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漁具

國家漁業法規定嚴禁使用的漁具

禁用漁具,prohibited fishing gears,依法規定禁止使用的會造成某些破壞或毀滅漁業資源的漁具。如為了保護幼魚、幼蝦、幼蟹等,禁止使用小於國家規定網目的網具。廣義的還包括禁止使用電捕魚、炸魚毒魚等毀滅漁業資源的捕撈方法。

農業部通告


農業部關於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十三種漁具的通告
為加強捕撈漁具管理,鞏固清理整治違規漁具專項行動成果,保護海洋漁業資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渤海生物資源養護規定》和《中國水生生物資源養護行動綱要》,農業部決定全面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十三種漁具。現通告如下:農業部禁用漁具通告
一、實行時間和範圍
自2014年1月1日起,黃渤海、東海南海三個海區全面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十三種漁具,淺海、灘塗等沿海開放式養殖水域也屬禁止使用範圍。
二、禁用漁具目錄
除繼續執行國家現有規定外,黃渤海、東海、南海三個海區內禁止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拖曳泵吸耙刺、拖曳柄鉤耙刺、拖曳水沖齒耙耙刺、攔截插網陷阱、導陷插網陷阱、導陷箔筌陷阱、攔截箔筌陷阱、漂流延繩束狀敷網、船布有翼單囊地拉網、船布無囊地拉網、拋撒無囊地拉網、拖曳束網耙刺等十三種漁具,詳見附件。
三、有關要求
禁用漁具的所有者、使用者須在2013年12月31日之前對上述漁具進行清理和更換。自2014年1月1日起,全面禁止製造、銷售、使用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等十三種禁用漁具。沿海各級漁業執法機構要對海上、灘塗、港口漁船攜帶、使用禁用漁具的情況進行執法檢查。對製造、銷售、使用禁用漁具的,依據《漁業法》第三十八條處理、處罰,並對使用禁用漁具的漁船,視情全部或部分扣除當年的漁業油價補助資金。對攜帶禁用漁具的捕撈漁船,按使用禁用漁具處理、處罰。
本通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禁用漁具
禁用漁具

目錄


禁用漁具目錄
序號分類漁具分類名稱俗名或地方名
黃渤海區東海區南海區
JY-01拖網雙船單片多囊拖網百袋網
JY-02耙刺拖曳泵吸耙刺吸蛤泵、吸蛤耙、藍蛤泵藍蛤泵
JY-03耙刺拖曳柄鉤耙刺魚乃挖、白蜆耙。
JY-04耙刺拖曳水沖齒耙耙刺泵耙子、泵耙網水沖式耙子
JY-05陷阱攔截插網陷阱地撩網、撩網,梁網、亮子網、簗網吊墘、迷魂網、灘塗串網、夾塗、檣網、高倉網、大浦網、小圍網、弶網督罟、起落網、百袋網、網薄、閘薄、閂門、塞網、蜈蚣網
JY-06陷阱導陷插網陷阱須籠網、須子網、須網灘邊罟、塞網、百袋網
JY-07陷阱導陷箔筌陷阱蝦箔、漁箔
JY-08陷阱攔截箔筌陷阱圍海
JY-09雜漁具漂流延繩束狀敷網石斑苗網
JY-10雜漁具船布有翼單囊地拉網長網、拉大網、潿洲大網
JY-11雜漁具船布無囊地拉網大拉網、拉大網、地拉網大拉網、拉大網、地拉網、地拖網、大地網
JY-12雜漁具拋撒無囊地拉網牽溝網
JY-13耙刺拖曳束網耙刺珊瑚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