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蘆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葫蘆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葫蘆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葫蘆島市文聯)是中共葫蘆島市委領導的,由市級各藝術家協會、各縣(市)區文聯和企業文聯等團體會員組成的人民團體,是市委、市政府聯繫文藝家的橋樑和紐帶,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黨的文藝工作路線、方針和政策,為各團體會員做好“聯絡、協調、服務和指導”工作,組織團體會員進行文藝創作、文藝理論研究和文藝評論、人才培養、對外文化交流和文藝獎項的評獎等工作,是繁榮和發展葫蘆島文藝事業的重要職能部門。

文聯簡介


葫蘆島市文聯設有主席團及文聯委員會。主席團設駐會主席1人,副主席3人,不駐會副主席7人,主席:韓慶春,駐會副主席:傅萬河周建新齊麗,不駐會副主席:魏哲蔣志傑、李勇、劉明、王慶洲、孟慶濤、黃中東。文聯機關下轄辦公室、組聯部、《碣石》編輯部和葫蘆島市書畫院。
葫蘆島市文聯現有市本級藝術家協會11個,分別為作家協會、美術家協會、書法家協會、攝影家協會、戲劇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曲藝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文藝理論評論家協會和古箏藝術家協會。
葫蘆島市文聯擁有市級藝術家協會會員1441人;其中省級藝術家協會會員289人;全國藝術家協會會員80人。
葫蘆島市文聯在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建設先進文化中始終發揮著不可替代的作用。

文聯章程


葫蘆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條 葫蘆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葫蘆島市文聯)是葫蘆島市文學藝術界的聯合組織,是中共葫蘆島市委領導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家、文藝工作者聯繫社會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建設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葫蘆島市文聯實行團體會員制。市各文藝家協會、縣區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和市內部分大中型企業的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三條 葫蘆島市文聯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堅持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的創作原則,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先進文化建設。
第四條 葫蘆島市文聯認真貫徹黨和政府有關文藝的方針政策,加強文藝界同黨、政府和社會各界的聯繫,為繁榮和發展文學藝術營造良好的環境;努力增進全市文藝界的團結,建立和發展與台灣及港澳特別行政區及海外僑胞中文藝界人士、團體的聯繫和友誼,積極開展國際間的文化交流和友好往來。
第五條 葫蘆島市文聯對各團體會員有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責,通過組織深入生活、文藝創作、人才培訓、展演展覽、學術討論、文藝評獎、對外交流等工作,密切與團體會員的聯繫,指導團體會員的業務活動。
第六條 葫蘆島市文聯維護憲法與法律賦予文藝家和文藝團體的權益,在團體會員和藝術家的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依法採取保護措施。
第七條 葫蘆島市文聯與政府文化藝術主管機構和其它有關部門,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社科聯、僑聯、台聯等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密切合作,共同發展葫蘆島市文藝事業。
第八條 葫蘆島市文聯有責任協調指導各團體會員的工作,組織縣區文聯交流和對其調查研究,承擔各協會、和各縣區文聯需要統籌安排的事宜。團體會員要向市文聯通報工作。
第九條 各團體會員應遵守葫蘆島市文聯章程,執行市文聯決議,完成市文聯交付的工作,團體會員有參加市文聯活動及對市文聯的工作提出批評、建議的權利。
第十條 葫蘆島市文聯根據政府的有關政策,積極興辦為繁榮文藝服務的文化產業;積極引導文藝家參與市場競爭;積極拓展文藝事業和文化產業的發展空間。
第十一條 葫蘆島市文聯的權力機構為葫蘆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委員會由各團體會員按商定名額推選的代表和藝術家代表及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組成。委員會任期五年。
委員會設主席團,由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組成。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執行委員會決議,並根據工作需要,由主席團適時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
第十二條 葫蘆島市文聯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由市文聯委員會召集。代表大會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第十三條 葫蘆島市文聯在代表大會換屆時,主席、副主席的候選人由上屆主席團提名推薦,在文聯委員會上選舉產生。在藝術上有突出成就的市各藝術家協會主席和在遼寧省文聯各藝術家協會中擔任主席團成員的我市藝術家,可為市文聯副主席的人選。作為團體會員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市文聯副主席因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不再擔任該團體和單位負責人時,副主席的職位由該團體和單位新的負責人接替。屆期內主席、副主席的增補或更替,由本屆主席團提名推薦,由文聯委員會選舉產生。
第十四條 以團體會員代表部門負責人身份參加的葫蘆島市文聯委員,當委員工作調動或其他原因不再擔任該團體和部門負責人時,委員的席位可由接替的該團體、該部門負責人替補。文聯委員的更替由所在團體和部門向市文聯報告,由市文聯委員會確認后更名備案。
第十五條 葫蘆島市文聯經費來源:(一)國家撥款;(二)會員會費;(三)社會贊助和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六條 葫蘆島市文聯的英文全稱是“HULUDAO ASSOSIATION OF LITERATURE AND ARTS”縮寫為HALA
第十七條 本章程經葫蘆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第二次代表大會通過施行。章程條文的解釋權屬葫蘆島市文聯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