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
社會學名詞
行為是人類或動物在生活中表現出來的生活態度及具體的生活方式,它是在一定的條件下,不同的個人、動物或群體,表現出來的基本特徵,或對內外環境因素刺激所做出的能動反應。
行為
人的行為可分為 外顯行為和 內在行為:
外顯行為是可以被他人直接觀察到的行為,如言談舉止;
而內在行為則是不能被他人直接觀察到的行為,如意識、思維活動等,即通常所說的心理活動。
一般情況下,可以通過觀察人的外顯行為,進一步推測其內在行為。
一般來說,人的行為由 5個基本要素構成,即行為主體、行為客體、行為環境、行為手段和行為結果。
行為主體:人,具體而言是指具有認知、思維能力,並有情感、意志等心理活動的人;
行為客體:人的行為目標指向;
行為環境:行為主體與客體發生聯繫的客觀環境;
行為治療
行為結果:行為主體預想的行為與實際完成行為之間相符的程度。
人類行為的發生過程是以內外環境的刺激為基礎的,刺激人類行為產生的最重要的刺激源是與人的客觀需求相聯繫的因素。
例如:環境污染危及人類最基本生理需求的滿足而構成強烈刺激,後者促使人類產生生態環境被破壞的危害認識,從而使人類有保護環境的設想和行為反應。因此可以說,刺激——人——行為3環節相互聯繫、相互作用,形成了人類豐富多彩的行為。
由於人兼具生物屬性和社會屬性,因此,人類的行為分為 本能行為和 社會行為:
工蜂的行為
包括:
①攝食行為;
②睡眠行為;
③性行為;
④攻擊和自我防禦行為;
⑤學習模仿行為等。
人的本能行為與動物的本能行為有本質的區別,因其受到文化、心理、社會諸因素的影響。
社會行為是由人的社會屬性所決定。
社會性行為是人與周圍環境相適應的行為,是通過社會化過程確立的。
社會行為的來源包括:
①家庭;
②學校;
③社會團體與組織等。
人類就是這樣通過不間斷的學習、模仿、受教育、與他人交往的過程,逐步理解到必須使自己所做的事情得到社會的承認,符合道德規範,具有社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