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仲裁委員會

南京仲裁委員會

南京仲裁委員會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由南京市人民政府依法組建的仲裁機構。南京仲裁委員會由法律、經濟貿易等方面的專家和知名人士組成,自1999年初成立以來,已歷經四屆。第四屆南京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4人、委員11人和秘書長1人組成,並鄭重聘請了228名法律、經貿、科技、金融、房地產等領域的專家、學者擔任仲裁員。

目錄

正文


南京仲裁委員會依法獨立仲裁發生於國際、國內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買賣合同、技術合同、運輸合同、房地產合同、建設工程合同、涉外經濟合同糾紛,以及金融、證券期貨、保險、投資、質量、知識產權等方面的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南京仲裁委員會的辦事機構為南京仲裁委員會辦公室,下設仲裁一部、仲裁二部和秘書部,具體負責受理、承辦仲裁案件的日常工作。
南京仲裁委員會奉行仲裁法的宗旨,依法獨立仲裁,以高度的敬業精神,務實的工作態度,維護社會經濟秩序,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國際經濟貿易往來,公正、及時地為當事人提供優質高效的仲裁法律服務。自成立以來,已受理和辦理了6000餘件仲裁案件,標的額達100億元,贏得了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廣泛讚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