
管徑直徑不大於96毫米時,切斜小於6毫米;
管坯直徑為95~120毫米時,切斜度小於8毫米。
剝皮或扒皮后的管坯表面粗糙度Ra為25微米。
超過上述允許偏差時,不僅使穿孔咬入條件變壞,而且直接影響穿孔質量及其軋機調整。
(2)管坯表面質量直接影響到成品鋼管的外表面質量。在熱軋鋼管生產中,首先要對管坯表面狀態進行嚴格檢查,管坯的外表面不允許有結疤、裂紋、發裂、溝紋、摺疊、凹痕、耳子、氣孔、麻點、砂眼及非金屬夾雜等缺陷。當缺陷深度超過0.7~1.0毫米時,缺陷不能隨管坯加熱而燒掉,但殘留在管坯表面上的任何缺陷都會在穿孔變形過程中擴展,使缺陷在鋼管外表面上的任何缺陷都會在穿軋變形過程中擴展,使缺陷在鋼管外表面上加深變長,以致造成廢品。對上述的局部缺陷應及時加以清理,但缺陷處理深度不允許超過管坯直徑的5%。
(3)管坯低倍組織。管坯的內部質量在一般情況下都以管坯的低倍組織為考核依據。對管坯的低倍組織不應有肉眼可見≥1級的殘餘縮孔、翻皮、分層、氣泡、砂眼、非金屬夾雜、白點及裂紋等。對一般疏鬆、中心疏鬆、偏析、皮下泡等缺陷經標準試樣評級后,不得超過下列要求:
生產一般用途的普通碳素結構鋼管的管坯
一般疏鬆 ≤4級
中心疏鬆 ≤3級
偏 析 ≤3級
皮下氣泡深度 ≤ 2毫米
生產高壓鍋爐管、合金結構管的管坯
一般疏鬆 ≤2級
中心疏鬆 ≤2級
偏 析 ≤2級
皮下氣泡深度 不允許有
(4)管坯的顯微組織。對生產特殊要求的合金與高合金鋼管所用的管坯,除檢查低倍組織外,還要進行顯微組織(即金相高倍組織)的檢驗,以測定非金屬夾雜物(如硫化物、氧化物及碳化物)的含量及分佈形態,鑒別帶狀組織與脫碳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