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學奧賽
1992年誕生的生物學科競賽
第一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目的是為加強中學生物學教學,提高生物學教學水平;促進中學生生物學課外活動;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學知識;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學素質;為參加國際生物學奧賽做準備。
第二條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內容的深度和廣度在現行中學教學大綱的基礎上有所提高和擴展。
第三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組織學生參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聯賽基礎上選拔、組隊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參賽應堅持自願原則,不要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條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委員會)由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共同組成。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領導。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成立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各省分會(以下簡稱各省分會),每屆向全國競賽委員會報送分會主任、副主任、委員名單。各省分會的權利和義務包括: ①負責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監督考試,確保公平競爭。
②負責安排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生物學聯賽監考人員和評閱試卷人員。
③組織編寫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的競賽資料。
④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和全國生物學競賽資金的籌集。
⑤組織召開本省、自治區、直轄市提高教學和考試質量的研討會,擔任全國競賽委員會領導下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協調會議的執行主席。
⑥受全國競賽委員會的委派監督和觀察其它省、自治區、直轄市考試過程。
⑦積極配合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⑧監督和評議全國競賽委員會的各項工作。
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具體工作分別由中國動物學會和中國植物學會負責組織,並聘請有關專家、教授組成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命題小組,全國生物學聯賽巡視組和全國生物學競賽考評小組,負責選題、巡視和考評工作。
第五條 在全國競賽委員會的指導下,由承辦全國競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有關領導、全國競賽委員會分會有關人員、地方動物學會、植物學會和當地有關方面組成應屆的組織委員會(包括一名全國競賽委員會的成員)、負責全國競賽期間的競賽條件、會務和經費籌備等。
從2010年開始對聯賽工作部分規定做適當調整
根據近年來全國生物學聯賽開展情況,在徵求各省分會意見的基礎上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討論決定從2010年開始對聯賽工作的部分規定做適當調整。現將2010年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具體要求通知如下:一、報名辦法 從2010年起凡提前舉辦初賽,且參賽人數超過2000人的省份,按實際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的人數報名。實際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的人數不得少於500人,並需集中在一個地點考試;未組織初賽,或初賽人數不足2000人的省份,當年獲獎人數按以往獲獎比例計算(具體見評獎方法)。根據章程規定允許高一、高二學生參賽,禁止高三學生參賽。各省分會需填寫2010年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報名表,並於3月31日前將列印的報名表寄到全國競賽委員會(以收到時間為準,下同)。
二、考試時間 聯賽考試定為2010年5月9日(星期日)上午9:00-11:00,考試時間各省不得自行變更,否則依棄權論。
三、考試範圍 考試以高中生物學為基礎,並有一定擴展,擴展的部分可參考高校普通生物學的內容。試題難度大於高考、低於全國競賽試題。
從2010年起全國生物學聯賽取消各省分會組織的實驗考試,改為在理論試題中設計一定比例的實驗筆答題。試題共分為四部分,所佔比例大致為:
1.細胞生物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 25%
2.植物和動物的解剖、生理、組織和器官的結構與功能 30%
4.遺傳學與進化生物學、生物系統學 25%
四、試卷形式 從2010年起聯賽試卷只採取不定項選擇題一種形式。試題按學科分類,單選與多選混排,每小題只標明分值,不標是否單選或多選(但多數題可從題干中判斷出單選或多選)。答案完全正確才可得分。
五、考試方法
1.考點 為加強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的保密工作,建議各省分會根據本地情況儘可能集中設置考點,凡舉辦初賽的省份,聯賽考試需安排考生集中一處地點進行考試。
2.試卷 所用試卷和機讀卡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印製,各省不得複製。試卷及機讀卡包裝仍採用每小包各30份、每大包裝8小包一種形式。各考點應準備適量機動試卷。
試卷及機讀卡於筆試前二周以機要通訊形式寄達各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考前各省分會至少派兩名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到競賽管理委員會核驗,並辦理試卷接收手續,再轉送至各考點待用。未成立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的省份,由各省分會選擇可靠場所妥善保管,但需要制定相關保密規定。
3.考場 各省考場依據高考考場設置要求設置,每個考場設主、副監考各一人。
4.考務 各考點由3名以上負責人於考前20分鐘拆封大包裝試卷袋,考前10分鐘由每個考場主監考教師領取試卷袋;考前5分鐘由考場主監考教師當場拆封;考試結束後由主、副監考教師當場將機讀卡密封、簽名送至考點;由考點2名以上負責人集中至各省分會統一閱卷。筆試標準答案於考試當天通過Email發出。
六、評獎辦法 凡提前舉辦過初賽且參賽人數超過2000人的省份,聯賽一、二、三等獎名額按本省上限執行。未舉辦初賽的省份或初賽人數少於2000人的,獲獎比例分別占本省參賽考生總數的1%、5%和10%。其中一等獎人數為基礎名額加獎勵名額,基礎名額為20,獎勵名額隨後公布。二、三等獎人數上限100人和200人。
各省分會於考試結束后應儘快完成閱卷工作,閱卷工作應集中進行,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和各省分會至少各有兩人在場,機讀結果複核后,按四部分進行T-score計算(計算方法將在聯賽注意事項中作具體說明),排列名次,T值取四位小數,並在閱卷現場整理出前50名考生的機讀卡封裝,由省分會負責人在封條上簽名。
各省分會需將本省初賽、聯賽情況寫出工作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初賽的規模和舉辦情況;聯賽的考場設置、試卷保管和閱卷等情況。報告需省分會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公章。
七、上報材料 各省分會閱卷結束后,將全部考生信息、試卷的全部原始成績、各項T值及T值總分的Excel格式的電子文檔發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同時將前50名考生機讀卡和各省分會工作報告寄到全國競賽委員會。全國競賽委員會將對上報機讀卡機讀複核,然後向該省公布一等獎獲獎名單,二三等獎獲得者由各省分會按照各項T值后的成績排序及評獎辦法中的規定人數確定名單。
八、收費辦法 2010年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參賽人數少於2000人的省份,按每省4000元收取制卷費,以保證聯賽工作的正常運轉;參賽人數多於2000人的省份,每名考生收取制卷費2元。制卷費由各省分會於2010年3月31日前集中寄到全國競賽委員會。
九、報送試題 全國競賽委員會在2010年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將選擇採用各省分會報送的部分試題,請各省分會於2010年2月20日前報送試題30-50題(限單項選擇題和多項選擇題,四至五個選項),以備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全國競賽出題時選用。
2010年以前的生物學聯賽章程
第六條每年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向各省分會發全國生物學聯賽通知,同時報送中國科學
技術協會、國家教育部、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備案。聯賽理論考試時間為每年五月第二周的星期日上午9:00-11:00。
各省分會負責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的報名參賽工作。允許高一、高二學生參賽,高三學生禁止參賽。為了確保競賽的保密性,縣級(不含)以下不得設考點。全國生物聯賽考生應編製考號,並在每年3月31日前向全國競賽委員會報考點數、每個考點參賽人數及參賽總人數。各省競賽委員會可根據本省情況來確定是否組織初賽。
第七條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的學生在統一時間於當地所設考場參加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命題的理論考試,考試使用機讀卡。試卷和機讀卡由全國競賽委員會統一印製、密封並通過機要通訊方式寄到各全國競賽委員會各省分會。
第八條按照理論考試成績排序,實驗考題由各省分會根據全國競賽委員會指定的實驗考試範圍自行確定,考試在每年7月25日前完成。
第九條各省分會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場的監考、閱卷工作,在啟封和閱卷過
程中必須有省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人1人以上和省競賽分會2人(含2人)以上在場。
第十條各省分會在生物聯賽理論考試結束、實驗考試前必須公布理論考試成績和進入實驗考試的學生名單,增加透明度。實驗複賽結束后,各省分會須將所有參加實驗複賽學生的理論機讀卡和實驗試卷以及擬獲獎學生名單報全國競賽委員會審核、備案,一等獎名單需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分會和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公章。全國競賽委員會審核無誤后,方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示獲獎學生名單。其餘試卷、機讀卡封存一年以上以備全國競賽委員會抽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組織複賽時所用的實驗設備要一致,保證競賽的公平性。
第十一條全國生物學聯賽考生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比例應分別占本省、自治區、直
轄市參賽考生總數的1%、5%、10%。其中一等獎人數為基礎名額加獎勵名額,各省基礎名額為20名,獎勵名額見具體規定,最後一名不得有並列,得分相同的以實驗得分高者為先,若實驗得分仍相同則由各省分會組織並列學生加賽選出最後一名。二、三等獎人數上限100人和200人,二三等獎名額上限處出現並列一律按就近原則處理。
全國競賽委員會將根據各省上一年全國競賽和冬令營成績等因素,確定聯賽一等獎獎勵名額,具體規定如下:
1).對於上一年度在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二等獎以上的學生所在省份進行名額獎勵:每位獲二等獎學生所在省增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壹名,每位獲一等獎學生所在省增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貳名;
2).本年度入選出國代表隊每位學生所在省增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貳名;
3).承辦本年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的省份增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名額貳名;
4).在各省本年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原有名額(上限20名)的基礎上,以上1-3條的獎勵名額在本年度可累加。
第十二條 生物聯賽理論分數和實驗分數應允許考生查閱,但需通過所在學校向各省分會提出申請,不受理個人查分申請。
第十三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試卷版權歸全國競賽委員會所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複製和發表試卷及其中的試題。
第十四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學生,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文件規定具有免試推薦入高校資格,但需按各高校要求參加高校組織的文化測試及相關的考核。
第十五條全國生物學聯賽命題範圍以高中生物學為基礎,並有一定擴展,擴展的部分
可參考高校相關基礎生物學課程的內容。試題難度大於高考、易於全國生物學競賽試題。理論考分與實驗考分按80%:20%分配。理論試題各部分所佔比例大致為:細胞生物學、生物化學、微生物學25%,植物解剖和生理(重點是種子植物)15%,動物解剖和生理15%,動物行為學5%,遺傳學與進化15%,生態學15%,生物系統學10%。實驗考試範圍:植物形態結構、分類學;動物的形態結構、分類(不解剖脊椎動物,可解剖無脊椎動物);生態學;動物生理與植物生理基礎;遺傳學。
第十六條 每年各省分會在1月10日前選送30-50題[限單選題(4或5選一)和多選題(4或5選多)],供全國競賽委員會選用,最後在全國競賽委員會的領導下,由命題考評小組選定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試題。
第十七條 各省分會負責組隊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每隊包括隊員4人、領隊和教練各1人,隊員須由本年度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獲得者中選拔產生,並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參賽名單及材料。允許高一、高二學生參賽,但一個學生高中期間只可以參賽一次。
第十八條 每年8月在承辦地舉辦全國生物學競賽。全國生物學競賽考試包括理論和實
驗兩部分,理論考試使用機讀卡,也可有部分人工批改題目。實驗考試包括植物學、動物學、生物化三部分,分設實驗1、2、3、4四組,循環進行。理論與實驗分數比例各佔50%,並分別對理論總分和實驗總分進行T-score計算,按T值后兩項分相加后的總分排定學生獎項,分數相同的情況下以實驗分高者為先。
第十九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理論考試和實驗考試允許查驗分數,須由參賽學生的所在省代表隊提出,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委員代為查閱。
第二十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的試卷不公開,並且試卷版權歸全國競賽委員會所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複製和發表試卷及其中的試題。
第二十一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獲獎比例為(參賽學生總數):一等獎20%,二等獎30%,三等獎50%。
第二十二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命題範圍以競賽大綱為主(已發),實驗考試增加細胞生物學和生物化學內容。重點考查參賽學生的生物學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況以及應用這些知識的能力,考查學生的生物學基本實驗技能,考查學生的創造性、科學思維和分析問題的能力。
第二十三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一等獎獲得者可參加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冬令營,人數限制在18人,第十八名總成績若出現並列,以實驗分高者為先。允許高一、高二學生參加,但一個學生在高中期間只可以參加一次冬令營。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組織測試,從進入冬令營的選手中選出4名,作為代表參加國際生物奧賽的中國隊隊員。
第二十四條 冬令營選拔的規則:全國生物學競賽總成績佔10%,冬令營理論考試成績佔30%,冬令營實驗考試成績佔30%,冬令營面試成績(包括英語部分)佔30%。選拔出國參賽的學生,必須身心健康,能夠承擔艱巨的考試任務,同時須具有團隊精神。
第二十五條 冬令營選拔賽的試卷不公開,並且試卷版權歸全國競賽委員會所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不得複製和發表試卷及其中的試題。
第二十六條 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完成每年參加國際生物奧賽中國隊的組建,一般有領隊 2人、觀察員1-2人、隊員4人,人選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提名、選拔確定。在代表隊出國參加國際比賽前7-10日,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組織將出國參加比賽的隊員集中起來進行理論知識、實驗知識及技能等內容的培訓和行前教育。
第二十七條全國生物學聯賽獲一、二、三等獎的學生和一等獎指導教師由全國競賽委
員會頒發獲獎證書,每名一等獎學生最多可報三名輔導教師,全國競賽委員會按教師人數頒髮指導教師證書,每張證書寫明全部教師姓名,排序以上報為準。
全國生物學競賽獲獎的選手將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在競賽閉幕式上頒發獲獎證書和獎牌,
同時向獲獎學生的指導教師頒發證書。
第二十八條為保證全國生物學聯賽和全國生物學競賽的公正性、權威性,全國競賽委員會和各省分會成員在工作中如出現營私舞弊、弄虛作假的行為,將對有關責任人通報批評,取消其以後參與此項活動的資格,同時取消有關學生的考試成績、獲獎證書和保送生資格。
第二十九條被處罰的行為包括:參賽學生違規、賽場工作人員失職、省級競賽負責人失職、組織機構失職。下列行為,均屬違規或失職行為。
1.參賽學生違規行為是指,在規定參賽學生應獨立解題(或獨立完成任務)的場合:
(1)將不允許夾帶的物品帶入考場並經監考人指出后不予改正;
(2)以不正當的方式提前得到競賽題目或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3)賽前及賽中為其他參賽學生提供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未經許可通過用各種途徑和介質將競賽答案帶入考場;
(5)不遵守賽場規定並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其他行為。
2.賽場工作人員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在參賽學生獨立解題時:
(1)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而不制止、不上報;
(2)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
(3)不按規定為參賽學生提供與競賽題目有關的信息;
(4)不按規定保存和上交競賽結果;
(5)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結果;
(6)其他可能影響公平競賽的行為。
3.省競賽分會負責人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在參賽學生獨立解題時:
(1)未經主辦單位許可擅自複製試卷;
(2)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
(3)發現參賽學生有違規行為而不按規定懲罰;
(4)發現賽場工作人員有不規範行為不制止且繼續聘用
(5)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結果或成績;
(6)不按規定上報競賽結果;
(7)對於發現的違規或失職行為不向主辦單位報告。
4.省競賽分會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未經主辦單位許可擅自複製試卷;
(2)競賽組織者中的成員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或省賽區;
(3)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成績;
(4)未按照規定將有關情況上報主辦單位。
5.全國競賽委員會的違規或失職行為是指:
(1)競賽命題人員在命題後為參賽學生輔導;
(2)競賽組織者中的成員提前將競賽題目泄漏給參賽學生或省賽區;
(3)擅自更改參賽學生的競賽成績;
(4)沒有按照規定將競賽結果和有關情況上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
第三十條 對違規或失職行為的懲罰
1. 在全國生物學聯賽中發現選手有違規行為,取消該選手當年成績,從次年算起禁賽兩年。
2. 在全國生物學競賽中發現選手有違規行為,取消該選手當年的成績,從次年算起三年內不得參加五項學科競賽中的任何一項競賽。
3. 有失職行為的賽場工作人員將立刻失去監考者的資格,從次年算起三年內不得從事與奧賽相關的工作。
4. 有失職行為的省分會負責人,全國競賽委員會會同該省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將立刻撤消其負責人資格,從次年算起兩年內不再聘任該職。
5. 發現省分會組織者集體失職,全國競賽委員會有權取消該省兩年內參加競賽的資格,並通知該省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
6. 上述1-5舞弊行為均由全國競賽委員會記錄在案,其中4.5舞弊行為將向各省發出通報,同時上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備案。
7. 全國競賽委員會中的成員(包括命題者)如有第二十九條第五款中1、2、3中行為,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取消當事人參與競賽工作的資格。
8. 對於全國競賽委員會的集體失職,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除提出警告外,有權取消對全國競賽委員會的經費支持,並有權收回對全國競賽委員會的授權。
9. 對於有事實根據的真實署名投訴,接受投訴者必須受理,並對其真實性展開調查。受理投訴的單位有義務為投訴人保密。受理投訴的單位將不予受理沒有事實根據的投訴。
10. 被處罰方可向其上一級單位或全國競賽委員會申訴,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為最終裁決單位。
第三十一條在全國生物學聯賽中各省分會根據本賽區報名參賽考生總數按當屆標準上
交全國競賽委員會報名費或制卷費。
第三十二條 各省分會在組織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學生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和全國生
物學競賽所需經費由各省分會自行解決。
第三十三條 參加全國生物冬令營和出國培訓的選手需交納適量培訓費,原則由各省分會和所在中學承擔。
第三十四條 凡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的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有參賽的權利,也有承辦的義務。每年暑假至冬令營期間為申報後年全國生物學競賽的時間,有條件時,可排定二、三屆承辦地。申辦的省分會和學校須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辦報告,申辦報告包括申請報告和承辦方案。全國競賽委員會在收到正式的申請報告后,組織委員開會討論確定2-3個考察地方,組織委員到實地考察,再由全國競賽委員會開會討論決定。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近期獲得國際奧賽獎牌和未承辦過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享有優先承辦權。
第三十五條 承辦當年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可派兩個隊參賽。
第三十六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的具體時間安排每年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另行通知。
參看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聯賽的實施
1.組織聯賽的組織工作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負責,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生物競賽分會負責組織實施。
2.報名由各省分會統一組織省內的報名工作, 報名前必須向參賽學生公布與競賽有關的
文件,讓學生自願報名,不得攤派和限制。考生應編製考號,並於在3月31日前向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上報考點數、每個考點參賽人數及參賽總人數(以收到時間為準,下同),同時將每名考生制卷費2元寄到全國競賽委員會。
3.考試範圍理論試題各部分所佔比例大致為遺傳學與進化 15%,生態學15%,生物系統學10%。建議以《陳閱增普通生物學》為今後每年聯賽競賽的主要參考書。試題難度高於高考、易於全國競賽試題。
實驗考試範圍 1)植物形態結構、分類;2)動物的形態結構、分類(不解剖脊椎動物可解剖脊椎動物);3)生態實驗;4)動物生理與植物生理基礎;5)生化;6)遺傳。每年具體範圍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出,各省在指定範圍內出題。
各省分會可於每年1月10日前選送30-50題[限單選題(4或5選一)和多選題(4或5選多)],以備聯賽、全國競賽出題時選用。
4.試卷製作聯賽試卷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組織命題小組命題和審題,於每年3月底前定稿交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學會辦公室統一監製。任何人不得複製競賽試題,一旦發現使用自行複製的競賽試卷競賽,該地區聯賽成績無效。
5.試卷的包裝和郵寄理論試卷根據各省要求採用壹種包裝形式,即小包裝,包括試卷30
份、機讀卡和封條已密封;由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賽總人數通過機要通訊局於5月10日前下發到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管理委員會總負責人處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負責人處。負責人要按保密要求做好試卷的保存工作。
6.考試時間理論考試定為每年5月第2周的星期日上午9:00-11:00;理論考試時間
各省不得自行變更,否則依棄權論。實驗考試時間及長短由各省自行決定,但最晚在7月25
日前結束。
7.參加實驗複賽的範圍按照理論考試成績排序,居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考生前者,且人數不超過本省當年一等獎名額數量2倍的選手有權參加實驗複賽。
8.聯賽賽場要求對參賽考場具體要求應參照高考考試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考試開始前監考老師需向參賽學生宣布競賽時間與紀律。各考點負責人於考前10分鐘將試捲髮到考場,由考場監考教師在開始考前5分鐘當眾拆封。競賽時間不得自行增減。試題內容不得增刪.考試結束後由監考教師當場立即將機讀卡封裝,填寫考場記錄並簽名,交至考點負責人,再由考點負責人集中送至各省分會統一閱卷。各考場需準備膠水。為防備破損等意外情況,每處考點需要額外準備適量機動試卷,由各考點負責人集中掌握,考試結束后機動試卷隨學生的試卷、機讀卡一起送至各省分會。競賽試卷分發與拆封均需簽名存檔。
實驗考試結束後由監考教師當場立即將試卷裝訂,各考場需準備打孔器和線繩等工具。
9.標準答案的寄發由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辦公室在聯賽當天上午11:00發至各省分會,已上報E-mail和傳真號的省市將以電子郵件或傳真的形式發出。
10.閱卷閱卷工作必須由各省分會統一進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總負責人組織閱卷。在啟封和閱卷過程必須有省競賽管理委員會負責人1人以上和省競賽分會2人(含2人)以上在場。實驗考試閱卷一律使用紅筆,採取流水作業,試卷密封部分不得拆解。複核后加出總分後方可啟封,按參賽學生編號、賽場、姓名與在學學校登錄成績花名冊備案。
11.評獎在7月25日前,各省分會將參加實驗複賽學生的理論考試機讀卡和實驗試卷密封寄到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辦公室存檔,其餘試卷、機讀卡由各省分會保存一年,以備查閱;同時以Word或Excel版本向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上報擬獲獎學生名單(以成績高低為序,含姓名、性別、學校名稱、所在年級、得分和獎次)及一等獎學生的指導教師名單(每名學生上報指導教師不得超過三名),各省分會負責人簽字並加蓋省競賽委員會公章和省五項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公章。全國競賽委員會審核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報來的參加實驗複賽學生的理論試卷和實驗試卷,並根據試卷有權調整獲獎名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競賽委員會在全國競賽委員會審核試卷結束並無誤后,可在本省、自治區、直轄市公示獲獎學生名單。
12.上報聯賽評獎結束後由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辦公室向中國科協上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一等獎獲獎學生名單。
13.證書的頒發獲獎名單經中國科協批准後由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學會辦公室下發加蓋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及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印章的獲獎證書和指導教師表彰證書。
全國競賽的實施
1.選手的產生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全國競賽的選手須由本年度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獲獎學生中產生。
2.全國競賽組隊與報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在每年7月25日前向中國動物學會或中國植物學會上報參加全國競賽選手與指導教師名單。
3.全國競賽承辦單位全國競賽承辦單位在2年前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確定。
全國競賽承辦單位應派遣觀察員考察上一屆全國競賽的組織實施。全國競賽承辦單位承擔競
賽期間的組織與會務工作,承擔考務工作。
4.全國競賽收費由全國競賽承辦單位與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共同商定。
5.全國競賽試題製作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於7月30日前製作好。
6.全國競賽日程安排全國競賽的要素為:報到,領隊、教練會,開幕式,理論競賽,實驗競賽,參觀考察,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專家組與閱卷組批改試卷並按分數排定一、二、三等獎選手,閉幕式。
開幕式流程:開幕式由當地承辦方主持,不設主席台;首先領導、專家組成員、各省領隊及教練入會場就座;有條件的承辦方可安排入場式,每個省隊舉牌入場。講話順序為:當地領導講話及承辦方負責人致詞,全國競賽委員會主任講話,選手宣誓,專家組宣誓。開幕式中間可穿插2-3個節目。
閉幕式流程:閉幕式由當地承辦方主持,不設主席台;各省隊的選手、領隊及教練提前入場就座,然後領導、專家組成員入會場就座。講話順序為:當地領導講話及承辦方負責人講話,全國競賽委員會主任講話,全國競賽委員會向承辦方、協辦方等贈送錦旗。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人按照銅牌、銀牌、金牌順序宣布獲獎學生名單,獲獎學生分組順序上台領取獲獎證書及獎牌。全國競賽委員會主任向下屆全國競賽承辦方負責人頒發授權書及賽旗交接。
7.發獎.全國競賽獎狀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頒發,獲獎名單由全國中學生生物
學競賽委員會主任在閉幕式上宣布。發獎儀式按參賽三等獎、二等獎、一等獎順序進行,除獎狀外是否發獎品由全國競賽組織委員會決定。
8.表彰證書.在全國競賽閉幕式上向全國競賽選手輔導教師頒發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優
秀輔導教師表彰證書。表彰教師名單由各參賽隊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競賽組織機構在
全國競賽前上報。
1.IBO中國代表隊選手從全國競賽一等獎選手參加的冬令營選拔賽中產生,選拔賽試題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制定。選拔主要對選手的知識基礎、全面素質和能力進行全面考察,包括身體素質、心理素質,道德品質、思想作風、非生物知識基礎、學習能力、實踐能力,選手具備的超出中學教學要求的知識的水平高低優劣不作為選拔排名的依據。
2. 出國前集訓於當年6月中、下旬報到,集訓歷時不超過2周。選拔期間的食宿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統一安排.食宿費用由參選選手自理。
為了保證“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競賽”公平進行,維護競賽的公正性、權威性,特製訂本守則。
1.全體參加競賽活動的工作人員要認真履行競賽的各項制度,做到公正、廉潔、認真、負責。
2.工作人員不得收受任何形式的賄賂。
3.任何人員在掌握即將競賽的試題、答案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暗示有關試題的任何信息,也不得從事與競賽有關的輔導或講座。
4.子女參加競賽者,本人應予迴避。
5.競賽成績和選拔結果公布前,不得向任何人透露競賽結果和成績。
生物競賽為選拔所謂的“冬令營”,生物聯賽為選拔所謂“夏令營”。
一般每年5月舉辦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之後選拔省隊,即所謂“夏令營”=省隊,參加8月的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選拔“冬令營”=集訓隊。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共同組成的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自1992年以來連續組織了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從2000年開始每年5月組織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這些活動目的是為加強中學生物學教學,提高生物學教學水平;促進中學生生物學課外活動;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學知識;促進中學生創造性、科學思維和分析問題的能力的培養;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學素質;也為參加國際生物學奧賽做準備。自1993年我國在全國生物學競賽的基礎上,選拔並培訓優秀選手代表我國參加了13次國際生物奧林匹克競賽,參加學生51名,共獲得金牌31枚、銀牌19枚、銅牌1枚的優異成績,為祖國爭得了榮譽。
通過開展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系列活動,對促進我國中學生物學課程的改革和教學水平的提高,發現和培養未來生物科學優秀人才,提高中學生教師素質,均起到了積極作用;同時在廣大青少年中普及了生物科學知識,使他們了解了生命的起源,對於揭露偽科學做出了應有的貢獻。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競賽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以下簡稱全國生物學聯賽),英文名稱為:China High School Biology Olympiad,英文名稱縮寫為CHSBO;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以下簡稱全國生物學競賽)對外稱中國生物學奧林匹克,英文名稱為:China National Biology Olympiad英文名稱縮寫為CNBO;國家集訓隊,英文名稱為:China National Biology Team英文縮寫為CNBT;是在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領導及國家教育部的支持下,由中國動物學會和中國植物學會聯合主辦,由在校高中學生自願參加的群眾性生物學科競賽活動。
組織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國家集訓隊的目的是加強中學生物學教學,提高生物學教學水平;豐富中學生生物學課外活動;向青少年普及生物學知識,提高青少年的生命科學素養;為參加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以下簡稱國際生物學奧賽)選拔人才。
第二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和國家集訓隊選拔試題知識深度定位在現行《初中生物學課程標準》和《高中生物課程標準》基礎上的提高和擴展。
第三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省)為單位組織學生參加,各省在全國生物學聯賽基礎上選拔、組隊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根據全國生物學競賽成績選拔學生參加國家集訓隊。參賽應堅持自願原則,不得影響正常教學秩序。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四條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委員會)由中國動物學會、中國植物學會的有關專家共同組成,負責全國生物學聯賽、全國生物學競賽和國家集訓隊選拔等賽事,聘請有關專家分別組成命題組、審題組、巡視組和競賽專家組,負責相關工作。
各省成立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分會(以下簡稱各省競賽分會),接受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的指導。各省競賽分會每屆任期4至5年,須將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名單報送全國競賽委員會備案。競賽分會主任、副主任原則上由未辦理退休手續的省動物學會、植物學會主要負責人擔任。為保證公平,中學教師不能擔任省競賽分會委員和省競賽工作聯繫人。
各省競賽分會的權利和義務:
1. 負責組織本省生物學初賽、根據成績選拔部分學生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和全國生物學競賽,負責本省生物學初賽和全國生物學聯賽監考、閱卷等考務工作,確保試卷安全和公正、公平競賽;
2. 配合本省學科競賽管理委員會的工作;
3. 對全國競賽委員會的各項工作提出建議。
第五條 在全國競賽委員會的指導下,承辦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省份需成立全國生物學競賽組織委員會。委員主要由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相關負責人、省競賽分會負責人、省動物學會、省植物學會、當地有關方面人員及一名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人組成。
第三章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
第六條 全國競賽委員會向各省競賽分會發送當年全國生物學聯賽通知,同時報送主管單位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備案。全國生物學聯賽考試時間為每年五月第二周的星期日上午10:00-12:00。考試時間各省不得自行變更,否則視為棄權。
第七條 各省競賽分會負責組織本省學生的報名參賽工作。參賽對象為高中一年級、高中二年級學生。考生資格的認定以當年本省教育部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相關規定為準。
第八條 各省競賽分會負責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考場的監考、閱卷工作。在試卷印製、分裝過程中必須有省競賽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和省競賽分會主要負責人在場;有分散考點的省,各考點在試卷印製、分裝過程中須有省競賽分會成員在場。
全國生物學聯賽考場按高考考場要求設置,每個考場設主、副監考人各一名。考生須攜帶准考證和有效證件(身份證)進入考場。
第四章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
第九條 各省競賽分會負責組隊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須在規定時間內報送參賽名單及材料。參賽對象為高中一年級、高中二年級學生。各省在組織選拔或組建省隊過程中必須以公開、公正、公平為原則,須將選拔方案(包括選拔形式、時間和範圍等情況)報全國競賽委員會備案。
承辦當年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省可增派一支省二隊,由當年承辦中學單獨組成省二隊,若承辦中學獲得當年全國生物學聯賽一等獎學生不足8名的,則由其他中學學生按照成績補足。承辦省一隊的組隊原則由承辦省競賽分會自行制定。
第十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在每年8月舉行。全國生物學競賽考試包括理論和實驗兩部分,理論與實驗成績各佔50%,成績相同的情況下以實驗成績高者為先。
第十一條 參賽學生如對成績有質疑,可通過所在省代表隊向全國競賽委員會提出申請,由全國競賽委員會委員進行查閱複核。
第十二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的試卷不公開,試卷版權歸全國競賽委員會所有。
第十三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命題範圍以競賽大綱為主,重點考查參賽學生的生物學基礎知識和基本原理的掌握情況以及應用知識的能力,同時考查學生的生物學基本實驗技能、科學思維和創造性解決問題的能力。
第五章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國家集訓隊、出國培訓
第十四條 全國生物學競賽一等獎成績居前的學生獲得參加國家集訓隊選拔資格,若成績出現並列,以實驗成績高者為先。每名學生高中期間只有一次進入國家集訓隊的資格。
第十五條 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從國家集訓隊中選拔4名學生,作為國家代表隊隊員參加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國家集訓隊的選拔包括理論考核、實驗考核、面試及其它方式。出國參賽的學生,必須身心健康,同時須具有團隊精神。
第十六條 國家集訓隊的試卷不公開,試卷版權歸全國競賽委員會所有。
第十七條 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按照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規則組建國家代表隊,國家代表隊隊員賽前應參加全國競賽委員會組織的相關培訓。
第六章 獎勵和懲處
第十八條 全國生物學聯賽獲獎學生和一等獎學生的輔導教師將獲得全國競賽委員會頒發的獲獎證書。全國生物學競賽獲獎學生將獲得全國競賽委員會頒發的獲獎證書和獎牌,同時向獲獎學生的輔導教師頒發證書。
第十九條 對參賽學生及其相關人員的違規行為,以及考試地點工作人員、省級競賽負責人、省競賽分會或全國競賽委員會的違規或失職行為進行相應的懲處。
第二十條 被懲處方可向其上一級單位或全國競賽委員會申訴,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為最終裁決單位。
第七章 經費
第二十一條 各省競賽分會在組織本省生物學初賽、組織選拔學生參加全國生物學聯賽、競賽時,不收取學生和學生所在中學報名費。學生和隨行輔導教師的往返旅費、食宿等費用自理。
第二十二條 全國競賽委員會在組織全國生物學聯賽、競賽時,不收取學生和學生所在中學報名費。學生和隨行領隊、教練的往返旅費、食宿等費用自理。
第二十三條 全國競賽委員會在組織國家集訓隊選拔和出國參賽前培訓時,不收取學生報名費或培訓費,學生往返旅費、食宿等費用原則上由學生所在中學和各省競賽分會承擔。
第八章 申辦
第二十四條 各省競賽分會有參加全國生物學競賽的權利,也有承辦賽事的義務。擬承辦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省競賽分會和中學可提前2年向全國競賽委員會遞交承辦書面申請和承辦方案,全國競賽委員會將組織委員對申辦單位進行實地考察,最後確定承辦單位。
在條件相同的情況下,近期獲得國際生物學奧賽獎牌和未承辦過全國生物學競賽的省享有優先承辦權。
第九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1. 本章程由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制定,並根據情況變化適時修改。
2. 本章程報中國科學技術協會青少年科技中心備案。
2. 本章程的解釋權歸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
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委員會
2019年12月
什麼是IBO?
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是針對中學生的競賽。競賽測試他們解決生物問題,進行生物實驗的能力。除了對生物學感興趣,創造性,創新性和毅力都是必須的。
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分為實驗考試與理論考試兩場競賽。一般地,舉辦國的大學和研究機構的教授組成命題委員會命題。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注重考察選手的生物學實驗技能。實驗考試與理論考試各占考分的一半。此外,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注重考察選手的知識面。儘管參賽選手都是高中學生,但是選手們實質上已經掌握了大學生物學的知識,實驗考試包括植物生理、形態與解剖,動物形態、解剖與系統學,微生物學與生物技術,遺傳學等四個實驗,每一個實驗為一小時。理論考試包括細胞生物學、植物解剖和生理學、動物解剖和生理學、遺傳學、行為學、生態學等部分組成。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不靠選手的死記硬背能力,而側重於選手靈活運用知識的能力和動手能力。因此,考試題目難度較大。
IBO彙集了優秀的學生,嘗試挑戰並激發這些學生拓展他們的聰明才智,推動他們成為科學家。每個參賽國選派在本國競賽中取得前四名的學生,他們將由兩名帶隊人員陪同作為各國的代表。
IBO歷史
1985年至1989年捷克斯洛伐克和波蘭之間的國際生物競賽為今後的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奠定了基礎。其他自然科學與數學方面的國際奧林匹克競賽的成功經驗激發了開始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的想法。所以聯合國教科文組織要求前捷克斯洛伐克進行積極籌辦。
1989年六個感興趣的國家(比利時,保加利亞,捷克斯洛伐克,德意志民主共和國,波蘭和蘇聯)成立了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布拉格和布爾諾),並於1990年7月參加了在奧洛穆茨舉辦的第一次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儘管初期有些困難,本屆奧林匹克還是取得了巨大成功,並決定將國際生物學奧林匹克競賽繼續下去。在隨後的競賽中參加國數量迅速增加。
Year舉辦年份 | 舉辦國家和城市Country(City) | Countries參加國家數量 |
1990年 | Czech Republic(Olomouc)捷克共和國(奧林莫斯) | 6 |
1991年 | Russia(Machatskala)俄羅斯(Machatskala) | 9 |
1992年 | Slovak Republic(Poprad)斯洛伐克共和國(Poprad) | 12 |
1993年 | The Netherlands(Utrecht)荷蘭(烏得勒支) | 15 |
1994年 | Bulgaria(Varna)保加利亞(瓦爾納) | 18 |
1995年 | Thailand(Bangkok)泰國(曼谷) | 22 |
1996年 | Ukraine(Artek)烏克蘭(阿爾捷克) | 23 |
1997年 | Turkmenistan(Ashgabat)土庫曼(阿什哈巴德) | 28 |
1998年 | Germany(Kiel)德國(基爾) | 33 |
1999年 | Sweden(Uppsala)瑞典(烏普薩拉) | 36 |
2000年 | Turkey(Antalya)土耳其(安塔利亞) | 38 |
2001年 | Belgium(Brussels)比利時(布魯塞爾) | 38 |
2002年 | Latvia(Riga)拉脫維亞(里加) | 40 |
2003年 | Belarus(Minsk)白俄羅斯(明斯克) | 41 |
2004年 | Australia(Brisbane)澳洲(布里斯班) | 40 |
2005年 | China(Beijing)中國(北京) | 50 |
2006年 | Argentina(RíoCuarto)阿根廷(Rio Cuarto) | 46 |
2007年 | Canada(Saskatoon)加拿大(薩斯卡通) | 49 |
2008年 | India(Mumbai)印度(孟買) | |
2009年 | Japan(Tsukuba)日本(筑波) | |
2010年 | Korea(Changwon)韓國(昌原) | |
2011年 | Chinese Taiwan(Taipei)中國台灣(台北) | |
2012年 | Singapore(Singapore)新加坡(新加坡城) | |
2013年 | Switzerland(Bern)瑞士(伯爾尼) |
領隊和觀察員
各國代表隊的領隊參加各國領隊組成的評審團,決定試題的取捨、評分標準和選手操行。各國領隊除了代表各自國家就國際生物學奧賽事務進行表決、協調本國代表隊與各國代表隊之間的關係以外。一個重要的工作是為學生翻譯試題。
大會組委會每次生物學奧賽出英文與俄文兩套考試試卷,各國代表隊的領隊與觀察員將考試試卷翻譯成為本國文字。一般地,國際生物學奧賽舉行開幕式后,各國的領隊與學生即分開,分別住在不同的地點,相互之間禁止通話聯繫,一直到國際生物學奧賽競賽結束。在實驗考試的前一天下午各國領隊組成的評審團開始審議、翻譯實驗考試試卷。在理論考試的前一天上午8點各國領隊與觀察員組成的評審團開始審議翻譯理論考試試卷。由於考題多,各國領隊與觀察員都必須工作到深夜。各國必須保證在第2天7點以前考卷翻譯、複印、考卷完整,然後分裝封袋完畢。因此,如果說,對於參賽選手來說,國際生物學奧賽則是一個比知識、比能力、賽心理素質的的比賽的話,那麼對於各國的領隊和觀察員來說,國際生物學奧賽則是一個比翻譯速度、拼體力、賽熬夜能力的項目。
學生考試之後,奧賽組委會命題委員會評分以後,各國的領隊與觀察員負責複核各自選手的成績。由於考題繁多,時間緊迫,命題委員會的老師難免錯計分。我國的兩名選手曾經被少計了幾分,但複核后得到了及時糾正。