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氣象局
台州市氣象局
台州市氣象局始建於1962年,歷稱台州中心氣象服務站、台州專區(地區)氣象台、台州地區氣象局。1994年撤地建市,改稱台州市氣象局,2002年從臨海遷至椒江。下轄11個氣象局(站),其中1個國家基準氣候站、1個國家探空站、3個國家一級觀測站、4個國家2級觀測站和1個國家農氣網點站。
近十多年來台州氣象事業更快速健康發展。現代化建設初具規模,在完成9210工程建設的基礎上,先後建成海洋氣象台、台州農網、寬頻通信和視頻會商系統,建成111個中尺度自動站,5個強風站,6個梯度風探測站,5個能見度探測站。台州714SD天氣雷達正在建設;在颱風、乾旱等重大災害性天氣預報服務、人工增雨、重大社會活動氣象保障等卓有成效,多次獲中國氣象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表彰;在防雷、信息、重點工程建設等氣象科技服務方面管理規範、領域拓寬、水平提高、效益明顯;颱風、海上風力、海霧、風暴潮、農氣等科研和風能開發利用項目在實際中獲得廣泛應用,研發的《浙江省自動站實時監控系統》在全省推廣應用;人才建設、台站管理與建設、依法行政等工作都得到加強;大力加強精神文明建設和氣象文化建設,有5個單位獲市級文明單位,市局為台州市首批文明行業、省級文明單位、省衛生先進集體;與此同時職工工作、生活條件較之以往得到明顯改善。
(1)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事業發展規劃、計劃的制定及氣象業務建設的組織實施;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氣象設施建設項目的審核;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活動進行指導、監督和行業管理。
(2)組織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探測資料的匯總、傳輸;依法保護氣象探測環境。
(3)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監測、預報管理工作,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措施,並對氣象災害做出評估,為本級人民政府組織防禦氣象災害提供決策依據;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公眾氣象預報、災害性天氣警報以及農業氣象預報、城市環境氣象預報、火險氣象等級預報等專業氣象預報的發布。
(4)管理本行政區域人工影響天氣工作,指導和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組織管理雷電災害防禦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對可能遭受襲擊的建築物、構築物和其它設施安裝的雷電災害防護裝置的檢測工作。
(5)負責向本級人民政府和同級有關部門提出利用、保護氣候資源和推廣應用氣候資源區劃等成果的建議;組織對氣候資源開發利用項目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
(6)組織開展氣象法制宣傳教育,負責監督有關氣象法規的實施,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有關規定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
(7)統一領導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氣象部門的計劃財務、人事勞動、科研和培訓以及業務建設等工作;同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縣(市、區)氣象機構實施以部門為主的雙重管理;協助地方黨委政府做好當地氣象部門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擔上級氣象主管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台州市氣象局機關設置4個科室,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計劃財務科(科技服務科)、業務科技科(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人事教育科均為正科級機構。
另設兩個無級別機構:台州市氣象行政執法支隊與台州市氣象局財務核算中心,分別掛靠辦公室與計劃財務科。
1、辦公室(政策法規科、雷電防禦管理辦公室)
(1)草擬綜合性文件、報告、全市氣象工作計劃、總結;
(2)協助局領導了解檢查全局計劃、領導交辦事項的執行情況及其催辦工作;承辦全局性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
(3)組織協調機關工作、會議安排和接待工作;
(4)負責管理文秘工作、局發文件和各種往來文電、請示、報告的審核、呈批;負責局職能科室的列印和各種信件的收發工作;
(5)負責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機關各種文件、資料彙編的歸口管理,編撰《市氣象局大事記》;
(6)歸口辦公自動化工作;
(7)負責制定局規章制度並督查;
(8)歸口管理氣象部門綜合檔案;
(9)負責管理安全保衛及後勤行政管理職能;
(10)負責組織擬訂全市氣象部門科技服務、行政執法、雷電防禦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及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11)草擬本行政區域的地方性氣象規範性文件;
(12)組織協調和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氣象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氣象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13)組織學習、宣傳、普及氣象法律法規,承擔氣象法律、法規的諮詢服務,指導全市氣象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氣象法制教育宣傳。
(14)組織、協調和管理本市氣象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執法宗卷的歸檔建檔;
(15)負責全市氣象台站探測環境保護工作的管理;
(16)負責氣象行業管理的綜合協調;
(17)負責市本級氣象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批;
(18)針對氣象工作中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並提出相應的措施和意見;
(19)負責“台州氣象網”的信息更新及管理;
(20)組織管理雷電災害的防禦工作;
(21)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2、計劃財務科(科技服務科)
(1)組織編製本行政區域氣象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2)負責建立健全和落實雙重性度划財務體制工作;
(3)負責本行政區域計劃財務、基本建設、國有財產、統計等管理工作;
(4)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的審計工作;
(5)負責管理部門氣象事業經費、教育事業經費、基建經費、氣象科服務收入和各項預算外資金;
(6)負責編製氣象部門各項投資、經費的預算、決策和會計報表。
(7)負責全市氣象部門銀行帳戶的管理與監督;
(8)負責氣象科技服務和產業管理;
(9)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會計核算中心主要職責
(1)負責台州市氣象局本級、有關縣(市、區)氣象局、直屬單位的財務核算和監督;
(2)負責台州市氣象局本級、直屬單位的出納工作;
(3)負責台州市氣象局本級、各縣(市、區)氣象局、直屬單位的會計報表及年度預決算的編製與上報;
(4)負責會計檔案整理歸檔工作;
(5)負責向市局計財處提出財務管理建議;
(6)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3、業務科技科(人工影響天氣辦公室)
(1)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基本氣象業務及公益氣象服務工作,並負責監督、檢查和指導;
(2)負責氣象監測、信息網路、技術裝備保障的組織管理和協調;
(3)在上級主管部門指導下組織協調跨市、跨部門的災害性天氣聯防工作;
(4)承擔各項業務工作中規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並制定業務學習計劃、組織對業務人員學習及進行考核;
(5)負責氣象業務重點工程建設組織管理;
(6)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氣象業務及科研發計劃的擬定及組織實施;
(7)負責氣象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項目的立項、組織管理和科技成果及新技術、新業務的推廣工作;
(8)負責本區域農業氣象的管理;
(9)負責審核全市氣象部門氣象探測資料的收集、信息化處理、存檔、質量控制與評估;
(10)負責制定氣象業務現代化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與管理,制定基本氣象業務及科研發展計劃,並組織實施與管理;
(11)負責所轄區域內中尺度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2)組織協調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13)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
4、人事教育科
(1)負責市氣象局黨組管理幹部的考核、獎懲、任免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議;
(2)負責全市氣象系統的勞動工資、社會保障、錄用調配、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等各項人事管理工作;
(3)擬定本行政區域人才培養的計劃並組織實施;
(4)負責職工在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工作;
(5)負責本區域氣象系統離退休幹部的宏觀指導及市本級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及服務工作;
(6)負責本行政區域氣象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7)負責全市氣象部門人事檔案的管理和歸檔工作;
(8)承擔精神文明建設和政治思想工作;
(9)負責工青婦工作的組織和管理;
(10)完成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