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朴
西安高陵滅門案疑犯
李朴,男,西安高陵滅門案疑犯。
2015年3月14日,西安市高陵縣涇渭鎮水岸花城小區1號樓A座1002室發生一起兇殺案。一家三口慘遭殺害,遇害的小男孩才3歲。案發後,市公安局刑偵局、高陵縣公安局、公安經開分局成立聯合專案組,全力開展案件偵破工作。
2015年3月17日,警方通報稱,已經掌握重要線索,偵查工作正在緊張進行中。
李朴於2015年3月24日上午在寶雞落網。經初審,李朴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據其交待作案動機是圖財。
2015年3月15日晚,西安城北鳳城一路南康新村兩棟民房間的過道里有兩個神秘旅行箱,裡面裝有多塊人體器官,經警方調查,這起命案發生在3月14日,案發地點在20公里以外的高陵區涇渭鎮水岸花城小區1號樓A座1002室,而出現在南康新村的可疑旅行箱僅僅只是案犯行兇之後的一個拋屍點。
2015年3月15日19時10分,高陵馬家灣派出所接到群眾王某報案,其哥哥一家三口在家中被人殺害。接處警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展開相關工作。同時,高陵縣局將案情立即上報市局,市局高度重視,成立專案組,立即開展現場勘查及調查工作。當日晚,在經開轄區南康村發現拋屍現場。陝西省公安廳、西安市公安局迅速將此案列為2015年省、市掛牌督辦案件。
案件發生后,陝西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陵縣委縣政府高度重視,陝西省委副書記、省長婁勤儉,副省長、省公安廳廳長杜航偉對此案作出批示。西安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長任軍號趕赴現場坐鎮指揮,省公安廳派員督導。西安市公安局迅速成立“3`15”專案組,全力偵破。
經縝密偵查,專案組確定李朴有重大作案嫌疑,遂立即開展對李朴的緝捕工作。西安市萬名民警同時開展篩網清查行動。3月18日,公安機關向社會公開發布懸賞公告,廣大市民群眾積極參與其中,市民提供了2000多條重要線索。
2015年3月23日下午,專案組連夜奔赴寶雞市查證重要線索。在2015年3月24日上午9時50分,在寶雞市金台區經一路步行街將犯罪嫌疑人當場抓獲。經突審,犯罪仙人李朴對其3月14日晚殺害王某某一家單口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李朴落網
案發後,警方通過監控視頻,發現犯罪嫌疑人到了西安城西客運站,經過沿途的偵查和群眾提供的線索,最終追蹤嫌疑人到了寶雞。據嫌疑人李朴交代,其到寶雞后一直藏匿在招待所和網吧。
抓捕現場,嫌疑人有拒捕行為,最終被民警制服。據李朴交待,其作案動機是圖財,共搶劫1800元。當場搶走500元,隨後又從死者銀行卡取走1300。
李朴在審訊
搶劫殺人就是為了情人過上好日子
記者:你搶劫殺人是提前預謀的還是隨機性的?
李朴:實話實說,這次(3月14日晚)搶劫殺人不是隨機性的,是我預謀了4天後開始實施的。
記:說說你要殺人的目的,為什麼要碎屍?
李:除過妻子外,我在外面還和一個女子同居,也可以說是我的情人,為了能夠讓她(情人)過上好日子,能夠說我是個真正的男人,從心裡佩服我,這就是我的殺人目的。至於碎屍,當初在預謀時沒有想到這一點,後來為了毀滅證據,不給警方留破案線索,才想到碎屍的。
記:你在殺人時為何連一個3歲的小孩子都不放過?
李:在我預謀的時候,沒有將孩子作為要獵殺的對象,不是我不放過他,而是在我殺他父母時,孩子不停地大喊大叫,我怕鄰居或者外人聽見,就順便將他殺了。
鎖定情人閨蜜一家為搶劫目標
記:被你殺害的一家三口你認識嗎?是不是與他們有仇?
李:被我殺害的一家三口我都認識,其中女的還是我情人的閨蜜,以前我就通過情人和他們(被害一家)相識,偶爾還有往來,和他們一家沒有恩怨,就是預謀殺害他們搶錢供情人花銷。情人的閨蜜是做化妝品生意的,家裡有房有車,平時花錢也很大方,所以就決定搶劫情人閨蜜的錢財。
3小時殺害一家三口搶了1800元
記:說說你殺人碎屍的預謀經過?整個殺人過程用了多長時間?
李:當我把情人閨蜜一家作為搶劫的目標后,就開始布局謀划,先在其家附近踩點,看他們一家的活動規律,將這些情況弄清楚后,我就去買了一套工具箱,裡面有電鑽、鋸條、繩索、螺絲刀等。3月14日晚上大約19時許,我出發時特意將我情人的手機要過來,怕用我手機打電話她(情人的閨蜜)不接,到了小區后,我就用情人的電話撥通了她的電話,她連防備都沒有就將房門打開,我進門后首先將男的殺死,然後用刀逼著情人的閨蜜,讓她交出銀行卡和現金,當時她身上只有500元現金,銀行卡裡面最後只取了1300元。在我準備出門的時候,看見他們的孩子在大喊大叫,也就順手給殺了,整個殺人過程大約持續了3個小時。
記:3月14日殺人後,你為何還要再次返回被害人家裡?
李朴
乘坐黑車逃亡被抓時身上還有614.5元錢
記:說說你殺人碎屍后的逃跑路線,逃亡的日子裡你身上帶了多少錢?是怎麼度過的?抓獲你的時候,身上還剩多少錢?
李:拋棄碎屍后,我給家裡發了一條簡訊息,就直接到了城西客運站,正規長途車不敢坐,就帶著僅有的1800元和幾個人拼了一輛黑車去了咸陽,在咸陽呆了一個晚上后,就又坐黑車去了寶雞。在寶雞火車站對面的一個小旅館住了下來,第二天在火車站附近轉悠,觀察進一步的落腳點,最後就選定了火車站附近的一個叫“東方秀”的網吧。因為這個網吧是24小時開放的,所以也就再也沒有回小旅館,擔心被警方跟蹤到。今天(3月24日)上午9時40分,我出網吧買吃的時候被警方當場抓獲,抓獲的時候身上還有614.5元錢。
記:逃亡的日子見了警察或者警車的時候你心虛不?為什麼不向外地跑反而藏在本地呢?
李:說句實話,我以前在歌廳當過保安,經常喜歡看破案片和紀實片,在電視劇裡面也學了不少殺人者的逃跑方式,見了警察和警車沒慌,之所以選擇本地就是常言說的“燈下黑”,因為越危險的地方越安全。
曾在網上逐字逐句閱讀自己的通緝令
記:你知道不知道你已經被警方懸賞通緝?逃亡時有沒有想到過去公安機關自首?
李:我知道啊,打開網頁都是我的通緝令,沒有想到我還值6萬元,我還在網上逐字逐句閱讀了我的通緝令。從開始逃亡到被抓,我沒想過要去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希望孩子長大以後能夠原諒我
記:事情到了這一步,現在你還想不想說點什麼?
李:如今我最牽掛和放心不下的是我1歲半的孩子和母親,我雖然不是個好父親,但是我希望孩子長大以後能夠原諒我,不要走我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