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林業局
樂山市林業局
樂山市林業局作為全市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承擔著發展和保護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促進農民增收的重大使命。主要工作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的林業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並實施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自然保護區建設等工程項目的規劃實施;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及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監督森林採伐跡地更新。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林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林業相關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市林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造林綠化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天然林資源保護、退耕還林等工程項目的規劃、建設;組織、指導和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市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擬訂全市林地、濕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森林資源、濕地的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組織實施濕地公園的建立和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編製下達採伐限額,並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依法承擔林地徵用、佔用的申報工作,管理重點國有林區的國有森林資源,承擔國有森林資源資產產權變動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擬訂荒漠化防治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批,組織、指導沙塵暴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複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承擔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省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擬訂全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規範性文件,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合同糾紛仲裁。依法負責退耕還林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基層林業工作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林業綜合開發。
(八)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組織協調武裝森林警察隊伍和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負責全市林業行政執法監督,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指導全市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九)擬訂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產業發展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製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提出市財政林業專項資金的預算建議,管理監督市級林業資金,管理市級林業國有資產,負責提出全市林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
(十)組織開展全市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荒漠的調查、動態監督、統計和評估,並統一發布相關信息。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科技、宣傳、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全市林業隊伍建設。
(十二)承擔市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三)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黨組書記、局長李曉東:
主持市林業局全面工作。分管辦公室、政工科、計財科。
副局長宋軼:
負責野生動植物保護、森林防火、森林病蟲害防治、自然保護區建設和濕地保護管理、行政審批、森林旅遊等工作。分管野保科、行政審批科、防火站、森防站、市野保協會。完成局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袁賢堂:
負責種苗、造林、天保、退耕還林、森林公園建設管理、產業發展和專合組織工作。分管綠化造林科(市綠委辦)、天保中心、退耕還林中心、林木種苗站、產業科(安全生產辦)、中心苗圃、平興林場,聯繫匯森公司。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梁志勇:
負責機關建設和機關黨的建設、信息宣傳、工青婦、目標管理、定點幫扶工作,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政工科。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鄭倫彬:
負責林業科技和項目技術、林業行業協會工作;協助宋軼副局長分管森林防火工作。分管市林科院、紫膠站、市林學會、市林竹業協會。完成黨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調研員萬勇:
調研員姚源友:
根據上述職責,樂山市林業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綠化造林科(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
(四)野生動植物保護科
(五)計劃財務科
(六)行政審批科
(七)政工科(機關黨委辦公室)。
紀檢監察機構和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置。
樂山市森林公安局
樂山市林業科學研究院(樂山市林業科技推廣站、四川省林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樂山站)
樂山市護林防火站
樂山市森林病蟲防治站
樂山市林木種苗站
樂山市天然林保護工程管理中心
樂山市退耕還林工程管理中心
樂山市林苗場
樂山市平興林場
樂山市市中區柏楊中路528號國昇大廈5樓
1.被四川省人民政府評為“四川省建設長江上游生態屏障先進集體”(川府發〔2012〕7號)
2.在《綠色天賦》發行工作中被四川省林業廳評為“突出單位”(榮譽證書)
3.被四川省林學會評為“學會先進集體”(川林發〔2012〕25號)
4.被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四川省林業廳評為“2012年四川省集體林權制度主體改革先進集體”(川人社發〔2012〕66號)
5.樂山市政府辦評為“2012年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先進單位”(樂府辦函〔2012〕157號)
6.被四川省林業廳評為“利劍行動先進單位”(川林發〔2012〕35號)
7.被四川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評為2011年度森林防火工作目標考核“優秀單位”(川森防指〔2012〕3號)
8.被市委、市政府評為“2012年5·12全市防災救災大演練工作先進集體”(樂委〔2012〕28號)
9.被市政府應急辦評為“2012年度全市政府應急管理系統工作評價先進集體”(樂府應急〔2013〕1號)
10.被市委維穩辦評為“2011年度維護社會穩定工作先進單位”(樂穩〔2011〕16號)
11.被四川省林業廳評為“2012年林業統計工作先進單位”(川林規函〔2012〕989號)
12.被市財政局評為“2011年度決算工作先進單位”
13.被市政府辦評為“2011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先進單位”(樂府函〔2012〕8號)
14.被四川省林業廳評為“2011年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川林產函〔2012〕11號)
15.在全省林業職工文藝匯演中獲三等獎(川林辦〔2012〕10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