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找到56條詞條名為劉曉東的結果 展開
- 廣西師範學院美術設計學院講師
- 九江學院黨委副書記
- 山西省人大常委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 遼寧省瀋陽市委副書記
- 中央美術學院附中教師
- 華北電力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
- 國家稅務總局北屯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 上海百潤投資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 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政協秘書長
- 公安烈士
- 湖北省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長
- 中國藥科大學教授
- 濟寧中聯水泥黨委副書記、紀委書記
- 大連氣象台氣象主持人
- 東北師範大學歷史學教授
- 黑龍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副廳長、黨組成員
- 南京師範大學教授
- 石嘴山市政府駐北京聯絡處副主任
- 阿拉善盟正處級幹部
- 陸軍第83集團軍某旅飛行大隊長
- 北京市平谷區劉家店鎮黨委書記
- 華南國際工業原料城副總經理
- 江西省社會科學院副研究員
- 國商集團總裁
- 重慶市監察委員會委員
- 70后實力作家弋舟作品
- 大慶市安監局黨組成員、副局長
- 河海大學
- 吉林省東遼縣政府副縣長
- 中國男子足球運動員
- 寧波大學教授
- 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第二庭副庭長
- 龍江縣畜牧水產局副局長
- 陝西省煤田地質局一八五隊工程師
- 陝西省地礦局第六地質隊高級工程師
- 河北農業大學講師
- 遼寧省人大常委會研究室主任
- 全國勞動模範
- 湖北崇陽籍烈士
- 法庫縣招商局招商促進辦主任
- 南京理工大學副教授
- 張家界市政府辦旅遊科科長
- 吉林市檢察院政治部主任
- 大連民族大學教授
- 南昌市局屬事業單位資助中心工作人員
- 遜克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黨組副書記
- 國家稅務總局陽西縣稅務局總經濟師
- 山東大學文史哲研究院教授
- 浙江杭州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總工程師
- 桐梓縣中等職業學校副校長
- 遼寧省青年骨幹教師
- 錦州出入境檢驗檢疫局紀檢組長、黨組成員
- 大連理工大學,電信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 陝西師範大學歷史系講師
- 中科院地球環境研究所所長
- 中國江西國際經濟技術合作有限公司監事會主席
劉曉東
華北電力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
劉曉東,男,漢族,山東費縣人;中國民主促進會會員;中國政法大學法學博士,
現為華北電力大學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副教授。兼職律師;
1987-1991 山東大學經濟系 經濟學學士(經濟學專業)
1999-2002 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法律碩士(法律碩士專業)
2004-2007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 法學博士(訴訟法學專業)
1991年8月——1994年10月,中共山東省臨沂市市委黨校,教員
1994年10月——2004年9月,山東理工大學,教師
2007年7月——至今,華北電力大學人文學院法學教研室,教師、副教授
本科生:證據法學、仲裁法學、法和經濟學
研究生:民事執行法
訴訟法學、法和經濟學
1.“簡論訴訟效率與程序公正之契合”,載《黑龍江社會科學》2009年第3期,獨撰,(CSSCI)。
2.刑事審判諸原則之經濟學解析,載《審判研究》2008年第4輯,獨撰。
3.“刑事訴訟程序價值的成本收益分析”,載《臨沂師範學院學報》2008年第5期,獨撰。
4、“議價買賣的正義——認罪協商制度之經濟分析”,載卞建林主編:《中國訴訟法判解》第6卷,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出版社2008年5月版,獨撰。
5.“略論降低刑事審判程序成本的政策”,載《學海》2004年第3期,獨撰,(CSSCI)。
6.“簡論刑事審判程序成本轉嫁政策”,載《法大評論》第4卷,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6月版,獨撰。
7.“酌定不起訴中被害人的‘二元化困境’”,載張鴻巍主編:《刑事被害人保護問題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3月版,合撰。
8.“證據關聯性研究”,載《審判研究》2006年第一輯,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合撰。
9.“未成年人案件取保候審、酌定不起訴問題的實證研究”,載陳光中主編:《中國司法制度基礎理論專題研究》,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11月版,合撰。
10.“取保后審保證人制度之探討”,載《訴訟法理論與實踐》(2005年卷),中國方正出版社2005年版9月版,合撰。
11.“未成年人案件特徵的實證分析”,載《中國刑事法雜誌》2005年第4期,合撰。(法學類核心期刊CSSCI)
12.“有罪推定基本問題研究”,載《浙江工商大學學報》2005年第5期,合撰。
1.參與2008年華北電力大學博士學位教師科研基金項目“刑事審判程序的經濟學分析”(2008年,在研)。
2.參與北京市哲學社會科學重點規劃項目《現代司法理念研究》子課題“司法效率理念”研究(已結)。
3. 參與宋英輝教授主持的“未成年人取保候審酌定不起訴實證研究”項目(美國福特基金會資助,已結。
4.作為主研人參與校內教改研究項目兩項,計有:華北電力大學研究生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研究生導師指導組及‘團隊培養模式’研究”;華北電力大學本科教育教學改革研究項目:“基於工科背景法學專業實踐教學體系改革研究”。
1.參加2003年度的中國經濟學年會(上海,復旦大學),入選論文《刑事審判程序的成本分析》。
2. 參加2004年度制度經濟學年會(杭州,浙江大學),提交論文《生產正義的成本》。
3. 參加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的2009年年會(濟南),提交論文《普通程序簡易審的通融變異》。
4.參加中國法學會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的2010年年會(太原),提交論文《證人出庭作證的困境與出路》。
5.參加中國法學訴訟法學研究會的2005年年會(天津),提交論文《取保候審保證人制度重構之探討》。
6. 參加2009年的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的年會,提交論文:《診所法律教育持續發展問題研究》。
7. 參加2010年的中國診所法律教育專業委員會的年會,提交論文:《作為實踐性法學教育方法論的診所法律教育》。
1. 2009年5月23日,參加中國政法大學法律診所課程設計研討班。
2. 參加2009年7月27日—30日在青島舉辦的由美國天普大學舉辦的《實踐性法學教育講義》圓桌會議教學方法研討會。
3. 2009年8月12日——8月3日,參加國際司法橋樑在哈爾濱舉辦的刑事診所主題培訓。
4. 2009年10月31日,參加北京地區刑事法律診所教師培訓會。
5. 參加2009年11月20日—22日在北京舉辦的刑法學骨幹教師高級研修班。
6. 2010年4月,參加清華大學法學院法律診所課程示範與研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