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朴
宋代高宗秘書監
李朴(1063-1127),字先之,虔州興國逕口(今江西省興國縣埠頭鄉鳳岡村)人,登紹聖元年進士及第。因直言隆佑太后不當廢處瑤華宮事而被停職。著有《章貢集》20卷,《千家詩》中輯有其詩作。其生平載《宋史·李朴傳》。
李朴(1063-1127),字先之,虔州興國逕口(今江西省興國縣埠頭鄉鳳岡村)人。生於宋仁宗嘉祐八年,卒於高宗建炎元年,年六十五歲紹聖元年,(公元一〇九四年)登進士第。移西京國子監教授。程頤獨器許之。移虔州教授,以嘗言隆佑太后不當廢處瑤華宮,忌者欲擠之死,朴泰然無懼色。徽宗即位,召對,言甚切直。蔡京惡之,復以為虔州教授;又罷為四會令。欽宗在東宮,聞其名;及即位,除著作郎,半歲凡五遷。高宗初,除秘書監,未至卒。追贈為寶文閣待制。朴著有《章貢集》二十卷,《宋史本傳》及《豐清敏遺事》並傳於世。
徽宗即位,翰林承旨范純禮,(李朴)自言待罪四十六日,不聞玉音,對朴說:“某事豈便於國乎?某事豈便於民乎?”朴回答說:“承旨知而不言,無父風也。”純禮泣下。右司諫陳 ?薦朴,有旨召對,李朴首言:“熙寧、元豐以來,政體屢變。始出一二大臣所學不同,后乃更執圓方,互相排擊。失今不救,必至不可勝救。”又言:“今士大夫之學,不求諸己,而惟王氏之聽,敗壞心術,莫大於此。”權奸蔡京惡其鯁直,復為虔州教授。後任肇慶府四會縣令,改承事郎,知臨江軍清江縣事,廣東路安撫司主管機宜文書等職。欽宗即位后,改任著作郎,半年內五次升遷,至國子祭酒(最高教育行政長官),因病未到職。高宗即位后,改任秘書監,詔書未至而去世,享年65歲,追贈為寶文閣待制,官其子孫二人。朴自為小官,天下高其名。
李朴,字先之,虔之興國人。登紹聖元年進士第,調臨江軍司法參軍,移西京國子監教授,程頤獨器許之。移虔州教授。以嘗言隆祐太后不當廢處瑤華宮事,有詔推鞫。忌者欲擠之死,使人危言動之,朴泰然無懼色。旋追官勒停,會赦,注汀州司戶。
徽宗即位,翰林承旨范純禮自言待罪四十六日,不聞玉音,謂朴曰:“某事豈便於國乎?某事豈便於民乎?”朴曰:“承旨知而不言,無父風也。”純禮泣下。
右司諫陳瓘薦朴,有旨召對,朴首言:“熙寧、元豐以來,政體屢變,始出一二大臣所學不同,后乃更執圓方,互相排擊,失今不治,必至不可勝救。”又言:“今士大夫之學不求諸己,而惟王氏之聽,敗壞心術,莫大於此。願詔勿以王氏為拘,則英材輩出矣。”蔡京惡朴鯁直,他執政三擬官,皆持之不下,復以為虔州教授。又嗾言者論朴為元祐學術。,不當領師儒,罷為肇慶府四會令。
有奸民言邑東地產金寶,立額買撲,破田疇,發墟墓,厚賂乃已,朴至,請罷之。改承事郎,知臨江軍清江縣、廣東路安撫司主管機宜文字。欽宗在東宮聞其名,及即位,除著作郎,半歲凡五遷至國子祭酒,以疾不能至。高宗即位,除秘書監,趣召,未至而卒,年六十五。贈寶文閣待制,官其子孫二人。
朴自為小官,天下高其名。蔡京將強致之,俾所厚道意,許以禁從,朴力拒不見,京怒形於色,然終不害也。中書侍郎馮熙載欲邂逅見朴,朴笑曰:“不能見蔡京,焉能邂逅馮熙載邪?”居官所至有聲。在廣南,止其帥孫竢以文具勤王,不若發常賦助邊。破漕使鄭良引真臘取安南之計,以息邊患,人稱其智。朴嘗自志其墓曰:“以天為心,以道為體,以時為用,其可已矣。”蓋敘其平生雲。有《章貢集》二十卷行於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