橫排豎寫
橫排豎寫
橫排豎寫是志書的基本特徵。橫排是指分門別類,豎寫是指記述史實。在長期的方誌編纂實踐中,方誌體例經過了幾次大的發展與蛻變,從準確地記述一地包羅萬象的自然及社會現象出發,人們最終確定了橫排門類、豎寫內容的基本體例形式。這一體例形式的確立,有利於修志者把複雜的記述對象(事物)條分縷析,從其各個組成部分、各個側面作詳盡的、具體的記述,做到橫不缺項,縱不斷線,實現縱橫兩個系統的結合。因此,明光通志仍然應當堅持橫排豎寫的基本原則。
橫排所要解決的就是分類問題。分類準確的前提是看準對象,選好標準。首屆修志工作過程中,關於志書橫排門類的問題,經過理論探討和實踐的嘗試,已經得到較好的解決。各種做法的優劣已經相當分明。時代經過70多年發展,特別經過20年改革開放的實踐,我國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各個領域都發生了巨大變化,有些變化是相當深刻的,這些在明光通志中必然會表現出來。因而,橫排門類問題在明光通志工作中也會面臨一些新情況、新做法。
首先,橫排門類必須堅持社會分工與科學分類相結合的原則。在首屆修志工作中,關於如何分類的討論進行了較長時間,並且產生了各種不同分類的實踐,最終得到普遍認同和遵守的是國務院頒發的《新編地方志工作暫行規定》,規定中所確定的“從現代社會分工和科學分類的實際出發”的原則,經過大量實踐收到了良好效果。本次編修志書,我們所記述的客體雖然在許多方面都發生了新的、顯著的變化,但在事物分類方面,社會分工與科學分類相結合仍然是現實的選擇。事實告訴我們,儘管有許多的科學分類方法,比如統計學中的分類方法,與國際通行標準是基本接軌的,但它並不適合於志書的分類操作,原因很簡單,如果用這一分類去編纂志書,在編纂組織、材料組織上都會面臨許多無法解決的現實問題。社會分工與科學分類相結合的原則在明光通志中必須堅持。
其次,橫排門類必須堅持標準相統一的原則。一部志書包羅萬象,本身就是一個複雜的系統工程,它的每一個組成部分就如同是一個個子系統,全書大的分類必須有一個統一的標準,而每一個組成部分也必須有一個統一分類標準。由於志書的內容複雜,我們不可能在全書中只採用一個標準。就全書而言,需要採用社會分工與科學分類相結合的辦法;就一部綜合性志書的同一部類而言,各分志的分類標準應保持一致;就某一具體分志(或專志)而言,在分類時需要考慮採用適當的分類方法,以充分反映所記述的事業或行業的基本狀況。方法一經選用,應使之保持統一標準,切不可在同一部類、同一分志(或專志)隨意變換分類標準。因為在實際工作中,橫排涉及到篇目的安排,也涉及到內容的表述。門類橫分恰當,記述起來就會得心應手,否則會給記述帶來許多具體問題。因此,橫排門類必須堅持標準的統一。
第三,橫排門類必須堅持因地制宜的原則。橫排門類是志書編纂體例的要求,具體實踐中必須根據記述對象的屬性靈活掌握,切不可過於機械地搬用工具書的概念,或是依照形式邏輯的二般要求,過分追求形式的整齊劃一。比如,在首屆修志工作中,不少地方的志書,在分類時對有地方特色的事物都進行了“升格”處理,這種做法是違背工具書或形式邏輯的分類原則的,但志書中的這種用法則相當普遍,這是因地制宜的結果。套用工具書的做法,容易束縛手腳,給具體內容的記述帶來許多難以協調的矛盾和問題。現實生活中的產業發展也好,行業構成也好,在各個地方都是有自己特色的,是具體的,不可能像工具書所歸納總結出來的那樣具有普遍性,照搬照套工具書往往會使分類無法進行下去,即便強行分類,記述起來也會受資料的制約而難以為繼,這在首屆修志中已經得到證明。若是簡單地依照形式邏輯的要求去分類,越是具體到章節,問題也就會越多。同樣道理,形式邏輯與工具書都是對社會和自然現象的高度理論概括。志書的分類必須從實際出發,從志書的記述對象出發,在科學理論的指導下,根據一般原理,在做到內容歸屬得當的前提下,求得志書章節分類的大體合理,相對均衡,而不必過分拘泥於教條。
豎寫是志書的基本記述方式。顧名思義,豎寫就是縱向地記述史實,所以豎寫也稱“縱寫”。其最大特點是以時為經,以事為緯,經緯交織,通過點、線、面相結合的形式,準確地表現某一地域範圍或行業(事業)在一定歷史時空範圍內各個方面的基本情況。豎寫使志書的每一個記述單元都十分豐滿,成為資料的極好載體。
首屆修志工作過程中,關於豎寫的理論探討已相當深入,加上20多年的編纂實踐,逐步形成了較為完備的豎寫形式與技法。就形式而言,如:依時分層、排述事物、多角度分層、綜述與典型結合、總述與分述結合等等;就技法而言,如背景鋪陳、比較、畫龍點睛等等。這些基本的豎寫方式方法在明光通志中同樣是適用的。當然,明光通志也面臨新的歷史情況,通過20年的實踐,人們對修志工作的認識也在進一步加深,關於豎寫問題也必然會在既有的基礎上更加理性和成熟。
1.豎寫需要處理好橫與縱的關係
第一,門類橫剖不能過細。橫剖門類過細會導致記述史實過於零碎,缺乏整體感;門類切割過碎,必然導致許多共性資料的重複使用,使豎寫產生許多不必要的交叉與重複,交叉與重複的出現又會給總纂帶來極大麻煩。首屆已成書的部門在編寫續志時還應充分考慮到上下限時間跨度相對不長以及體例變化所產生的影響。由於上下限時間跨度不長,一些事類的變化相對不大,不宜切割過細;由於體例上的創新,出現了“專題專記”這一新的形式,必然會與相關的豎寫單元相聯繫,在資料的選用和記述主題的確定方面都會產生一定的交叉,所以,在門類安排時不僅要考慮門類安排是否妥當,而且要考慮每一個豎寫單元(通常是“目”)是否有足夠的展開記述的空間,也就是說要預留足夠的空間以利於豎寫的展開。
第二,把握豎寫的基本內容。
志書通常以“目”為單元進行豎寫,從事物的發生、發展、轉折、變化,一直寫到現狀。明光通志從建縣寫起,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適當上溯。通常,豎寫的基本內容不外乎“實體”、“活動”和“效應”三大內容。“實體”是各行業或事業的外在形式,是社會活動的構成部分和參與者,實體包含社會實體和自然實體,衡量的標準是量和質。“活動”是實體的存在形式,是實體參與社會及自然活動的具體內容,活動包括社會活動和自然活動。“效應”是實體通過活動所發揮的作用和能量的體現,效應同樣區別為社會效應和自然效應兩類,效應的強弱、優劣可用事物的指標去衡量。不同的志書,三者的表現是不一樣的,但三者又是很容易區分和把握的。寫好三者在各行業中的表現,就把握了豎寫的基本內容。為了做到記述的完整,我們既要從宏觀上保持記述事物的完整性,又要從微觀上具體記述某一史實的時間、地點、人物、事件、起因、結果,即所謂的記述六要素。為了便於進一步把握豎寫的內容,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六要素進行進一步的展開:記述對象的發生、演變、興衰過程;記述對象產生、演變的原因和結果;記述對象存在的形式和結果;記述對象的性質和狀態;記述對象的功過和對社會的利弊;記述對象的時間、空間地位;記述對象的規模和速度;記述對象的數量和質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