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是在思維和論辯過程中自覺或不自覺地違反同一律的邏輯要求,用一個概念去代換另一個不同的概念而產生的邏輯錯誤。偷換概念也是一種常見的詭辯手法。主要有以下幾種表現:(1)任意改變一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使之變成另一個概念。(2)利用多義詞可以表達幾個不同概念的特點,故意把不同的概念混淆起來。(3)抓住概念之間的某些相似之處,抹殺不同概念的本質區別。(4)混淆集合概念與非集合概念。例如,當有人說歐諦德謨克說謊時,他狡辯說:“誰說謊就是在說不存在的東西,而不存在的東西是無法說的,所以沒有人能說謊。”在歐諦德謨克的狡辯中,兩次使用了“不存在的東西”這一語詞,但其所表達的概念卻是不同的。前者表達的是“不符合事實”的概念,後者表達的是“根本不存在的事物”的概念。他就是故意用后一概念去偷換了前一概念。

概述


偷換概念可以是修辭學的技巧,也可以用來作出對人們作出遊說,但事實上,這只是誤導人的謬誤,因為對方真正的論據並沒有被推翻。
偷換概念就是把一件事物的本來意義用狡辯的手法換成另外一種看起來也能成立的解釋,混淆是非把假的搞成了真的轉移對方的注意力,以達到某種目的。中國的成語:“偷梁換柱”“以假亂真”“混水摸魚”“顧左右而言他”似乎都多少表現了偷換概念的那種意境。舉例:某甲,某乙。本來是某乙錯了,但是某乙偷換“正確與錯誤”概念為“左派與右派”然後自詡“左派”來攻擊某甲,則就是偷換概念的典型例子。

方法


以下是一些偷換概念的方法:
1、把對方言論作出曲解,把它推翻,再裝作已經推翻了對方真正的言論;
2、斷章取義──從對方真正的言論中選取有誤導性的段落;
3、選取其他與對方擁有相同立場的人,把他們支持該立場的軟弱論據推翻,再假裝已經辯倒“所有”擁有該立場的人,從以推翻該立場;
4、虛構一個行為和信念遭受批評的人物,再聲稱該人物為對方言論不可或缺的一部份;
過度地簡化對方的言論為類比論證,然後作出攻擊。
一些邏輯學書籍只把偷換概念定義為歪曲論點,但現時的用法可以泛指以上的手段。傳播媒體有時也會偷換概念以操控傳媒資訊。
可是,把對方的論點小心地描述和推翻並非經常是個謬誤。這手法可以限制對方論點的範疇,使其離題,或者作出窮舉法論證的一步。

例子


小明:“我不認為孩子們應該往大街上亂跑。”
大文:“應該把孩子們關起來,不讓他們呼吸新鮮空氣。”
小明:我比你長得高。
小王:你再高夠姚明高?
大文把小明的概念偷換成:“孩子們不應該在大街上亂跑,所以要把他們關起來”,小王把“自己”的爭議偷換到小明身上。從而迴避了爭議的重點。
德國大文豪歌德曾經在路上遭遇一名不友善的人。這個人認得歌德,但竟然當面對歌德說:“我不會讓路予傻瓜。”歌德說:“我正好相反。”然後給那個人讓開一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