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生證

證明中國新婚夫妻生育合法的文件

准生徠證,又稱為計劃生育服務證,“准生證”誕生於20世紀70年代,是中國新婚夫婦要生小孩子前的準備手續。

這個證集合了准生證,查環等一證多用功能,已婚婦女懷孕后,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生育險報銷、新生兒上戶口、上學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計劃生育服務證》。現在中國只有極少數落後地區官僚機構組織繁雜,才有計劃生育服務證、准生證分開的現象。

中國大部分地區已經把《准生證》改名為《計劃生育服務證》。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使用期限為1.5年。

基本介紹


准生證
准生證
“准生證”誕生於20世紀70年代,是中國新婚夫婦要生小孩子前的準備手續。2000年後,北京市廢止《北京市人口計劃與生育指標管理辦法》,實施《北京市生育服務證管理辦法》。
中國大部分地區已經把《准生證》改名為《計劃生育服務證》。已婚婦女懷孕后,孕檢、分娩、享受免費避孕藥具,生育險報銷、新生兒上戶口、上學以及找工作等都需用到《計劃生育服務證》。
近年來,隨著人口流動性不斷加大,以及單位性質的改變。很多工作單位,早已沒有計生部門,也沒有《生育服務證》可以申請。要申請生育服務證,必須夫妻雙方先到現工作單位開具婚育情況的證明,再到一方的檔案所在地申請辦理《生育服務證》。

證書分類


1、生殖健康服務證:符合政策懷孕時需要辦理的,一般來說孩子出生后報戶口還需要。
2、流動人口婚育證:當你離開戶籍地,到外地工作或生活時,需要辦理的。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當你生了一個孩子,不打算生第二個(當然是要符合政策,不違法計生法的情況下),需要辦理的證,一般來說孩子上學會用到。

主要作用


1、男女結婚後,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話,必需先去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明,生孩子的時候相關部門要檢查,比如醫院、管計劃生育相關部門,這個證相當於工商的許可證一樣,有這個生育服務證就代表國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懷孕7個月的時候要靠這個生育服務證來啟動你的生育保險辦理程序。
3、育齡夫妻持《生育服務證》接受圍產期醫療保健服務,根據需要選擇參加宣傳、諮詢、培訓,並接受生殖保健、避孕節育服務。
4、給新生兒上戶口。領取了《生育服務證》的夫妻,在其子女出生后,應當持《生育服務證》和醫療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到戶籍部門辦理新生兒入戶手續。[1] 新生兒上戶口跟生育服務證沒有必然關係,衛生部關於印發《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補充規定的通知(衛基婦發[2001]45號)規定:三、新生兒父親或母親或其監護人憑《出生醫學證明》,到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人口登記手續。四、非父母戶籍所在地出生的嬰兒,持出生地醫療保健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回父母戶籍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辦理出生登記手續。

辦理條件


1、拿夫妻雙方的戶口和身份證,男方單位出具婚育情況證明(就是證明你已經結婚,無單位的就去居委會問問)。
一胎辦理流程
一胎辦理流程
2、在男方戶口所在地辦事處或公司的人事部門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即准生證,也即“指標”。(如果你在外地務工,必須回家才能辦理)。
3、女方到指定地點去檢查,開具懷孕化驗單或診斷證明,地點可以詢問女方單位的計生管理部門,無業的去問居委會。
4、如果辦事處沒有生育“指標”(年度指標滿了),而你未經許可出生的小孩將是“非法”的,會遭到嚴厲的懲罰。現在戶口政策放寬了,原則上講憑醫學出生證明就可以上戶口。一些地方政府把上戶口與計生掛鉤只不過是計生管理上的手段,違反計生會讓你交所謂的社會撫養費
5、普通人辦理該證一般要經受計生部門嚴格審核。關鍵各地不聯網,各機構信息不共享,婚姻登記處你幾年前領證了,戶口機關你的信息還是未婚,因此,辦證你要往返多次,不花費N天基本搞不定,尤其是大城市的。(補充一下:男女雙方結婚之後應當及時到戶籍所在地拿著結婚證把婚姻狀況未婚的改成已婚。)
6、先跟女方居住地的社區相關部門溝通下,不然一個公章卡在那裡,你欲哭無淚。另外即使你符合條件,也不是很容易就辦好的,要有多跑幾回的準備。不過 馬上為人父母了,就要有為人父母的準備不是!
7、在外地工作的流動人口,國家專門有政策,方便流動人口辦理生育服務證,詳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辦理,以現居住地為主,戶籍所在地配合。
另外,也不存在一個地方“指標”滿了,不給辦理生育服務證。只要是符合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政策,生第一胎或政策允許的第二胎,都沒問題。
注意事項
①如果你們夫妻二人都是初婚(已經拿了結婚證)、未生育(小孩是第一個孩子),那麼在小孩出生之後一個月內補辦准生證也是可以的,不會罰款。
②如果你們是初婚,但是是在小孩出生之後才拿結婚證,那麼,不管准生證什麼時候辦,都會有罰款,大概在1000元左右。(不過,不同地方的條例有修改,可能不會罰款,具體情況看各地方條例)
③如果夫妻二人有一個是再婚,符合生育情況的,一定要先去計生部門辦理准生證之後才可以生育,不然,罰款會比第②種情況更高。

辦理流程


辦理時間

女方達到晚育年齡(24周歲以上)並且夫妻雙方均未生育或收養過子女,可以在懷孕前或懷孕后三個月內辦理計劃生育服務證。

辦理步驟

步驟一: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應當到女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到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領取《生育服務證》。
步驟二:填寫夫妻雙方基本情況后,由雙方工作單位(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員會)簽署意見並蓋章。
步驟三:由女方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並對《生育服務證》統一登記、編號、加蓋公章后,交由當事人保存。特殊情況:對於想要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夫妻,應當按照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程序申報,經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后報區(縣)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市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審批后,發給生育第二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同時收回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證》。
不同的地區在辦證程序上取捨不同
2012年年底,國家人口計生委下發通知,要求進一步簡化辦證程序,流動人口可在現辦證手續(4張)居住地辦證登記。曹志偉仍然覺得當前的辦證程序複雜冗長,並將辦證的時間成本折算成經濟成本,主張辦證時間從19個工作日縮減為4個工作日。這樣的主張在“簡政放權”的改革主旋律之下,容易獲得認同,在政府部門一方看來也有其合理性,但相對一個證件的存廢而言,精簡程序所釋放的成本空間必然有限。
2013年8月,在廣州市組織的政府問政活動現場,市政協委員曹志偉拋出了准生證辦證難的問題。他展示的辦准生證的“長征圖”顯示,“辦個准生證,涉及部門有8個,蓋13個章,辦理手續16道。”要合法生育,必須經過繁雜的程序,這些程序是否確有必要,還是只是舊做法的延續。

補辦方法

拿兩個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和結婚證去戶口所在地的居委會或者村委會補辦,或者上戶口的時候,拿戶口本和寶寶的醫學出生證明(寶寶出生的醫院會出具相關手續並告訴你如何辦理)去派出所辦理(小孩出生一個月以內,一個月後要雙方居委會證明等)。

政策依據


2012年11月30日《國家人口計生委關於方便群眾辦證的通知》發布。

簡化辦證流程

准生證
准生證
徠第一,進一步精簡群眾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時所需材料。
第二,實行一次性告知。收到當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后,對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及時辦理;對材料不齊全的,要一次性書面告知當事人需補齊的全部材料;對不符合辦理條件的,要說明不予辦理的理由,並做好解釋工作。
第三,限時辦結。對於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流動人口婚育證明或者出具婚育情況證明等,符合辦理條件且材料齊全的,即時辦理。戶籍所在地在為群眾辦理再生育服務證時,要遵守法定要求和時限,簡化程序、方便群眾。因特殊情況在法定時限內確實無法辦結的,要及時將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四,特事特辦。申請人無法親自辦理計劃生育相關證件的,可以委託他人代辦。對有特殊困難的群眾,要主動上門辦理。要發揮社區、村(居)民委員會的作用,探索實行全程辦事代理服務制。在辦理相關證件過程中,要注意保護當事人的隱私。

解決流動人口等人群辦證難問題

戶籍所在地要落實源頭管理責任,為流出人口辦理婚育證明或出具婚育情況證明材料。對於流動育齡夫妻因長期或多次、多地流動無法證明婚育狀況、信息核實確實存在困難等特殊情況,受理地可依據當事人的承諾,為其辦理生育服務證(登記)。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要加強協調溝通,履行信息核查責任,不得相互推諉。要切實解決同一城市內人戶分離、集體戶口等人群的辦證難問題。

調整方案

2012年12月,原國家人口計生委發出通知,對生育服務證(俗稱“准生證”)的辦理辦法作出調整:流動育齡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現居住地鄉(鎮)、街道均有責任為其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證(登記),並實行首接責任制

撤銷規定

准生證
准生證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已發證的予以撤銷並收回已發證件;持證人所持證被宣告無效或撤銷而仍繼續懷孕、生育的,按政策外懷孕、生育處理。
1、持證人弄虛作假、騙取、塗改、轉借《准生證》,或所持《准生證》的主要內容與事實不符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發現后應發出《扣證通知書》扣繳或撤銷其《准生證》。
2、持證人經批准生育二孩,但懷孕后未經縣級以上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准(緊急情況除外)擅自施行人工流產的,計劃生育工作機構發現后,在其《准生證》“二孩生育服務情況記錄”中的“備註”欄註明“因擅自施行人工流產,取消原二孩生育批准”並加蓋公章;在“特殊情況記錄”欄註明施行人工流產的單位、時間並加蓋公章。
3、發證機構或其他有關部門及工作人員超越職權或濫用職權發放《准生證》。或者經辦人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的規定辦理《准生證》》,在《准生證》上登記虛假內容的,其《准生證》無效。

有效期限


計劃生育服務證一般有效期為0.5-1年,不同地域的具體規定不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