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青年美術家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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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青年美術家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甘肅省從事美術創作、研究的中青年自願組成的地方性學術研究及交流的社團組織。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共青團甘肅省委員會和甘肅省青年聯合會。
甘肅省青年美術家協會主席團名單及常設辦公機構
主席團:
主 席 副主席
秘書處:
秘書長 副秘書長:
秘書處下設:
辦公室:負責美協內部和全省各團體會員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協會重大活動會議的安排和組織;負責美協文秘、檔案、行政管理、財務管理等工作。
協會下設八個專業藝術委員會:
為繁榮美術創作,開展學術研究,省青年美協設立藝術委員會。藝術委員會為學術性諮詢機構,其主要任務是:研究當前創作中的專業相關問題,研究、協調、審批各專業藝術委員會的活動安排以及審定活動經費等重大事項。組織本專業的會員,進行藝術創作,開展學術研究,舉辦作品觀摩展覽,制訂本專業藝術委員會的活動計劃。專業藝委會有:
中國畫藝委會 油畫藝委會 水彩水粉藝委會 平面設計藝委會 雕塑藝委會 環境藝術設計藝委會 室內設計藝委會 動漫設計藝委會
展覽機構的主要任務:承辦協會主辦的美術展覽,負責展覽的策劃、組織、發動實施等各項具體工作;主辦會員作品展覽及其它展覽。
外聯部:綜合協調和組織協會對省外美術交流,負責組織美術家外省交流、觀摩,負責邀請和接待國內外美術家的來訪;承辦協會的外事工作。
寫生活動基地:(1)甘肅漳縣遮陽山森林公園及北溝寺景區(2)敦煌
甘肅省青年美術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甘肅省青年美術家協會,英文名為:GANSU YOUTH FINE-ARTIST ASSOIATION , 縮寫名:G.Y.F.A
第二條 甘肅省青年美術家協會(以下簡稱協會)是由甘肅省從事美術創作、研究的中青年自願組成的地方性學術研究及交流的社團組織。
第三條 協會的宗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堅持黨的文藝路線、方針、政策。為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振興美術事業而貢獻力量;積極組織動員青年美術人才,發展新生美術力量。
第四條 協會的業務主管單位為共青團甘肅省委員會和甘肅省青年聯合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為甘肅省民政廳,並接受共青團甘肅省委員會、甘肅省青年聯合會和甘肅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協會辦公地點:甘肅省蘭州市安寧區銀安路書立方(蘭州安寧區科教城什字)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組織會員進行學術探討、交流,促進青年美術隊伍的發展和理論及創作水平的提高;
(二)、組織主辦展覽、展銷、研討活動;
(三)、開展藝術培訓;
(四)、加強與省內外美術界及其他組織的聯繫與協作;
(五)、積極配合團省委、省青聯及其他有關部門參與社會公益活動。
(六)、開辦、建立實體。
第三章會員構成及入會程序
第七條 協會由個人會員組成。
第八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協會的意願
(三)作品在省級展覽中展出兩次以上者或在省級報刊發表作品兩次以上者;
(四)會員年齡須在50歲以下;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由本協會正式會員兩人推薦,經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團體的活動;
(三)、獲得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協議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時、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保持和協會的聯繫,向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介紹發展優秀美術人才。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以理事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常務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須有2/3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5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三年。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主席、副主席、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理事會及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理事、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常務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協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條 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甘肅青年美術界有較大影響;
(三)、主席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5周歲,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50周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有較強的組織領導才能;
(八)、主席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副主席、秘書長應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對協會有重大貢獻;
第二十二條 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協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任期五年(任期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常務理事會2/3以上成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四條 協會主席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一般應由主席擔任)。
第二十五條 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做財務、人事等相關工作安排
(四)、提名副主席、秘書長、理事人選。
第二十六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七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條 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九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五條: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一)、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二)、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三)、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務債權,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四)、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1.主要展覽
1999年11月舉辦“甘肅省首屆青年設計藝術展”,
2003年12月26日 舉辦“甘肅省第二屆青年設計藝術展”,
2007年5月,舉辦“甘肅省第三屆青年設計藝術展”,
2009年5月4日,為紀念五四運動九十周年,由協會承辦,甘肅中天生物科技集團協辦了“中天杯”甘肅省青年美術書法攝影作品展覽。
2.培訓和理論研究
省青年美協把重視和培養新生後備力量作為十年來常抓不懈的工作,重點培養青少年美術苗子。本著引導青少年積極參與藝術創作,發現和培養新世紀藝術創新人才的精神,舉辦了首屆“青美杯”蘭州青少年繪畫寫生大賽,歷時近一月,共有260餘位青少年朋友踴躍參加,39名選手榮獲大賽各類獎項。展出少兒作品100餘件。激發了青少年美術工作者的學習熱情,提高了創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夯實了美術發展的社會基礎。在做好美術教育培訓工作的同時,我們還加強了美術理論研究和對外宣傳工作。近五年來,省青年美協理事、會員和美術理論工作者在《藝術教育》、《文藝研究》、《美術》、《美術大觀》、《裝飾》等國內、省內外報刊雜誌上發表研究評論文章百餘篇,出版專著50餘部。這些研究、評論文章和專著,重視美術理論建設,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倡導良好的學術風氣,提高了美術工作者的理論水平和藝術素養,推動了創作,加強了宣傳,擴大了協會的影響力。
2009年12月26召開甘肅省青年美術家協會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經第二屆常務理事會研究推薦,並報團省委、省青聯領導審批通過,許林當選為主席,馬克、巫衛東、劉飛、王小樞、冷建軍、張學忠、隋建民、李合民、高超等為副主席,李剛為秘書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