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範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範
2021年3月,交通運輸部發布了《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範》(JTG/T 3671—2021),作為公路工程行業推薦性標準,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原《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技術規範》(JTG F71—2006,)同時廢止。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是公路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保障公路交通安全、提高公路運營效率、促進路網互聯互通非常重要。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材料、施工過程及質量控制直接影響到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和功能發揮。原《規範》自2006年9月施行以來,對我國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起到了重要的指導作用
隨著我國公路里程、路網密度和機動車保有量的增加,為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出行需求,提升公路交通安全水平,推動公路高質量發展,建設交通強國,交通運輸部在2017年發布新版《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範》(JTG D81—2017)基礎上,同步修訂原《規範》,對施工組織和管理、施工過程式控制制、材料利舊、新型交通安全設施應用等方面進一步提升和完善。
《規範》屬於《公路工程標準體系》(JTG 1001—2017)中“公路建設板塊”中的“施工”模塊,為行業推薦性標準。
《規範》在吸收國內外科研成果、施工經驗,借鑒國內外相關標準的基礎上,突出施工程序和過程式控制制,以問題為導向,統籌技術的成熟性、先進性,將質量關口前移,規定了交通安全設施施工過程中應遵守的準則、技術要求以及施工關鍵工序的控制,體現在:
(一)提出了施工工藝要求和流程、質量過程式控制制措施,為精細化施工創造條件。
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結合國內主流施工企業的技術水平、生產裝備和人員隊伍等條件,科學確定各類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工序、關鍵施工技術、質量過程式控制制指標等內容。對施工中的常見問題提出了具體改進措施,如對工程產品和原材料提出進場檢驗要求,規定檢驗項目及抽樣頻率;對施工單位提出加強質量過程式控制制要求,按規定進行工序檢查並做好記錄,確保滿足規定值或允許偏差等。
(二)用設計文件技術要求對施工進行規定。
針對公路的不同技術條件和環境特徵,提出要根據設計文件進行精細化施工的要求,如需要檢查護欄所在位置的土基壓實度,合理確定立柱施工方法;做好路基護欄與橋樑護欄的過渡處理、護欄起始端端部、隧道洞口、橋樑端部等部位的安全處理等,以針對性解決這些對交通安全影響較大但易受到忽視的問題。上述路基與橋樑護欄過渡處理、隧道洞口和橋樑端部的安全處理,在2018年1月1日後建成通車的高速公路和其他公路上實施效果良好。
(三)大力推動施工標準化、工廠化、裝配化,提高交通安全設施施工質量和規模化生產水平。
與公路土建工程相比,長期以來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存在規模偏小、技術門檻較低、專業化程度不高、質量保障有缺陷等問題,使得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主動引導和被動防護功能難以充分發揮。在本次修訂過程中,編寫組借鑒了福建、湖南等省的實踐經驗及其編製的相關文件,通過標準化的條款規定進一步提升工程質量;通過推進工廠化、裝配化進一步提高施工質量和效率,以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規模化、專業化和技術能力強的交通安全設施施工企業為目標。國內福建、廣東、廣西等省(區)多年前已開始研究和推廣使用了工廠化預製混凝土護欄的施工工藝,有效保證了混凝土護欄的施工質量。
(四)提出了改擴建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材料利用、施工工藝和方法,體現綠色公路建設理念。
隨著公路尤其是高速公路改擴建工程越來越多,原有交通安全設施的再利用問題日益受到關注。通過借鑒交通運輸部科技項目研究成果和工程實踐經驗,本次修訂將《規範》的適用範圍增加到改擴建的各等級公路,並對改擴建工程各類交通安全設施的材料再利用、施工工藝和方法進行了具體規定。相關施工工藝已在部開展的相關專項行動中應用實踐。
(五)規定了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產品的使用原則,促進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提質增效。
為提高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效率、有效提升工程質量,《規範》規定“在確保施工周期和工程質量的條件下,應積極推廣使用成熟可靠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以混凝土護欄滑模施工技術為例,該技術可以通長連續施工,不僅很好地實現了外形規則美觀、高度整齊劃一,並且較好地解決了施工接頭與斷縫切縫等薄弱環節的技術難題。該技術在國外發展比較成熟,並不斷進行創新,如歐洲混凝土護欄施工時,護欄配筋已由鋼筋修改為4~6根鍍鋅鋼絞線;使用更為耐久的高性能混凝土,使護欄具備更長的使用壽命等。國內一些省份也使用過滑模施工工藝,但總體效果並不理想,主要原因在於施工工藝和質量控制方面存在問題,本次修訂對此進行了細化和完善。此外,交通標誌反光膜的加工工藝、新型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和緩衝設施等新工藝和新產品也進一步提升了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提高了施工效率和公路的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六)完善了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和安全保障技術,提升施工區的通行安全。
依託科研成果,分別按照新建公路和改擴建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的特點,提出施工期間的交通組織和安全保障措施的規定,改擴建公路項目還需要考慮保證正常交通通行的條件。
《規範》對交通安全設施施工過程中應遵守的準則、技術要求以及施工關鍵工序的控制內容進行了規定,由總則、施工準備與施工組織、交通標誌、交通標線、護欄和欄桿、視線誘導設施、隔離柵、防落網、防眩設施、避險車道、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工程交工等12章,以及1個附錄組成。主要修訂內容包括:
(一)增加改擴建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規定。
對改擴建工程材料使用提出了要求。
(二)強化施工準備的內容和施工組織的要求。
明確了各類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前提條件和施工工序;提出了出現問題的處理辦法;規定了施工組織設計的內容和方法。
(三)加強從源頭開始保證施工質量的措施。
提出了施工所用產品和原材料進場時進行質量檢測和試驗的規定。
(四)提出施工質量過程式控制制的要求。
各類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驗收”一節調整為“質量過程式控制制”,規定施工單位應加強質量過程式控制制,提出了施工質量過程式控制制指標。
(五)完善保障交通標誌質量耐久性的施工要求。
“交通標誌”一章規定了施工準備的內容;細化了防腐規定要求;提出了各施工工序質量控制的要求,如基坑開挖、地基承載力檢測和基底處理、模板安裝和拆除的要求等;規定了質量過程式控制制的具體技術指標,如標誌安裝后宜檢查所有標誌夜間視認性;根據需要,在開放交通后,可結合交通標誌反光膜設計使用年限,每隔半年或定期對其逆反射係數進行1次跟蹤檢測。
(六)細化保障交通標線質量耐久性的具體措施。
“交通標線”一章規定了交通標線施工的前提條件;提出了交通標線正式施工前應在試驗路段進行試划的規定;針對不同類型的塗料標線,分別規定了施工工序和要求;為保障施工質量,提出了交通標線施劃過程中進行跟蹤檢測的規定;除施劃過程式控制制交通標線質量外,還規定在開放交通后,可結合其設計使用年限,對在用交通標線每隔半年或定期進行1次厚度、光度性能跟蹤檢測等。
(七)充實護欄施工工藝和質量保障措施。
將“護欄”一章調整為“護欄和欄桿”,增加了橋樑路段設置欄桿的施工工序和質量過程式控制制指標;提出了各類護欄施工的前提條件,以及纜索護欄、波形梁護欄路基土壓實度和混凝土護欄地基承載力的檢測方法和檢測頻率;規定了纜索護欄和波形梁護欄立柱各種施工方法的使用條件和施工工藝;細化了採用滑模施工法現場澆築混凝土護欄的工序、方法和質量過程式控制制指標;規定了中央分隔帶開口護欄和緩衝設施的施工工序和方法。
(八)加大視線誘導設施的應用範圍。
(九)擴充防落網的種類。
防落網的範圍擴大到防落物網和防落石網兩類。規定了防落物網、防落石網的施工工序和方法;提出了質量過程式控制制的具體技術指標。
(十)新增部分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要求。
新增“緩衝設施”“避險車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包括防風柵、防雪柵、積雪標桿、限高架、減速丘和凸面鏡等)”章節。規定了材料要求、施工工序和方法以及質量過程式控制制的具體技術指標。
(十一)新增“工程交工”一章。
規定了交通安全設施施工單位交工驗收前應做的各項準備工作。
(十二)新增“施工所用產品和原材料檢驗要求”附錄。
規定了公路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所用產品和原材料進場檢驗的基本要求、檢驗項目及抽樣頻率。
本《規範》為修訂規範,考慮到公路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對保障其功能發揮的重要作用,在《規範》頒布實施后,需要注意以下事項:
(一)高度重視工程產品和原材料的質量。
從源頭抓起,嚴把質量關,按照《規範》規定進行抽樣檢驗。當檢查指標中有不合格項時,應加大檢驗頻率,復驗仍不合格時,應嚴格按照不合格的產品和原材料處理。
(二)持續加強施工專業化管理。
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施工質量對其作用的發揮影響巨大。建議持續加強施工專業化管理,以確保交通安全設施施工質量。
(三)進一步推廣先進的施工工藝。
近年來,交通安全設施施工有很多先進的施工工藝,可確保施工質量,但由於費用相對較高,故推廣難度較大,建議採取一定措施,有效推廣先進施工工藝,淘汰落後施工工藝,保障施工質量。
(四)繼續重視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
進一步加強專業之間的協調,保證交通安全設施的施工基礎良好、時間充分、過程精細、質量可控。
(五)精心組織《規範》的宣貫培訓。
各省(區、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要結合本地實際,切實做好《規範》的宣貫培訓工作,使技術人員準確理解《規範》,合理使用《規範》,為交通安全設施施工質量的不斷提升打下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