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代戰鬥機
軍用飛機
第二代超音速戰鬥機出現於50年代末和60年代初。代表機型包括美國F-104“戰星”式;英國“閃電”式;法國的“幻影”Ⅲ和“幻影”F1;瑞典的薩伯-37;前蘇聯的米格-21等;徠中國在米格-21基礎上研製的殲7等。
第一代超音速戰鬥機的性能仍然偏低,速度不夠,升限、加速性、爬升率不夠高,代表機型包括美國洛克希德公司;英國“閃電”式;法國的“幻影”Ⅲ和“幻影”F1;瑞典的薩伯-37;前蘇聯的米格-21、米格-23和蘇-19;中國在米格-21基礎上研製的殲-7、在米格-19基礎上研製的殲-6。
為保證性能要求,在氣動設計上這一代已過渡到頭部尖銳、兩側進氣,為改善低速性能有的採用了可變后掠翼。在翼型上,開始採用較薄的超音速翼型。這種翼型前緣尖銳、上下對稱,常見的有菱形翼型、六面形翼型、雙凸翼型。
第二代戰鬥機的空戰武器主要是第二代空對空導彈,並裝有第二代雷達,有的還裝備了有攔射能力的火力控制系統。第二代超音速戰鬥機速度快、升限高、火力強,因而作戰能力大大提高,它的出現使第一代超音速戰鬥機逐步退出歷史舞台。
第二代戰鬥機
1.由於在朝鮮戰爭中吃盡了米格-15的苦頭,所以他們認為飛機的最大速度是決定空中優勢的主要因素,為了使飛機具有高速性能,可以犧牲其爬升性能和盤旋性能;
2.對前線戰場及敵方機動目標實施戰術轟炸,是空軍在戰爭中的重要職能,而轟炸機惡劣的機動性又使它成為敵方最容易對付的目標,因此轟炸任務往往需要大量的護航戰鬥機,不僅使戰爭花費大增,而且還是無法避免傷亡。因此專家們主張研製多用途飛機,使飛機兼有空戰和對地攻擊能力,實質上是傾向於研製戰鬥轟炸機;
3.主張放棄編隊空戰,截擊機的戰術是利用速度優勢追擊目標。截擊機實施攻擊時,其飛行動作“平直化”,即不需要進行高過載機動,并力求一次攻擊結束戰鬥;
徠4.自從空空導彈進入服役並取得戰績之後,有人就認為航炮在空戰中已無法發揮作用,因此航炮的作用被極大的貶低和忽視,以至在研製戰鬥機時甚至提出不裝航炮;
瑞典saab-37戰鬥機
F-4鬼怪II戰鬥機
第二代戰鬥機參加了越南戰爭和其它的一些局部戰爭,接受了實戰的考驗,結果卻發現它們並不能滿足實戰的要求,因為作戰方式和以前預想的已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高空高速並不是空戰的主要範圍,因此第二代飛機的性能優點並不是決定空戰勝負的決定性因素。
第二代戰鬥機的主要代表機型有前蘇聯的米格-21以及美國的F-104和F-4,它們各自形成了“輕-重”搭配的系列戰鬥機格局。目前美、俄兩國的第二代戰鬥機早已經退役,但是在廣大的發展中國家第二代戰鬥機仍然在廣泛的使用,例如法國的“幻影”III、“幻影”F1和瑞典的Saab-37等等。
第二代戰鬥機主要是指20世紀50年代至60年代研製的戰鬥機,典型機型如美國F-100"超級佩刀"。由於採用了許多新技術,這時的戰鬥機作戰能力有了大幅提高。飛機開始使用AIM-9"響尾蛇"、AIM-7"麻雀"等制導導彈進行視距外攻擊,雷達也作為標準配置用於確定敵方攻擊目標。新的飛機設計也層出不窮,如后掠翼、三角翼、變后掠翼以及按面積律設計的機身等,採用后掠翼的生產型戰鬥機飛行速度終於突破了聲障。這一時期的一個重要特點是出現了戰鬥轟炸機(如F-105和蘇-7)和截擊機(英國"閃電"和F-104)。截擊機的發展主要依賴於制導導彈能完全替代機炮、空戰將在視距進行的觀點,因而截擊機具有較大的載彈量和強大的雷達,這犧牲了速度、爬升率等敏捷性。第二代戰鬥機包括蘇聯米格-21、米格-19、蘇-7/-9/-11,英國"閃電",美國F-8、F-11、F-100、F-102、F-104、F-105等。
部分第二代戰鬥機
二代機米格-21戰鬥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