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事物
具體事物
具體事物是形式和內容、普遍性規定和特殊性、可感部分和可知部分組成的統一體。元本體、元實體和元分體是具體事物的內容,運動、行為和存在是具體事物的式。元本體是每一個具體事物具有的普遍性規定,元實體是不同個體、不同種類的具體事物分別具有的特殊性規定。長期從事結晶體研究的科學家,從來沒有發現兩朵形狀完全相同的雪花。每兩朵雪花晶體既相同又相異,它們爭奇鬥豔張揚著自己的個性美。
科學和日常生活的經驗告訴我們,具體事物是一個十分相對的概念.比方說,我們自己身上的一個原子。一個分子。一個細胞。一個器官。一隻手。一條胳膊。以至於我們隻身一人。我們一個集體。一個村莊。一坐城市。一個國家。一個星球。一個星系,都可以成為我們眼裡的一個個具體事物。現實生活中,我們其所以如此這般地確定一個個具體事物,原因就要看我們需要面對什麼問題,需要認識什麼問題,需要解決什麼問題。換句話說,為了各種各樣既定的目標和願望,我們總是千方百計地按照我們人為的想法和看法對於客觀世界進行著千變萬化的劃分和確定. 科學和日常生活的經驗同時告訴我們,不和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打交道,我們什麼問題也解決不了,什麼想法和意願都無法達到。雖然對於具體事物的劃分和確定是一件主觀人為的事,但是,如果我們對於具體事物的劃分和確定不符合客觀實際,我們就無法達到我們預期的各種各樣的目標和願望。所以說,雖然是主觀人為地對於客觀的具體事物的劃分和確定,但是,確定一種符合客觀實際的具體事物並不是我們隨心所欲地就能進行的一件事。相反,只有真正符合客觀世界本來面目地對於客觀世界進行劃分和確定,才會對我們有益有利,才能使我們真正地面對我們所要面對的問題,認識我們所要認識的問題,解決我們所要解決的問題,
嚴格地說,具體事物就是處在特定的時空範圍之內,具有特定的運動形態。功能和屬性的客觀物質實體。判定一個具體事物是否客觀屬實,就必須具備四大因素而且缺一不可。這四大因素:第一是時間因素,就是我們必須搞清楚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處在客觀世界發展變化的哪個時段;第二是空間因素。就是我們必須搞清楚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處在怎樣的外在環境之中;第三是運動因素。就是我們必須搞清楚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處於怎樣的運動狀態;第四是物質因素。就是我們必須搞清楚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具有怎樣的內在物質條件。這些內在物質條件,就是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的內在物質結構。內在物質功能。內在物質屬性。內在物質狀態。以上四大因素,一有皆有,一無皆無。換句話說,就是對於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來說,只要有一個因素存在,就必然有其它三個因素客觀存在,則這一具體事物就必然屬於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否則,只要有一個因素不存在,其它三個因素就必然不存在,則這一具體事物就必然不屬於客觀存在的具體事物,就必然是我們主觀臆造的具體事物.
我們常常談論客觀世界,常常研究世間萬物,而我們實際所能作到的,僅僅只是我們曾經無數次地去面對了一個個具體事物,僅僅只是我們曾經無數次地去認識了一個個具體事物,僅僅只是我們曾經無數次地去改造了一個個具體事物。回顧歷史,或者說到目前為至[以後也絕對如此],所有全部人類的科學文化,無非都是我們通過認識客觀世界的一個個具體事物而產生,而發展的。這一點,就連哲學也是毫不例外。只是,跟其它的科學相比較,哲學關注了客觀世界及其具體事物的整體內容,關注了世間萬物最為普遍。最為一般的廣泛內容;而具體科學則更加集中地關注了世間萬物的最為特殊。最為個別的具體事物的局部內容.
世界是無數美麗多彩的具體事物組成的統一體。認識現實世界必須認識具體事物。
具體事物是世界的元體和基礎,是世界的存在和表現形式,是處在一定關係和運動過程中的、包含運動、行為和存在的形式、包含元分體、元實體和元本體內容的認識對象,是我們認識世界和抽象事物的道路和橋樑。具體 馬克思指出:具體之所以具體,因為它是許多規定的綜合,因而是多樣性的統一。恩格斯指出:一和多是不能分離的、相互滲透的兩個概念,而且多包含於一之中,同樣程度如同一包含於多之中一樣,什麼樣的多樣性和多都包含在這個如此簡單的單位概念之中。
陌生人觀看兩個雙胞胎嬰孩總覺得他們完全相同,但是母親總是能很快地指出自己雙胞胎兒女的不同之處。雖然運動、時間、空間、關係是每個具體事物的普遍規定,但每一個具體事物的運動狀態、時間階段、空間位置、和關係環境都不是完全相同的,都具有自己的特殊性規定。
認識具體事物
具體事物是認識的對象,是可感部分和可知部分組成的統一體。人認識具體事物有兩種基本方法:感性直觀法和理性分析法。什麼是感性直觀法?感性直觀法是人在認識意識的指揮下,有目的、有計劃地通過感覺器官主動認識具體事物的可見部分,獲得具體事物可見部分的各種規定和知識的認識方法。什麼是理性分析法?理性分析法是人在認識意識的指揮下,有目的、有計劃地通過大腦對感官獲得的感性知識進行理性分析,獲得事物可知部分的各種規定和知識的認識方法。什麼是具體事物的可感部分?具體事物的可感部分是指具體事物中能被人通過感官看見、聽見、嘗見、嗅見、覺見的各種規定和特徵的總和,是具體事物的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具體事物的全部。佛學把具體事物的可感部分為五塵(色塵、聲塵、香塵、味塵、觸塵)。並認為五塵是五根(眼、耳、鼻、舌、身)外緣(認識)的對象。愛爾維休稱具體事物的可感部分稱為物質,是感官認識的對象。他說:物質並不是一件東西,而是一切形體固有特性的集合。列寧說:物質是標誌客觀實在的哲學範疇,這種客觀實在是人們感覺到的,它不依我們的感覺而存在,為我們的感覺所複寫、攝影、反映。具體事物的可見部分具有變化快的特點。人在一定時間點通過感官獲得的與事物可見部分各種規定完全相符合的知識,經過一定時間就會因為事物可見部分的發展變化成為不完全符合事物現實的知識,再經過一定時間就會成為完全不符合事物實際的知識。人們關於真理(正確知識)具有相對性,關於日常感到的個別具體事物“總是變化不居的、不真實的”認識,其認識論根源就在這裡。所謂具體事物,是指具有時間元本體規定、處在一定時間段里的認識對象,具體事物的可見部分在一定時間段里往往會發生明顯的變化。什麼是具體事物的可知部分?具體事物的可知部分是指存在於具體事物之中的,能被人憑藉理性分析知道的各種規定、規律、性能、本質的總和,是具體事物的組成部分之一,而不是具體事物的全部。抽象事物、相對抽象事物、絕對抽象事物,以及元分體、元實體和元本體就是具體事物具有的可知部分。具體事物的可知部分不是人的感官所能直接認識的對象,它是人的大腦認識和掌握的對象。佛學認為:法塵是意根(大腦)外緣(認識)的對象,意識是意根(大腦)外緣(認識)法塵的結果。法塵是具體事物具有的可被人的意根(大腦)知道各種內在規定的總和,意識是人關於法塵的知識。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說,個體事物是第一實體,個體事物具有的屬的普遍性是第二實體。第二實體就是個體事物或第一實體具有的可知部分。黑格爾說:一般抽象的普遍的東西,不是感官所能把握的,必須藉助思想概念來認識。具體事物的可知部分具有相對穩定的特點,我們在一定時間點通過理性分析獲得的同事物可知部分完全相符合的知識,經過一定時間不會成為與事物現實不符合的知識。人們關於精神、無形之物、一般的美是真實的認識,關於空是實象、是實然本體的佛學觀點,其認識論根源就在這裡。絕對抽象事物或元本體是永遠不變的,相對抽象事物或元實體同具體事物的可見部分相比其變化也是較緩慢的。具體事物是抽象事物、相對抽象事物、絕對抽象事物的載體和表現形式。元體是元分體、元實體、元本體的載體和表現形式。抽象事物、相對抽象事物和絕對抽象事物,元分體、元實體和元本體都來源於具體事物。離開具體事物它們就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具體事物是世界的模型和縮影,是世界的元始形態,是世界的具體存在和表現形式,世界存在於具體事物之中,因此我把具體事物稱為元體,簡稱為元。認識世界必須在認識元分體、元實體和元本體的基礎上進一步認識元體。元體的哲學定義:元(體)是世界的組織細胞,是世界統一的現實基礎,是世界、元分體、元本體、元實體的共同載體和表現形式,是具有可見形態、具有可知元本體和元實體的具體事物。在以上元的哲學定義中,元的概念有別於大家習以為常的元的概念。元作為哲學概念經常被大家使用。大家在判斷和評論某一哲學理論時,往往習以為常地把宣稱世界的本質、規定只有一個的哲學理論稱為一元論哲學,把宣稱世界的本質、規定有兩個或多個的哲學理論稱為二元論或多元論哲學。由此可見大家關於元的哲學概念是指世界的本質和規定,是指存在具體事物中的絕對抽象事物或相對抽象事物,而不是指具有形體、具有元本體和元實體的具體事物。為什麼要提出新的、與以往哲學所謂的元不同的元概念呢?因為我認為大家習以為常、約定俗成的關於元的哲學概念抹殺了元、元本體和元實體的差別,影響了人們對元分體、元本體和元實體的正確認識。哲學關於本體或實體的概念是指世界或具體事物具有的抽象事物。大家經常使用約定俗成的關於元的概念也是指抽象事物。在大家習以為常的哲學語言環境中,元、本體、實體、存在這幾個不同的哲學名詞表述的是同一個內涵外延模糊不清的認識對象。因為我認為具體事物是哲學的重要對象,是我們認識世界、認識元本體的道路和橋樑;忽視對具體事物的認識就不能正確地認識世界、就不能正確地認識元本體。因此,提出清晰明確的關於具體事物的哲學概念——元體,把具體事物和抽象事物嚴格的區分開,把元體和元分體、元實體、元本體嚴格地區分開,明確具體事物在哲學研究中的重要地位,是創立新的哲學世界觀理論的需要。
知識是理解具體事物的基礎
語詞能引起相應的表象,但語詞要引起表象,必須以理解語詞為前提。如果對語詞不甚理解,語詞所對應的表象就不會出現在頭腦中。一個小學生去看中學生的教科書,他無法理解字裡行間的含義,看了也等於白看,頭腦中仍是白紙一張。要理解語詞就要運用知識。知識是理解語詞的基礎。知識越淵博,對語詞的理解就越深刻,頭腦中呈現出的表象越準確。用這種表象作為材料,通過想象,建立起來的形象其價值意義就比較大。
此外,知識也是理解具體事物的基礎。具體事物被理解后,才能在頭腦中建立起正確形象。一個古生物學家面對生物化石就能正確地建立起這個古生物的形象;一個機械製圖師面對一張設計圖,頭腦中就會呈現出機器的形象。所以,一個人的知識越多,想象的翅膀可以馳騁的天地也越廣闊,而對於知識貧乏的人,豐富的想象力是不願意光臨他的大腦的。知識有利於想象力的發揮,但知識與想象力也並非完全成正比關係。一個人有了豐富的知識,掌握了許多客觀規律,但如果因循守舊、墨守成規,被傳統觀念所束縛,知識則可能成為發揮想象力的障礙。但就一般而論,缺乏知識的想象,往往只能成為空想、幻想,這應該是沒有疑問的。
處理具體事物的方式方法的知識
指有關組織、研究、判斷以及批評的方法的知識,它包括慣例的知識,即有關對待和表達各種觀念和現象的特有方式的知識,比如了解演講和寫作的正確形式和習慣用法;趨勢和順序的知識,即在時間現象方面各種過程、方向和運動的知識,比如了解生物由簡單到複雜的自然發展趨勢的知識;分類和類別的知識,即有關類別、組織、部類及排列的知識,比如識別包括各種問題或材料的某一領域;準則的知識,即有關檢驗或判斷各種事實、原理、觀點和行為所依據的準則的知識,比如掌握判斷各種作品的準則;方法論的知識,即調查方法、技術,以及程序的知識,比如能回憶測量智商的方法步驟等五個方面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