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證明夫妻只生育一個子女的證明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在2002年9月1日前稱《獨生子女證》(有地區稱《獨生子女光榮證》),是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作為一種榮譽。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21年8月30日消息,雲南省宣布即將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基本含義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對於網友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需求,山西太原市衛健委近日在人民網領導留言板上答覆稱,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過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為落實決定,鼓勵生育,暫停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補辦、換髮仍然進行。太原市衛健委稱,現在新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頒布實施,山西省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也將頒布,實施細則(辦法)也將發布實施,到時會有新舊政策銜接方面的規定。請耐心等候。上述留言網友8月23日反映,夫妻倆(原配)現有的一個孩子是2009年出生的,曾在2019年再次懷孕后因稽留流產。現年齡都在40歲以上,不適合再育。於是在今年7月份向戶籍地社區(綠地東山社區)申請並提交了相關資料,一周后回復說全省人口網停用,等通知。一個月過去了,再次諮詢辦理時告知具體諮詢郝庄鎮工作人員,多次聯繫后告知剛接到通知停辦了,請求能否根據實際情況給予補辦獨生子女證。根據現行的《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正),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的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享受下列獎勵和優待:(一)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60周歲止,非農業人口從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起到獨生子女16周歲止,按月各給予夫妻雙方不低於50元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二)子女入園、接受教育、就醫時,雙方所在單位可以給予一定補貼;(三)退休時所在單位可以按照其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收入的30%給予一次性獎勵。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夫妻符合規定可以生育第二個子女,但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且子女滿10周歲的,由人民政府給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夫妻雙方均為農業人口的,由人民政府給予不低於5000元的一次性獎勵金。此外,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或者依法只收養一個子女,且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二級以上殘疾的,由人民政府按照不低於5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獨生子女死亡或者被依法鑒定為三級以上殘疾,夫妻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從女方滿49周歲起,由人民政府給予每人每月不低於400元的特別扶助金。獨生子女康復或者扶助對象又生育、收養子女的,終止發放特別扶助金。現行《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還規定,夫妻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享受各項優待和獎勵後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的,收回證件,並從生育或者收養第二個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優待和獎勵。需要指出的是,2016年,《山西省人口和計劃生育條例》因全面兩孩政策而作出修改。山西省政府網站當時發布的政策解讀文章稱,新條例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計劃生育獎勵扶助政策銜接制度。對政策調整前符合規定的計劃生育家庭,繼續享受現行各項獎勵、扶助和優待政策。對政策調整后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不再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再實行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等相關優惠政策。已經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的夫妻,如果在新條例之後再生育子女,將收回《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並從生育或收養第二個子女之月起停止享受全部優待和獎勵。當然,此前已經享受的待遇不用退還。
獨生子女證制度是我國實行計劃生育政策的一項重要制度,是國家對承諾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書面認可文件(類似於《結婚證》),夫妻生育一個子女后,向國家承諾不再生育子女,國家發給你一個證書,證明你向國家作出過承諾,國家出台相應的獨生子女獎勵政策規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就作為一個享受該政策的一個重要憑據。該制度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頒布實施將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國家發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按照國家和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各省對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具體規定存在差異。主要差異表現在《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格式全國沒有統一,申請表格,辦理機關或有不同,具體申請條件也不盡相同。獎勵項目、標準也各不相同。已知的辦理時的一次性獎勵費和獨生子女保健費項目名稱全國基本統一。
2019年3月15日起,河北省停止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下稱《光榮證》)。夫妻雙方或一方戶籍在河北省行政區域內,2016年1月1日(不含)前依法領取了《光榮證》,但因保管不善造成《光榮證》損毀、丟失的,可以申請補辦。

申請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領取《獨生子女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1)夫妻生育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2)夫妻按有關規定收養一個孩子后不再生育,並且其子女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3)夫妻原有兩個計劃內生育的孩子,其中一個意外死亡,另一個不滿十六周歲的;
(4)夫妻喪偶后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5)夫妻離婚前生育過一個孩子,離婚時孩子判由本人撫養,並且該孩子不滿十六周歲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過一個孩子,另一方未生育過孩子,現家庭只有這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雙方各生育過一個孩子,其中一個由對方撫養,現家庭只有一個不滿十六周歲孩子的;
(8)經過批准可以生育第二個孩子的夫妻放棄生育,且現家庭孩子年齡在十六周歲以內的。
不可以領證的情況:
(1)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雙方在國外期間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結婚的;
(4)單身(包括離婚者)收養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過兩個孩子,離婚時各撫養一個,又與初婚或從未生育過孩子的一方結婚,現家庭只有一個孩子的(〈細則〉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經領證的,可換證並繼續享受)。

注意事項


(1)《獨生子女證》發給獨生子女父母,不發給獨生子女本人。
(2)領取《獨生子女證》以自願為原則,必須由獨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請,不申請者不得領證。
(3)孩子年齡超過16周歲的,憑自願原則也可申請領證,但在《獨生子女證》上要加蓋“不再享受條例規定優惠政策”章
(4)孩子戶口未申報的,不予發證。
(5)未辦理《生殖健康服務證》的,需補辦后再辦理此證。

辦理程序


辦理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程序
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雙方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複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應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獨生子女證》。
喪偶或離婚對象的領證程序
(1)由符合條件的一方到所在單位(無單位的到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領取《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
(2)經所在單位(無單位的由村民委員會或居民委員會)初審同意后,送符合條件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審核(需攜帶戶口簿、結婚證、離婚證明原件)。鄉(鎮)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應在十五天內審核完畢,報所在地的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審批(附戶口簿、離婚證明複印件)。
(3)區、縣計劃生育委員會在接到《獨生子女證申請審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內審批完畢。對符合條件的,發給《獨生子女證》。
其他情況的領證程序
(1)夫妻雙方的常住戶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戶口在外地的,經子女常住戶口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證明后,按照“夫妻雙方及其子女都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或者城鎮常住戶口的領證程序”辦理。
(2)夫妻一方為本市農村常住戶口,另一方為本市城鎮常住戶口。

補辦程序


《獨生子女證》丟失后需要到原發證機關補辦。具體程序如下:先到單位或居委會開證明信,再攜帶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准生證、夫妻2寸合影4張到街道辦事處填表,最後到女方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補辦。

補辦方式

《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發放有關事項的通知,補辦《光榮證》,有兩種途徑
一、網上辦理,申請人可通過“孕健康·計生河北”手機APP客戶端或“河北省計劃生育網上辦事大廳”自主申請辦理。
二、窗口辦理,夫妻雙方均為農村居民的,可在男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辦理;夫妻雙方或一方為城鎮居民的,可在女方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辦理。窗口工作人員首選網上辦事大廳辦理。

補辦需求

通過手機APP客戶端或網上辦事大廳申請的,在1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並簡訊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可以從網上辦事大廳自助列印《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憑證》;也可到戶籍所在地鄉級計劃生育服務窗口領取制式的《光榮證》。通過窗口辦理的,材料齊全即時辦結,現場發放《光榮證》。

補辦材料

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原件;原辦理《光榮證》時填寫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登記表》,或者辦理獨生子女保險的相關材料,或者單位出具的領取獨生子女父母獎金憑證,或者單位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退休時3000元一次性獎勵憑證原件或複印件(複印件加蓋出具單位公章),或者其他能夠證明申請人確實領取過《光榮證》的佐證材料。

申辦流程


1.居民填寫申請表
2.單位或居委初審
3.計生辦審核
4.區計生委審批
5.發證及獎勵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結婚證明;
孩子准生證、出生證、放環證(附帶透環B超結果證明書)證件及複印件、親子合照(一家三口)二寸
2.離婚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
3.喪偶對象:符合條件一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喪偶的證明;
4.再婚對象:夫妻雙方和子女的戶籍證明,離婚證明,結婚證明。

更名時間


2002年9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實施,就此《獨生子女證》和《獨生子女光榮證》更名《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因為這樣叫更科學。既包括了獨生子女,又包括了他們的父母。

各地政策


2019年1月1日,重慶市政府發布並實施《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取消市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設定的證明事項的決定》,決定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21年8月,雲南省也已宣布即將停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2021年8月,太原市衛健委為鼓勵生育,暫停新辦《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法律規定


2021年8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決定,其中就增加了一條涉及《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規定。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獲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的,按照規定獲得扶助。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對上述人群的生活、養老、醫療、精神慰藉等全方位幫扶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