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括承受
法律學術語
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即合同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概括承受他方的權利義務。具體包括有(1) 企業合併,合併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於合併后的企業而消滅;(2) 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后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3) 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后,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4) 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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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承受是發生混同的主要原因,即合同關係的一方當事人概括承受他方的權利義務。具體包括有(1) 企業合併,合併前的兩個企業之間的債權債務因同歸於合併后的企業而消滅;(2) 債權人繼承債務人,比如父親向兒子借錢后死亡,兒子繼承父親的債權和債務;(3) 債務人繼承債權人,比如兒子向父親借錢后,父親死亡,兒子繼承了父親的財產;(4) 第三人繼承債權人和債務人,比如兒子甲向父親乙借錢后,因意外事件二人同時死亡,由甲的兒子丙繼承他們二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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